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42年起在罗马大法官中专门设立“外事裁判官”,审理涉外案件的原则,既不能套用罗马公民法,也不能完全依照异邦人本民族的法例,而是互相参照通融权衡,取得一些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所以他们便称自己凭据的是万民通用之法,因此形成万民法的概念。由此可见,罗马万民法的特点是
A.形式化 |
B.强制性 |
C.主观性 |
D.实用性 |
更新时间:2016-10-11 14: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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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西塞罗在其《论共和国》中对罗马法作了这样的阐述:“国家是人民的事业。可是人民……指一个人群因服从共同的正义的法律和享受共同的利益造成的整体结合。国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国家是人民为了正义和保护私有财产,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这种法治观包括( )
①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重视法律程序 ④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①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重视法律程序 ④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A.①②④ | B.①②③ | C.②③④ | D.①②③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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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罗马法学家不重视法的形而上学的研究,他们提出的原则与理论,都是针对社会生活新出现的法律问题。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罗马人的“重要兴趣是发现和规定那些作为私有财产的抽象关系的关系”。这体现出古罗马法( )
A.具有注重效用性的特点 | B.创立机制具有较强延展性 |
C.保证了罗马的公平正义 | D.强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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