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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79 题号:1562573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敏为某一电子厂的合同工,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今年16周岁。某日,她在工艺美术商店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价值17000元,小敏的父亲认为她尚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要求工艺美术商店退货,而小敏提出,自己已经是自食其力的工人,可以自己作主,表示不愿退货。


(1)运用民事主体的相关知识,说明小敏父亲要求商店退货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2)运用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关知识,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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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曾大爷生前是独居老人,由于年事已高,还时有病痛。想到居委会平时给予了自己不少照顾,对自己的情况又了解,他认为由居委会为自己养老是个不错的选择。于是,双方在曾大爷的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以“五保户”待遇给曹大爷负责生活、养老至寿终,曹大爷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在被居委会照料16年后,曹大爷寿终正寝。让居委会没想到的是,本以为曾大爷是“孤寡”老人,这时却突然冒出来四名曹大爷的子女,找到居委会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现金和房产。为妥善处理纠纷,居委会起诉到了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有效。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居委会胜诉。

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
2024-02-14更新 | 930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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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改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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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3】人格权是关乎我们每个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我国编订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


民法典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运用所学知识,说明民法典如上立法思路的依据。
2021-07-20更新 | 193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