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采购货物并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B公司代办托运,货物交付承运人C公司后即视为履行合同。货物总价款为300万元,货物交付C公司后,A公司付150万元货款,货物到达A公司后再付清余款150万元。
2024年4月1日,B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交给C公司,A公司将150万元货款汇付给B公司。4月5日,A公司以400万元价格将上述货物卖给D公司,并指示C公司将货物运交
D公司。4月8日,C公司运送货物过程中,因山洪暴发货物全部毁损。D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A公司因未收到D公司货款拒绝支付B公司货物尾款15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问题并阐述理由。问题 | 回答 | 理由 |
货物运至C公司时,所有权归谁? | ||
A公司能否以未收到D公司的货物货款为由,拒绝向B公司支付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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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2020年1月23日,A市水果零售商王某向B市大型水果批发总部老板丁某发出微信“请于正月初八(2月1日)当天派送500斤苹果到本店,单价按同期市场价格,货到付款”,丁某回复“收到,保证准时送达”。后来受疫情防控的管制影响,正月初六丁某就致电王某,表示由于疫情防控导致交通管制和供货不足,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王某则表示不按期履行合同需要赔偿损失,两人因此产生了纠纷。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请指出本案中合同的形式以及标的。
(2)指出本案中丁某的违约类型,分析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推荐2】毛某于2018年取得一套拆迁安置房。当年10月,毛某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套安置房出售给赵某,总价45万元,赵某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因房屋取得产权不满两年即过户给他人,需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为规避该税款,双方约定于2020年6月即张某取得该房屋产权满两年后再将该房屋过户给赵某。2020年4月,毛某又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套房产以6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李某,并协助李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获悉后多次协商未果,遂将毛某告上法庭,要求毛某履行合同约定,并赔偿其损失。
毛某与赵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该套房产所有权最终该归谁?请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简要说明理由。【推荐3】1991年李甲与肖乙签订一套房产买卖合同,因系政府补贴住房尚未能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经双方同意,今后如能办理时,转让人肖乙必须负责配合产权过户手续,过户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肖乙于2016年死亡,其妻于2014年死亡。肖丙系肖乙的儿子,继承了肖乙与妻子的遗产。因案涉房产至今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李甲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李甲与肖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请求判令肖丙协助李甲办理涉案房产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李甲与肖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李甲与肖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肖丙是否需要承担该套房产过户的税费?请说明理由。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同时要求“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材料一 从规模上看,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是全球第二大市场,但还不够强。2024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建议,我国资本市场可采取“1个基石+5个支柱”的监管思路,即指高质量的上市公司作为市场之基,更合理的资金结构、更完善的基础制度、更有效的市场调节机制、更优质的专业服务和更严格的监管执法“5个支柱”系统推进;加强中长期资金入市的顶层设计,同时在中央金融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加强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等交流互通,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1)结合材料一,运用《经济与社会》知识,分析我国应如何增强资本市场的稳定性。材料二 王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1月,王某与李某共同向银行申请借款100000元,并与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王某在借款人处签字捺印,李某在共同借款人处签字捺印。后王某与李某仅向银行支付了2021年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1日期间的借款利息。截至2024年1月21日,王某与李某尚差欠银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814.98元未偿还。银行多次索要未果后,将王某与李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未使用过借款,李某为实际借款使用人,该笔借款应由李某独自偿还。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推荐2】甲14周岁,用自己3000元大赛奖金瞒着父母去买了一部手机,甲的父母知道后要求退货返还价款,遭到商场拒绝。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商场是否应该退回费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乱象丛生加剧了人们的焦虑,食品屡屡爆出安全问题更是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
材料一 2023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安徽M米业等三家企业假香米问题。外包装写着泰国茉莉香米,但这些大米和泰国香米没有任何关系,是用香精勾兑的本地大米。一经曝光,一时间消费者谈香米色变。A超市决定与M米业解除买卖合同。A超市负责人提供给超市法务人员一份买卖合同。面对这份合同,法务人员对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提出了异议。
买卖合同(A超市)甲方(A超市)购买乙方(M米业)第二代泰国香米5000斤,共计5万元。2023年2月20日,乙方将米送至甲方仓库,交货时甲方验收质量并付清货款,如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裁决,若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2月1日 |
材料二 2023年2月1日,经济日报发文《玩梗营销勿碰法律边界》指出,创意不能任意,蹭热度也得适度。近来,“莲花清温咖啡”“连花清瘟精酿”“布洛芬凉茶”等针对涉疫药品的玩梗营销不时出现,曾多次引发关注。许多玩梗营销在擅自使用知名药品名称的同时,还使用了与该药品高度近似的包装设计,甚至标上“同款配方”“防治新冠”之类的宣传用语。实际上大多数“玩梗商品”与上述药品没有任何关联,甚至个别玩梗营销在食品中违规添加药品。当消费者看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记时,很容易认为这些“玩梗商品”包含特定药物成分,具有类似疗效功能,导致销费者作出错误的决策,损失金钱且延误治疗。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A超市法务人员提出异议的理由。
(2)结合材料二,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说明玩梗营销是一种触碰法律边界的不当行为。
【起因】2021年5月21日,张先生到某4S店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上午9点30分,该4S店与张先生签订了购车协议。10点10分,办完了交款手续,并办好了临时牌照和保险。10点15分,4S店销售林某将车开出店内停车场。不幸的是,刚一出店门,就撞上了另外一辆黑色轿车。
【争议】事情发生后,该4S店要求张先生走保险程序,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理由是:这辆车已经办完所有手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张先生。张先生觉得非常委屈,自己的新车瞬间变成了事故车。于是,张先生主张换车。理由是,这辆车并未交到自己手上,车辆所有权尚未转移,合同还未履行完毕。
【诉讼】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协商不成。2021年5月25日,张先生把4S店告上法庭,要求4S全面履行合同,更换一辆新车。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交付”应当理解为产品的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很显然,本案中,张先生所买车辆并为实际被张先生占有和控制。被告代理人认为,对“交付”一词的理解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中,车辆办完了所有手续,张先生已经实际占有该车,4S店的销售开出店内停车场实际上属于代劳。
(1)谁的主张更加合符法理?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予以论证。
(2)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
新能源汽车进入高速发展时代后,越来越多的车主为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在自己购置的车位上安装家用充电桩。近期,赵先生就因安装充电桩一事与小区物业发生了纠纷。
赵先生为某小区业主,2017年,其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处车位的使用权,且居住期间一直按期交纳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2022年8月,赵先生购买了一辆国产新能源汽车,随后打算在自用车位安装充电桩,根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申请安装流程要求,需要由居住小区提供物业公司盖章的登记证明材料,赵某先后多次向小区物业提出申请,却遭到拒绝。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认为小区设施较为老旧,与充电桩安装无合适配套,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过程具有一定安全隐患,加上大部分业主投票表决不同意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故业委会拒绝配合梁某的安装请求。赵某则认为其对车位享有合法产权,业委会应配合其办理充电桩的相关安装手续。赵先生与物业公司协调多日未果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小区居民需通过居委会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部门派专人到现场查看。符合条件后,新能源汽车车主、汽车生产企业、充电桩安装企业、物业公司、业委会等五方主体共同签订同意书,方可进场安装。)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被告业委会是否应协助出具同意在自有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材料给原告赵某。【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钱将其购置的一辆轿车租赁给汽车出租公司,小孙向出租公司承租了该轿车。后小孙谎称自己是车主,将车卖给了小冯,完成交付但未办理产权登记。小钱找到小冯,要求还车,小冯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车款,且已经实际使用该车,理应拥有该车所有权。双方发生争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如何化解纷争,维护小钱和小冯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