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政治史(旧) > 近代中国反侵略、求民主的潮流 > 清末新政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78 题号:7572347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材料二   清末,时人认为“地方自治者,为今世界立国之基础……于救亡之事,至为切要”。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地方自治大致按行政区划分城镇和乡两级,设立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议员由选民互选充任。

——据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清末城镇乡地方自治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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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一个乡绅的日记

山西太原县赤桥村的乡绅刘大鹏,出生于1857年,1894中举,此后三次入京参加会试未中。为求生计,从1886年起,刘大鹏在山西太谷县一富商家塾中担任塾师,前后近二十年。1905年,废除科举的消息传来,刘大鹏以日记的形式记录了自己的心路历程:

“下诏停止科考,士心散涣,有子弟者皆不作读书想,别图他业,以使子弟为之,世变至此,殊可畏惧。(1905年10月15日)”

“……日来凡出门,见人皆言科考停止,大不便于天下,而学堂成效未有验,则世道人心不知迁流何所,再阅数年又将变得何如,有可忧可惧之端。(1905年10月17日)”

“凡守孔孟之道不为新学蛊惑而迁移者,时人皆目之为顽固党也。顽谓梗顽不化,固谓固而不通,党谓若辈众多不能舍旧从新,世道变迁至于如此,良可浩叹。科考一停,士皆殴入学堂从事西学,而词章之学无人讲求,再十年后恐无操笔为文之人矣,安望文风之蒸蒸日上哉!天意茫茫,令人难测。(1905年11月2日)”

“近来读书一事人皆视之甚轻,凡有子弟者亦不慎择贤师而从之,所从之师不贤而亦不改从,即欲子弟之克底于成,夫岂能之乎?今之学堂,所教者西学为要,能外国语言文字者,即为上等人才,至五经四书并置不讲,则人心何以正,天下何以安,而大局将有不堪设想者矣。(1906年3月15日)”

“去日,在东阳镇遇诸旧友藉舌耕为生者,因新政之行,多致失馆无他业可为,竟有仰屋而叹无米为炊者。嗟乎!士为四民之首,坐失其业,谋生无术,生当此时,将如之何?出门遇友,无一不有世道之忧,而号为维新者,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旧制变更如此,其要天下之治,不日可望,诸君何必忧心殷殷乎?’”(1906年3月19日)”


问题:
(1)概括指出该篇日记诞生的时代背景。
(2)归纳刘大鹏反对“废除科举”的理由。
(3)你如何看待刘大鹏对“废除科举”的反应?
2019-08-23更新 | 63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有学者认为清末新政在假维新中有真改革。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1901年1月,慈禧太后发布上谕:“……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
1901年,清政府令各省裁汰原有旧军,“精选若干营,分为常备、续备、巡警等军,一律操习新式枪炮,认真训练”。1903年,清政府设立练兵处,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大臣。1904年,练兵处会同兵部奏定《新军营制饷章》《陆军学堂办法》以选派陆军学生出洋游学章程。
1903年9月,清政府设立了商部,由皇亲贵族载振任尚书,掌管商务和工矿铁路等事。商部成立后,先后颁行了《奖励公司章程》《商人通例》《公司法》《破产律》《奖给商勋章程》等。
1901年以后,清政府多次选派和奖励青年和官员出国留学。1905年,清政府决定废除科举制。同年12月,清政府又谕令设立学部,作为管理全国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
——摘编自陈旭麓《中国近代史》
(1)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清政府实施新政的时代背景。
(2)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你如何理解清末新政“假维新中有真改革”?
2016-11-27更新 | 194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刘邦一入关中就宣布废除秦朝苛政,与民约法三章。惠帝四年,“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令》。高后五年,“驰商贾之律”。文帝五年,“除盗铸钱令”,十三年,“除肉刑法”、“除田之租赋”。汉初萧何在秦律的基础上增删修订成《九章律》。另外汉朝的法律有律、令、科、比等各种形式,律是已经成文的东西,如《九章律》以及汉武帝时期的六十篇等。而令则主要是皇帝的诏令,它的法律效力高于律。汉宣帝时,廷尉杜周办案,“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别人指责他时,他理直气壮地回答:“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出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之是,何古之法乎?”

——摘编自车佐贤《从出土简牍看秦汉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材料二   1904年,清廷设立了修订法律馆,开始删改旧律,订定新律。其中,《钦定大清刑律》的修订,立法耗时最久,争议性最大。以张之洞等人为代表的礼教派认为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为一体”,尤不应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沈家本等人主张大力引进西方近代法律理论与制度,运用西方国家的“通行法理”,主张彻底改革中国旧有的法律体系,被称为法理派。经过激烈的争论,新律引进了资产阶级法律原则、制度,建立起了近代法律体系,《钦定大清刑律》主张尊卑、良贱、男女在法律上平等。同时,在礼教派坚持下,礼教在新律中也得以体现。这场礼法之争总体上以法理派的胜利而告终

——摘编自肖明明《清末“礼法之争”与法律文化认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初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比较清末修律过程中论争双方法律思想的不同之处。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这场“礼法之争”。
2019-01-09更新 | 118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