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2021年5月,小浩(化名)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面试培训协议,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长沙市某地事业编考试拟录用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学费1.78万元,一次性交齐,同时约定学员未通过考试,培训机构全额退还学费。后因培训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一致达成退款协议,该机构承诺将学费分12期等额退还给小浩。可是,该机构退还了2期的学费后便不再返还,小浩多次与该机构进行沟通,均无果。小浩准备起诉至人民法院。
请你根据材料所述事实,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帮小浩把民事起诉状补充完整。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略) 小浩 2021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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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2022年6月4日中午12时左右,杨某为短期合租房屋事宜与XXX公寓公司业务员王某取得联系,王某告知杨某交纳定金700元以锁定房源,但并未告知杨某其公司还收取中介费。杨某在王某催促下交纳定金 700 元,XXX公寓为杨某出具电子版收条,该收条其中最后一句为:若杨某因自身原因放弃承租或逾期未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定金不退。XXX 公寓在甲方处加盖公章,杨某在乙方处签字确认。杨某交纳定金后,当日晚上6点,在 XXX公寓提供的格式合同上签字。签订合同后,王某向杨某收取中介费700元,杨某发现合同格式条款在不明显位置写明中介费及各种杂费,便以王某在签订合同前未向其告知收取中介费为由拒不交付中介费,双方为此发生矛盾,后双方将该租赁合同当场撕毁。杨某要求 XXX公寓退还定金,对方以杨某违约为由拒绝。杨某将 XXX公寓告到法庭,要求 XXX公寓退还定金700元。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吗?并说明理由。
A公司向B公司采购货物并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B公司代办托运,货物交付承运人C公司后即视为履行合同。货物总价款为300万元,货物交付C公司后,A公司付150万元货款,货物到达A公司后再付清余款150万元。
2024年4月1日,B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交给C公司,A公司将150万元货款汇付给B公司。4月5日,A公司以400万元价格将上述货物卖给D公司,并指示C公司将货物运交
D公司。4月8日,C公司运送货物过程中,因山洪暴发货物全部毁损。D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A公司因未收到D公司货款拒绝支付B公司货物尾款15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问题并阐述理由。问题 | 回答 | 理由 |
货物运至C公司时,所有权归谁? | ||
A公司能否以未收到D公司的货物货款为由,拒绝向B公司支付尾款? |
协议书(节选) 兹聘请刘某担任该公司华东销售处总经理,每个月业绩量为×××,刘某以个人所持房屋做抵押,如业绩不能如期完成,以该房产变现价值弥补公司利益损失。 ……甲方:××× 乙方:××× 日期:××× |
某公司与刘某签订聘用合同,聘请刘某担任该公司华东销售处总经理,并约定业绩目标,同时双方还签订如上协议书,之后,公司解聘业绩未达标的刘某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022年底,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裁定驳回公司起诉。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企业在与员工约定业绩目标损失赔偿时,不将损失赔偿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中,而是另起炉灶,以民事合同的形式给员工“设坑”。企业移花接木式规避自身责任的做法看似有合法“马甲”,事实却是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相较赤裸裸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伎俩因更具有隐秘性而更容易得逞,其危害更大,更需要依法遏制。企业要追偿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给自身所造成的履职损害,只能对照《劳动法》的规定主张损失赔偿,而不能利用民事合同关系移花接木地转嫁自身的经营风险。
要反制企业用民法关系隐形侵犯劳动权益的问题,不能只寄望劳动者的依法维权,还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司法部门等主动作为,多方同频共振。
结合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如何做个明白的劳动者。2020年8月30日,余某与H公司签订《抖音同城·乐客巴巴区域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余某成为“抖音同城·乐客巴巴”平台代理运营服务商后,H公司为其开通平台的后台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后,余某向H公司支付了50万元代理费。2021年1月12日,抖音安全中心向社会公开作出声明:乐客巴巴平台与抖音不存在任何投资或隶属关系,以及授权、许可等关系或关联。由于H公司并没有抖音知识产权及许可使用权,导致余某所签约的平台无法运营,故余某要求H公司退还代理费50万元,H公司先后退还37万元后便不了了之。为此,余某将H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依法判令H公司返还剩余13万元。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推断法院对余某诉求的态度并说明理由。【推荐2】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现金1500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钱用,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
(1)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
(2)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处理?
【推荐3】【缘起】
罗先生是A小区的业主,2021年6月30日因欠交物业费1469.2元,被小区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告到了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欠缴的物业费。
【过程】
业主罗先生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答辩意见,称物业公司存在保卫科经常没人,经常停电停水以及小区内卫生比较差、设施设备得不到维修、违章建筑比较多等等问题,没有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履行相应义务。同时罗先生认为小区内共有部分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物业公司并未公示所得收入数额、用途,存在占有的恶意,遂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在法院庭前调解过程中,业主罗先生指出,如果物业公司做好物业服务,提高服务品质和服务意识,业主是愿意缴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王经理也一肚子苦水,他说起诉程序比较繁杂,周期较长,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和财力,通过起诉业主来收取物业费也实属无奈之举。
由于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没有达成调解意见,最终由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判决】
1.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罗先生向原告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1469.2元,物业公司向罗先生支付违约金593.2元。
2.反诉被告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罗先生公开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所得的收支账目。
相关资料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对本案物业与业主纠纷的理解。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本案对正确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关系的启示。
(3)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化干戈为玉帛”,是矛盾纠纷解决的理想状态。一个“化”字,蕴含着深厚的哲学智慧。运用矛盾的观点,谈谈你对“化”的智慧的理解。
【推荐1】小莹酷爱文学创作。一天,她偶然发现一本署名为小琪的诗集里载有自己的作品,后来得知是文学社的同学小琪擅自将社团内部讨论的稿件交给某出版社出版了。小莹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小琪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小琪认为小莹只有15岁,是未成年人,不享有著作权,不用署名,也没有侵权,当然也不用支付报酬。见协商未果,小莹的父母于当年5月6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将小珙告上了法庭。法院审查后于5月11日接受了起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请简要评析小琪的观点。
(2)本案诉讼于何时成立?本案属于哪一类诉讼?
2021年5月1日下午,尹某某在某酒店附近遗失电话手表一只。手表遗失后,尹某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寻求帮助。同日下午,蒋某某拾得案涉电话手表。两天后,蒋某某因该手表被锁定无法使用,遂将其丢弃在垃圾桶内。夏某某在清理垃圾时在垃圾桶底部发现该电话手表,此时案涉电话手表已经毁损。后因各方当事人未就返还案涉电话手表或折价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尹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处理。法院经审查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蒋某某向原告进行折价赔偿,夏某某不承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该起案例进行评析。
以案说法:安溪产的茶叶,就能叫“安溪铁观音”?
【基本案情】
2000年4月21日,安溪茶业办公室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安溪铁观音”文字及图形组合的证明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20年4月21日至2030年4月20日。
2020年8月26日,安溪茶业办公室发现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的网店中销售名为“安溪铁观音茶叶新茶清香型”系列产品,且在网店页面上使用与“安溪铁观音”商标近似的文字与图形组合,于是将这家企业诉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而该食品公司辩称其销售的茶叶产自安溪,使用“安溪铁观音”是对茶叶产地来源于安溪县这一事实的真实标识,并未侵犯安溪茶业办公室的商标权。
【裁判结果】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定食品公司侵犯安溪茶业办公室的“安溪铁观音”注册商标权,判决食品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1)运用商标权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结果的依据。
(2)在本案中,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2022年7月24日,李先生通过求职平台与A公司进行远程面试。8月1 日,A公司通过微信表示如其接受薪资安排就走后续流程。当日,李先生向原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于8月11日上午回复A公司愿意接受薪资安排。不成想,A公司当即向李先生反馈,原定岗位因调整暂停招录,不予录用。后双方继续沟通未果。李先生将A公司告上法庭,称因 A 公司导致其当月产生收入损失,要求A公司赔偿其失业损失。对此,A公司不同意李先生的赔偿要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在本案中,A公司与李先生“通过微信沟通”和李先生向原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各属于哪类证据?
(2)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有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3)若李先生对法院判决不服最合理的做法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推荐2】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
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法律援助质量,2022年3月底,司法部发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政府网站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一般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说明法律援助设立的依据及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维权的意义。
一瓶小小的辣椒酱,它不仅仅是人们餐来上的灵魂,更折射出了相关企业背后的生存与发展,温暖与希望。
材料一 成立于2011年的贵州遵义某食品有限公司最大年产能达到4000万元,一度成为遵义市和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然而公司创始人“开启扩张之路”的决定,让该公司走到了破产重整的境地。通过自筹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8000多万元,公司扩张规模就达到了之前的30倍。看似光鲜的扩张之路,却突然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债台高筑。截至2021年8月,公司负债已高达约9000万元,出现大量合同违约,已经无法正常运转,该公司一直在被追债和上法庭当被告。
(1)张某是该公司众多债权人中的一位,对于自己如何诉讼维权比较困惑,请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为其出谋划策。
材料二 老字号是我国工商业发展历史中孕育的“金字招牌”。2023年2月,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持续出实招、出硬招,把“金字招牌”擦得越来越亮。老字号的优势在于“老”—老品牌、老技艺、好信警、好口碑。但老字号的不足,一定程度上也源于“老”,例如存在观念老化、机制老化等问题,特别是在年轻群体中接受程度不够高,难以满足当前消费升级和时代发展需要。发展老字号必须巩固好“老”的优势,破解好“老”的难题。唯有守正创新发展,才是老字号的出路所在,这也是一些老字号能够历经沧桑而生生不息的“传家法宝”。
(2)唯有守正创新发展,才是老字号的出路所在。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中“辩证否定”的相关知识对此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