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高三(1)班学生利用假期在学校周边社区开展了“调研民法典普及情况,助力城市文明建设”的活动在走访一家中介公司时,工作人员正在为近期发生的“跳单”事件而烦恼:买方易某、卖方谢某以及中介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中介合同,约定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应分别向中介方交纳1.5%的服务费。而易某通过房产中介了解房源情况和房主谢某的有关信息后,绕开房产中介,私下和谢某达成交易并过户
同学们针对该情况,认真查阅资料,在《民法典》中找到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1)易某的行为是否合法?请你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简述推理过程。
(2)该中介公司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你帮该中介公司补充完整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中介公司 被告:易某、谢某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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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教育儿子要正确处理学习和娱乐的关系,不要因为玩游戏耽误了学习,双方约定:只要曹小某完成学习任务且成绩进步,就可以在周末玩游戏。对此,曹小某的同座小华发表自己观点:曹小某在周末没有玩游戏,那么他。
运用“遵循逻辑思维规则”知识,从下列选项中选出一项,把小华的观点补充完整,使其推理结论成立,并说明理由。A没有完成学习任务或成绩没有进步
B没有完成学习任务且成绩没有进步
【推荐2】2022年9月29日,某列车运行至泰山到兖州区间,淄博乘警大队乘警长接乘务员报称,15车有一名旅客霸占他人座席,拒不让座,态度蛮横,严重影响列车秩序。
经了解得知,旅客李某所持的是15车无座票,当时坐的座席是刘女士买的15车15座。李某称自己上车一直在这个位置坐着,没有人来,没有理由让座,并与刘女士发生口角。
李某说:“如果我没有买票,这个座位肯定不是我的。现在我买了票,这个座位就是我的。”
刘某说:“只有买了这个座位的票,这个座位才是你的。你没有买这个座位票,所以这个座位不是你的。”
乘警与列车长耐心劝说并做解释说明,表示李某购买的是无座票,当车厢内有空余座位时可以坐下休息,持有该座车票的旅客上车时应让座。乘警对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及产生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李某拒不听劝,多次警告无效,列车到达徐州站,乘警将李某移交至徐州站派出所处理。目前李某因霸座行为扰乱列车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分析,刘某与李某争论的推理结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庞某运常年居住在A地。2019年9月,庞某运与B地的某租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人购买奔驰牌小型轿车出租给承租人,车辆总价28万元,租赁期自2019年9月至2022年10月止,每月租金10725元;如承租人不按期给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但承租人仍应支付车辆收回前的租金和违约金;合同履行期满,车辆所有权归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2.8万元作为保证金,如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没收。因庞某运逾期支付租金,某租赁公司于2022年6月取回车辆并处理出售车辆获9.8万元,并诉至A地某法院,请求判令解除《车辆租赁合同》,庞某运支付租金,没收保证金等。但不知为何,庞某运并没有到庭参与诉讼。
(1)某租赁公司为什么到A地某法院起诉庞某运?庞某运没有到庭参与诉讼是否会影响法院判决?
(2)本案中所涉及的2.8万元和9.8万元应当如何处置?为什么?
【推荐2】原告韩某(乙方)与被告钱某(甲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主要约定:甲方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方,总价65万元;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支付5万元作为购房定金,办理产权过户时支付购房款30万元,交房时支付剩余购房款;若一方违约,按总房价的20%赔偿对方。
合同签订当天,被告告知原告因其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而解除案涉合同。原告未向被告支付定金、购房款。原告虽未有大的损失却要求被告赔偿13万元,被告拒绝赔偿。第二天,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违约并赔偿13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是否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推荐3】2018年2月李某与一健身公司签订会员协议,约定李某成为健身公司的健身会员,期限两年半,入会费1700元,协议中备注“特价卡,不退不换,不开发票”,同时健身公司向李某出具专用收据,注明“开业时间为2018年4月1日,开卡时间以开业时间为准”,双方均认可“开业时间”特指游泳池的完工时间。2018年8月,李某将健身公司起诉到法院,称健身公司经营的游泳池完工后一直未投入使用,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返还1700元会费,同时要求健身公司给予三倍赔偿。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要求解除双方服务合同关系的诉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请说明理由。
(2)健身公司是否应向李某返还会费及支付三倍赔偿?请说明理由。
【案情回顾】
原告某房产经纪公司与被告任某签订限时独家委托出售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独家出售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委托期限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原告在签订协议时支付给被告500元,作为销售保证金。同时约定被告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与原告介绍的客户私下洽谈并签约,且在委托期限内不再委托任何第三方出售该房屋。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涉案房产的出售信息在“58同城”、“安居客”等网站及微信朋友圈上发布、推送,但在委托期内被告私下寻找第三方中介机构将委托出售的房屋售出。故原告某房产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任某给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某房产经纪公司的诉求。【推荐2】今天,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平常事,张某在某书店的网站上购买了两本书,书店承诺3天内送货。然而一个月后,张某仍没有收到购买的书,和书店联系后,书店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予以推脱。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书店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原因。
(2)张某可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