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通过快递公司邮寄一部手机,价值8000元,未选择保价,快递费5元。快递公司的格式条款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附快递费的5倍”。此后手机在快递过程中丢失,甲请求快递公司按实际价值赔偿,快递公司最高同意赔偿25元,甲一纸诉状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2)简要分析原告甲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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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胡小某的父母离婚后,约定胡小某由其母陈某扰养,其父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后因陈某再婚,有两三个星期未送胡小某去上学,胡某就为胡小某找来全托保姆陪件其单独居住,自己住在距胡小某往处20公里的乡下别壁内,由保姆单独照护胡小某,陈某每周末去接孩子。胡某认为离婚后,陈某未能按约定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逐将陈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将女儿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经法庭询问,胡小某表示更愿意和母亲陈某在一起生活。最后,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胡小某仍由陈某抚养,并向陈某发出了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责令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1)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说明胡某提出将女儿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的推理结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的做法的依据。
材料一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了重要赛道。Z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某钢业公司存在利用暗管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案件发生后,经鉴定,该企业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126.87万元。Z市生态环境局与检察机关分析研判案情,最终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追讨该企业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235.74万元。通过两次磋商,Z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检察机关,对当事人晓之以理,有理有据列举损害事实和赔偿责任,最终与当事人达成一致,当事人履行了362.61万元的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材料二 江西是一片充满红色记忆的红土地,红色资源多,红色故事多,红色名村多。红色名村沙洲坝村以党建为引领,由村党总支牵头,党员带领群众,紧扣红色名村建设引领乡村振兴发展目标,开发红色创意集市、红色电影广场等,给村民带来了更多的就业创业渠道。江西不少的红色名村,如今成了“网红打卡地”,昔日老区山村走上发展新路。“红色名村”品牌让村民们吃上了“旅游饭”,旅游业也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比如,以前“走”不出大山的蜂安,如今能卖给全国各地的游客了。借助红色IP“引流”,农特产品不愁卖,勤劳的乡亲们,也在不断把这“红”发扬光大。如今,红色名村也成为基层党建“样板村”、红色旅游“龙头村”、脱贫攻坚“先进村”、基层治理“文明村”、美丽乡村“示范村”……每一个村的蜕变,都是因为真正把这红色基因融进了血脉。
“红村”有红色的故事,更有红遍全网的奋斗史,江西红色名村别样红。
(2)结合材料并运用“创新思维”的相关知识,总结红色名村成为“网红打卡地”的成功经验。要求:从创新思维的不同角度,总结成功经验。【推荐3】好意同乘是指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基于亲情或友情在上下班、出游途中无偿搭载自己的亲朋好友、邻居同事的情形,老百姓称之为“搭便车”。《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典型案例】张女士和杜女士是熟人和朋友关系,两家的孩子同在一所幼儿园上学,张女士在家专职照顾孩子,而杜女士和丈夫都在上班,经常无法按时接送孩子,所以,杜女士经常让张女士接孩子时,顺便接上自家孩子佳佳(化名)。
2020年某一天,佳佳家长要回单位上班,便把佳佳留给了张女士。当天傍晚张女士送佳佳回家时发生意外,佳佳从电动车后座上掉下来,造成皮肤挫伤,共支出医疗费7757.04元。事后,张女士去看望时留下2000块钱。
事情发生后,杜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佳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帮佳佳父母照顾佳佳,双方未约定报酬,形成无偿帮工关系。接孩子回家时,张女士作为帮工人将佳佳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佳佳父母也认可本次伤害属意外,无证据证实系张女士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故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要求张女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民法典相关规定及法院判决的意义。
【推荐1】甲租赁公司与乙销售服务公司按法律规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租赁公司向乙销售服务公司购买100台电脑。甲租赁公司在支付货款20%的定金后,乙销售服务公司便交付电脑,同时定金转为货款,甲租赁公司于9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按照合同约定,2021年8月2日,甲租赁公司向乙销售服务公司支付所购电脑款项20%的定金,乙销售服务公司将电脑运到甲租赁公司指定库房。但是,甲租赁公司却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向乙销售服务公司支剩余货款。乙销售服务公司了解到,因当地电脑租赁业务萎缩,甲租赁公司没有将所购电脑进行租赁,而是以市场价将电脑悉数销售丙金业,所得款项被公司法定代表人挪作他用,公司已无力支付剩余货款。乙销售服务公司在与甲租赁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为避免损失,决定向丙企业追回电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乙销售服务公司是否有权向丙企业追回电脑?请说明理由。
(2)在本案例中,甲租赁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请列举法律规定的承担这一责任的方式。
某超市端午节期间开展商品促销活动。为了扩大活动影响力,该超市不但在门口举行商演活动,而且在超市附近摆放了广告牌。广告牌标明:端午节活动期间,商场所有商品一律八五折出售。端午节当天,顾客甲某在该超市选购了三百多元的生活日用品。结账回家后,甲某在查看购物小票时,意外发现有部分商品未打八五折,而是按原价出售。于是,甲某找到该超市负责人,要求退还部分金额,双方协商未果。一气之下,甲某在当地社交网站发帖,以该超市欺骗消费者为由,对该超市负责人进行攻击漫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要评析该超市和甲某的行为。
【推荐3】A公司系某电影的著作权人,其将该影片音频后期制作事宜委托B公司执行,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有保密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违反保密约定将部分工作外包给案外人实际完成,并将A公司交付的电影素材以电影名称的拼音首字母命名,通过百度网盘传输给案外人。该影片素材留存百度云盘期间,被不法分子破解,致使涉案电影在公映前通过互联网流出。C公司在泄密期间私下获得该电影素材,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电影素材进行改编,并在网上公开发行。A公司遭受巨大损失,便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A公司哪些权利受到侵害。
(2)A公司可以依法提出哪些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是时代的先锋。爱国主义教育,是国家立心、铸魂育人的工作。
材料一 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中共历史上最恶劣的十大叛徒”视频时,将开国少将、浙东抗日根据地创始者与领导者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革命叛徒顾顺章的头像。视频发布以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2023年8月,何克希将军的家属发现涉案视频并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反映上述情况。2023年11月30日,西湖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三人的侵权行为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12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等规定,判令三名被告分别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5万元,用于何克希英雄烈士等的纪念、缅怀、弘扬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
材料二 202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正式施行。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相应规定。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上述案件是如何通过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
(2)结合材料二,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的知识,说明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深远意义。
(3)文化和旅游部为贯彻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拟以红色资源为依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请你为本次活动拟定一个主题、设计一个活动方案,并运用发散思维与聚合思维的方法进行论证。要求:①不少于150字;②不得透露个人相关信息;③活动主题明确;④活动形式具有创新性和合理性;⑤正确使用学科术语。
张某于2022年3月1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美容业务工作。入职后,该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一直拖欠工资。5月25日,张某提出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等款项。协商未果后张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5月25日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张某的申请。该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向张某支付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张某提交的与该公司人事主管的聊天记录,张某与该公司之间于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5月25日存在劳动关系,因该公司未举证已向张某发放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故应向张某支付工资。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张某入职的次月起每月向其支付二倍工资。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本案中A公司败诉的原因。
某手机卖场举办优惠促销活动,以条幅、店堂告示等形式发布“手机买一赠一”等宣传内容。活动期间,郑某受到广告宣传的影响,以1999元价格购得某品牌手机一部,但未享受上述优惠,遂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经过调查,对该手机卖场进行了行政处罚。郑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手机卖场兑现“买一赠一”承诺,另外赔偿一部1999元的手机。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对此案件,有人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手机卖场进行了处罚,法院不应当再支持郑某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予以分析。
7 周岁的小明在 A 商店购买了一款儿童玩具。小明在玩玩具时,玩具因质量问题爆炸导致小明轻伤。经查,该玩具由 B 公司生产,A 商店销售。对于本案,小明的父母找了几位朋友咨询维权问题。他们说: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4/4/3/3467677315366912/3468155912822784/STEM/cf1f6a764b764bde9ef36bd9901be562.png?resizew=553)
(1)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把甲的三段论推理补充完整。(请写在答题卡相应位置)
大前提:
小前提: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结论:所以,小明购买玩具的行为无效。
(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丙、丁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黄某(黄某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赵某
案情:自2022年1月17日以来,被告赵某一直对两位原告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多次污蔑、谩骂,称黄某有精神分裂,污蔑该公司的仪器不正规、讹诈客户,并通过微信群等方式进行散布,造成原告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生意受损。被告赵某称:自己只与邻居、好朋友在微信群里说了与两位原告发生的纠纷,且原告公司仪器不正规、讹诈客户并非自己一人的观点,其他人也有同感。
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了被告赵某对原告公司的造谣、诽谤、诬陷,被告还在微信群中发布黄某照片并标注其患有精神分裂等。被告辩称自己没有传播这些信息的行为,但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
(1)简要说明赵某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侵权行为如果成立,赵某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拨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乙认为:只要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就应受到警告处罚,甲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所以甲应受到警告处罚。甲认为:只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才应受到警告处罚,自己没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所以不应受到警告处罚。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2)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