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客服遭到客户刁难,甚至被辱骂、威胁等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客服往往只能吞下委屈,而有的客服则选择“硬刚”客户。国内某快递公司一女客服在处理投诉时被客户辱骂,该员工当时怒不可遏,一时没忍住就反驳了回去。事后,公司以辱骂客户为由直接解雇了这名员工。
2020年1月9日,公司工会委员会出具《关于解除与叶某某的劳动合同的答复函》,显示其同意公司解除与叶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意见。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V4.0》第五条载明: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的,为五类责任,扣20分,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2020年2月28日,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叶某某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15296元……等等。然而,仲裁委却不支持。叶某某不服,于是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V4.0》约定劳动者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通话录音显示叶某某在处理客户投诉时,由于客户多次辱骂其已故直系亲属,产生“你要先去死”的不当用语,属于事出有因,尚不违反职业道德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适用前述约定认定叶某某辱骂客户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理性依据。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叶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7840元。
(1)结合材料分析叶某某的哪些权益受到的侵害,并说明法院判罚依据。
(2)结合材料分析,劳动者应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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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对某社区居民就业状况的统计
社会劳动力 | 现有劳动力 | 6032人 |
2年内预计新增劳动力 | 295人 | |
下岗失业或下岗失业405人 | 实践文化水平及以下者 | 99人,约占27% |
初级工及无技术等级的人员 | 306人,约占73% | |
实现再就业281人 | 就业企业 | 个体和私营企业186人 集体企业65人,其他20人 |
就业领域 | 第二产业63人 第三产业218人 |
注:部分下岗失业人员拒绝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某些服务性工作岗位。
◆信息观察
(1)结合“新时代的劳动者”相关知识,分析说明上述材料反映了哪些经济信息?
◆真心对话
在走访的过程中,同学们认识了已经大学毕业1 年的王强。他因为对所找工作有诸多挑剔而一直“宅”在家中,靠父母的退休金维持生活。据家人及周围邻居反映,王强不是嫌累,就是嫌工资少,要么嫌离家远,地位比较低,还有就是嫌与他专业面很窄的技术不对口。
(2)王强的父母希望大家能利用所学知识与王强好好谈谈,请大家列出谈话要点。◆建言献策
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同学们还发现:在从业过程中,因劳动报酬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一些人采取极端手段讨薪造成严重后果。
(3)怎样才能有效、合法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成为同学们关注的焦点。结合材料,请你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提出两条合理化建议。
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体制落后,产权关系界定不明,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还不够;央企负责人及管理层薪酬其薪酬水平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分配严重失衡;国企的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不到位,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群众意见强烈。
运用相关经济生活知识,分析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家住一楼的陈某用铝合金焊接栅栏围挡,将楼梯间空地圈占为私有,用于自家堆放杂物。同住一楼的王某劝阻未果,遂在百余人的小区微信群内上传了陈某圈占楼梯间的照片,并发布了陈某夫妇家庭背景、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信息。
群里顿时炸开了锅。群友甲说:“楼道的楼梯间空着也是空着,用来堆放家里的杂物岂不是物尽其用?”群友乙说:“曝光他的所有信息,就应该让陈某这样的人身败名裂。”群友丙说:“要是陈某明天不把杂物清走,我们自己动手扔进垃圾箱。”
群友丁提出应找社区居委会调解,遂与王某相约:“如果明天上午不下雨,我们就一起去居委会。”第二天上午下起了小雨,丁心想,既然下雨了,王某就不会去居委会了,于是没有赴约。王某久候不至,打电话责备丁某食言,并指出丁的想法不合逻辑。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别评析群友甲、乙、丙的言论。(2)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请判断丁的想法是否符合逻辑并说明理由。
方某未经版权人许可,私自印刷正版教辅资料,为减低成本使用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劣质油墨进行印刷,装订成册后出售。不知情的谢某按双方签订的购书合同以市场价购得图书,但谢某并未仔细查采电子协议具体内容即通过淘宝网开设的图书专营店对外销售.其买家在使用后对其店铺进行投诉并证实其为盗版资料,而谢某的店铺也因此被查封。经此,谢某便一蹶不振,不幸罹患抑郁症,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全额退还购书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方某侵权行为并说明理由。
(2)从合同的角度,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谢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当前人工智能的出现突破了以往我们对人类声音、肖像等权益的认识,基因技术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试管婴儿的出现颠覆了传统上对生命的理解……与这一系列的重大科技发展共生的问题就是,它们对生命、身体、健康等人格权提出了新的挑战,民事权利(尤其是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增大,后果也较以往更为严重,甚至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编纂的民法典共7编,人格权编将成为调整人身关系的基本法,这样的构建将使得人格权保护形成一个具有完整逻辑的整体。人格权独立成编,对自然人权利的享有和保护作出了相对全面的规定,体现了人的内涵的多样性,不仅符合民法典人文关怀的基本价值,更是对人的法律地位的巨大擢升。此次立法上的鲜明态度,无疑会拉近法官与民众的距离,拉近司法裁判与生活世界的距离,使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口号上,更体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我国民法典为什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推荐1】杨先生出生于1981年,张女士出生于1986年。两人于2014年8月登记结婚。
2022年5月份,杨先生向银行申请10万元贷款,并与银行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最高借款本金额度为10万元,杨先生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但单笔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额度剩余使用期限(36个月)。如杨先生不按期归还本息,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6.6%固定利率基础上,再加收50%。杨先生妻子张女士向银行出具《借款人配偶授权委托书》,声明其知悉并同意杨先生该借款行为,承认上述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2年5月11日,银行向杨先生发放贷款共计10万元。截至2023年6月,杨先生、张女士尚欠银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罚息3164元。
据此,银行将杨先生与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支付其10.3万元本息,并承担其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1万元(未提供相关证明)。
银行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还没宣判,张女士就以其与杨先生是近亲结婚为由,告上法庭,主张二人婚姻关系是无效的,且其诉求获得法院的支持。据此,张女士认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共同债务,其签字应属无效行为,故其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相关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推荐2】甲与乙达成书面协议:甲向乙定购100箱海鲜,价格 680 元/箱,要求乙于2月 3日下午 4点前送达甲处,如发生争议,提请仲裁解决。甲向乙支付了 3000 元定金。2月3日,乙准备好 100 箱海鲜,送往甲处,结果由于雪天路滑,春运交通拥堵,眼看海鲜无法准时送达甲处,乙联系甲,言明实情,并表达意欲将海鲜另卖他人的想法,甲欣然同意,乙遂将海鲜就近以 更高的价格卖给丙。后甲以乙没有交付海鲜为由,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乙认为,合同的取 消是征得甲同意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受理此 案。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乙公司是否需要双倍返还甲公司定金,并说明理由。
(2)请说明仲裁机构能受理此案的理由
据报道,2021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同时,向该公司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1)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的法律与生活中“市场竞争讲公平”知识,分析市场监管总局为什么要处罚“二选一”垄断行为。
(2)运用所学的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根据《行政指导书》该公司应该加强保护外卖骑手的哪些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新修订亮点多多: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如何守护“她”权益。
刘某系某科技发展公司员工,从事网络销售。刘某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5200元及业绩提成构成。由于受疫情影响,公司通知其自2022年2月3日起居家办公。2月24日,该公司发出通知,称受市场影响,公司业务不饱和、居家办公无法记录考勤,决定自当月起将网络销售部门居家办公员工的月基本工资调整为本市最低工资即2200元。刘某不认可公司的降薪行为,于2022年6月6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2022年2月至5月份的工资差额12000元,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刘某的申请,但公司却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等理由拒绝执行仲裁协议。
刘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科技发展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安排刘某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应当视为其正常出勤上班。在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科技发展公司单方将刘某的基本工资降低为最低工资缺乏依据,故应予补发。
结合材料,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知识,说明刘某的维权过程给我们什么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