公元前2世纪的罗马,在债是“法锁”(债权人和债务人由于依法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同一把锁一样将双方紧密联系在一起,挣而不脱)的法律逻辑之下,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一度不仅限于债务人的财产,更可能涉及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该规定( )
A.有利于保障财产所有者权益 | B.促使公民法转为万民法 |
C.说明罗马法具有明显落后性 | D.缓和了平民与贵族矛盾 |
更新时间:2024-02-29 14: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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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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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罗马共和国在执政官外,还设置两名裁判官。两名裁判官执掌民事司法,一名负责审理当事人均为罗马市民的案件,被称为城市裁判官;一名负责审理至少一名当事人是异邦人的案件,被称为外事裁判官。外事裁判官的设置
A.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 |
B.有利于罗马帝国对外扩张 |
C.推动了万民法的形成和发展 |
D.确保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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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法国起草民法典时,法学家、政治家、律师们前后共开了107次全体会议。拿破仑经常会参与讨论,经常问“这公平吗?这有用吗?”还要求制定出来的法典必须适合法国农民在忙碌了一天之后,还有兴趣在烛光之下阅读。由此可见,该法典的制定( )
A.力图顺应法国社会的发展要求 | B.有利于巩固资产阶级共和制度 |
C.凝聚了资产阶级法学家和农民的智慧 | D.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资产阶级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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