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的约束,道德是自我反省和社会舆论的约束。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会借助于法律和道德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而已。
材料一 宋代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已“发展到最高峰”。宋代法律在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私有权益、推进司法公正等诸多方面,是以前任何朝代难以企及的。……宋代对法律主体的认知有突破性进展,佃户、雇工、人力、女使都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宋仁宗景裕元年(1034年),商人被编入“坊郭户”,成为“能为国致财者也”。
——摘编自朱勇《论宋代法制文明及其历史贡献》
材料二 早在周初,周公旦鉴于商朝失德亡国,提出了“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明德慎罚等主张,强调“明德”“敬德”“成德”作为施政的理论基础和以德化民的具体措施。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为德主刑辅法制原则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并将这种本用关系提升到与自然现象“昏晓阳秋”一样永恒而不变。明太祖在《大明律》成时,特别宣誓臣民“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摘编自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法制“发展到最高峰”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积极作用。
材料 按明朝体制,嗣君登极后,辑先朝实录。《明实录》史料来源于《起居注》等原始档案以及皇帝诏令、官员上巯、文集等资料。《明实录》史官们对于这些材料的处理方式,既有原文照录,也有删减增进,还有改写润色。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颁布诏书,宣布开设科举考试,这份诏书被称为《开科举诏》,《明太祖实录》载有这份诏书。这份诏书出自儒士王祎之手,所以其文集《王忠文集》也收录有这份诏书。下面是两份诏书的节录对比(下划线是主要不同之处)。
《王忠文集》 朕闻成周之剑,取才于贡士,故贤者在职,而其民有士君子之行,是以风淳俗美,因易为治,而教化彰显也……今朕统一中国,外抚四夷,方与斯民共享升平之治,所虑官非其人,有伤吾民,愿得贤人君子而用之。特设科举以起怀才抱道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通古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采有才学出众者,待以显耀,佼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敢有游食奔竞之徒,坐以重罪,以称朕责实求贤之意。 《明太祖实录》 朕闻成周之制,取才于贡士,故贤者在职,而其民有士君子之行,是以风淳俗美,国易为治,而教化彰显也……今朕统一华夷:方与斯民共享升平之治,所虑官非其人,有殃吾民,愿得贤人君子而用之。特设料举以起怀才抱道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通古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果有才学出众者,待以显握,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彼游食奔竞之徒,自然易行。 |
——摘编自刘小龙《〈明实录〉科举史料价值探析》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两份史料下划线处的不同之处予以解释说明。A.儒家士人广泛投身基层教化推广儒学 |
B.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逐渐与法律合流 |
C.乡约逐渐成统治阶级维护秩序的工具 |
D.乡约发挥了扬善纠恶、教化人心的作用 |
材料一 宋初统治者惩五代之弊,将重建礼制作为恢复秩序的重要环节。建隆元年,宋太祖君臣详定宗庙制度,厘定牲牢等级,恢复封禅、籍田等各项重要礼仪制度。开宝四年,太祖命刘温叟、李昉等人以唐朝旧典为基础,编修《开宝通礼》。太祖对礼官的出身颇为看重,选任时须“以诸道前资宾幕、州县京官、黄衣、诸司守选人充”,同时核查其出身、履历。因士庶之家车服多有逾僭,宋太宗下令对“冠服、居室、器用、车马之式”作出规定,后又厘定鞍髻、服带、头巾等制。雍熙二年,太宗获悉岭南有“不循教义,有亏礼法”的风俗,便下诏诸州长吏严加训诫,革除杀人祭鬼、病不求医及僧侣置妻等陋俗。太宗亲自书写《孝经》碑刻,以示重视孝悌之道。对于有孝行的个人则加以旌表,还在民间访查德业纯茂之人,推举入官。
——摘编自陈峰等《宋初两朝礼制的重建及其历史影响》
材料二 现代立宪国家,无论君主共和,皆有政党。其投身政党生活者,莫不发挥个人独立信仰之精神,各行其是。……孔子生长封建时代,所提倡之道德,封建时代之道德也;所垂示之礼教,封建时代之礼教。……封建时代之道德、礼教、生活、政治……于多数国民之幸福无与焉。……共和思想流入以来,民德尤为大进。……袁氏称帝,冯、段诸公,竟不以私交废公义,唐、蔡、岑、陆,均功成不居。……国民党人,苦战余生,以尊重约法之故……此非共和范为民德之效耶?
——摘编自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1916年《新青年》第2卷第4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初重建礼制的措施及积极影响。(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陈独秀批判儒家礼义的时代背景。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礼乐文化的时代价值。
A.保留了原始民主制的遗风 | B.体现国家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 |
C.存在地方势力膨胀的隐患 | D.有助于加强地方社会礼仪教化 |
材料一 《大明律》吸收了《唐六典》《元典章》以职官分类编制法典的长处,创立了以六部分类的新体例。《大明律》共七篇,“名例”以下,分别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和工律六篇,其在定罪量刑上 侧重尊君。朱元璋还创造了“教民榜文”之类的普及政教法令于民间的制度,让“里老人”宣讲简明扼要 的“圣谕”。清入关初,曾依照《明律》制定法律,至乾隆时期,修成了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的《大清 律例》。乾隆在《大清律例》序文中说,法律“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惧”,更在于“弼成教化,以洽其好生之德”。清代还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使司法管辖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摘编自朱勇主编《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早期的民事单行法如婚姻法、继承法、担保法、合同法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这些 法律相对比较散乱、零碎甚至有冲突,无法像民法典那样发挥出整体效应,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明清法律的特点,并分析其历史意义。(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列举我国90年代法治建设的成就,并分析推动新中国民法典最终颁布的条件。
A.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公正 | B.增强了律法的灵活性与务实性 |
C.杜绝了司法腐败的可能 | D.反映出法律蕴含一定人文关怀 |
A.商品经济发展影响政府立法 | B.完备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 |
C.社会转型改变民间诉讼风气 | D.行政对法律干预力度增强 |
A.社会治理能力完善 | B.宗族掌控地方基层权力 |
C.礼法合流趋势加强 | D.儒家伦理渗透乡间治理 |
A.乡约呈现与法律合流的趋势 |
B.乡约取代法律主导基层治理 |
C.乡约能够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
D.乡约有效稳定地方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