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X银行到李某家发送紧急催账单,说他所持信用卡透支数额较大,经多次催收仍未还款,涉嫌诈骗。李某否认在该银行办理过信用卡。后经查询,由于李某的身份证丢失,张某捡到后并办理了信用卡。由于银行工作失误,此事在李某的朋友及周围群众中引起了不良反应。
(1)侵犯了李某的哪些权利?请说明理由。
材料二 为了增加网站的点击量和收益,某网站刊出一篇未经作者授权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文章,并配有相关照片。网页第一张照片为李某的正面清晰全身照,并配有“一名误入歧途的女孩”等文字,披露了李某违法犯罪的有关信息。之后,该照片和文章被大量点击和转载。李某及家人深受困扰。
(2)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相似题推荐
张女士是某小区的业主,因小区大厦内游乐设施较少,张女士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放置在小区公共区域并供业主免费游玩,滑梯区域的卫生以及滑梯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同意了张女士的提议。2022年2月,刘女士途经滑梯设施时,踩到滑梯配套的脚垫,因脚垫下有水渍,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摔倒。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构成十级伤残。刘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设置地滑的警示标志,同时未清理积水导致其拌倒,而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依法应对刘女士在事故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刘女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张女士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这一判决的合理性。【推荐2】【缘起】村民郭某伐树被砸伤,同伴通知其村委会主任杜某。杜某急忙赶到医院,医生告知郭某伤情严重,有生命危险,需签字立即实施手术。因当时无法联系到郭某家人,杜某在医院出具的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手术及治疗结束后,郭某遗留偏瘫残疾。后郭某以杜某在手术单上签字致医疗事故发生为由,起诉杜某承担赔偿责任。
【分歧】郭某认为:杜某未经本人或家人同意在手术单上签字,与医疗事故的发生构成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杜某认为:自己是危及情况下的救人之举,郭某的残疾与自己签字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裁判】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签字的目的,是为及时救治郭某,其签字本身并非违法行为,主观上亦不存在侵权故意。杜某对郭某的损害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教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加以评析。【推荐3】李某投资了一套房屋,因主要用于出租,装修该房屋用的是劣质建材,装修好后,李某将该房屋挂牌在中介公司。大学刚毕业的刘某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看中该房屋。随后刘某和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没想到入住一个月后,刘某就出现头疼、恶心等症状,经检测该房屋空气的甲醛含量为0.3毫克/立方米(法律规定不得高于0.07毫克/立方米)。于是,刘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李某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
(2)从“一诺千金重在履行”的角度看,你认为法院会不会支持刘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推荐1】2019年6月,A市B区的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户籍所在地在C市D区,后搬到C市E区居住,但户籍仍在D区的张小文。同年12月,张小文以其双胞胎妹妹张小雅(户籍所在地在C市F区)的名义与李某登记结婚。2020年1月,两人购买自住房,张小文以张小雅的身份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2020年10月,李某得知妻子的真实姓名为张小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张小文侵犯了张小雅的哪一项人身权?请说明理由。
(2)该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请说明理由。
【推荐2】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出于家庭财产安全等方面原因考虑,选择在自己家门口安装智能化家用摄像头,以便随时掌握家门口的情况。这样实际上也带来了不少问题,比如在掌握家门口的情况同时可能持续记录到对门邻居进出家门等信息、拍摄到邻居屋内的情况以及云端存储的视频有被泄露的隐患等,因而可能因侵权引发邻里纠纷。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公民在其居住环境周围安装摄像头,但提出反对意见的人也不少。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如果你的对门邻居在家门口安装智能化家用摄像头,你是反对还是不反对?请选择一个立场,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加以分析。
【推荐3】刘某驾驶某牌电动三轮车撞到同方向步行的王某,造成王某左腿严重骨折,构成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事故调查认定: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未按规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刘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31万元。司法鉴定中心受交警部门委托对涉案某牌电动三轮车车辆类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受检的某牌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范畴。于是,王某将电动车生产商A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定,涉案电动三轮车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标准,却作为电动车进行销售,依法判决电动车生产商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刘某侵犯了王某哪些权利,并说明“王某获得31万元赔偿”的理由。
(2)指出本案中法院对电动车生产商A公司作出“赔偿”这一判决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