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政治综合库 > 法律与生活 > 民事权利与义务 >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题型: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17 题号:19134278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甲通过快递公司邮寄一部手机,价值8000元,未选择保价,快递费5元。快递公司的格式条款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附快递费的5倍”。此后手机在快递过程中丢失,甲请求快递公司按实际价值赔偿,快递公司最高同意赔偿25元,甲一纸诉状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2)简要分析原告甲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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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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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胡小某的父母离婚后,约定胡小某由其母陈某扰养,其父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后因陈某再婚,有两三个星期未送胡小某去上学,胡某就为胡小某找来全托保姆陪件其单独居住,自己住在距胡小某往处20公里的乡下别壁内,由保姆单独照护胡小某,陈某每周末去接孩子。胡某认为离婚后,陈某未能按约定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逐将陈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将女儿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经法庭询问,胡小某表示更愿意和母亲陈某在一起生活。最后,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胡小某仍由陈某抚养,并向陈某发出了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责令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1)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说明胡某提出将女儿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的推理结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的做法的依据。
2023-03-25更新 | 949次组卷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了重要赛道。Z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某钢业公司存在利用暗管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案件发生后,经鉴定,该企业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126.87万元。Z市生态环境局与检察机关分析研判案情,最终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追讨该企业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235.74万元。通过两次磋商,Z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检察机关,对当事人晓之以理,有理有据列举损害事实和赔偿责任,最终与当事人达成一致,当事人履行了362.61万元的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涉案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原因。

材料二   江西是一片充满红色记忆的红土地,红色资源多,红色故事多,红色名村多。红色名村沙洲坝村以党建为引领,由村党总支牵头,党员带领群众,紧扣红色名村建设引领乡村振兴发展目标,开发红色创意集市、红色电影广场等,给村民带来了更多的就业创业渠道。江西不少的红色名村,如今成了“网红打卡地”,昔日老区山村走上发展新路。“红色名村”品牌让村民们吃上了“旅游饭”,旅游业也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比如,以前“走”不出大山的蜂安,如今能卖给全国各地的游客了。借助红色IP“引流”,农特产品不愁卖,勤劳的乡亲们,也在不断把这“红”发扬光大。如今,红色名村也成为基层党建“样板村”、红色旅游“龙头村”、脱贫攻坚“先进村”、基层治理“文明村”、美丽乡村“示范村”……每一个村的蜕变,都是因为真正把这红色基因融进了血脉。

“红村”有红色的故事,更有红遍全网的奋斗史,江西红色名村别样红。

(2)结合材料并运用“创新思维”的相关知识,总结红色名村成为“网红打卡地”的成功经验。要求:从创新思维的不同角度,总结成功经验。
2024-06-12更新 | 101次组卷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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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3】好意同乘是指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基于亲情或友情在上下班、出游途中无偿搭载自己的亲朋好友、邻居同事的情形,老百姓称之为“搭便车”。《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典型案例】张女士和杜女士是熟人和朋友关系,两家的孩子同在一所幼儿园上学,张女士在家专职照顾孩子,而杜女士和丈夫都在上班,经常无法按时接送孩子,所以,杜女士经常让张女士接孩子时,顺便接上自家孩子佳佳(化名)。

2020年某一天,佳佳家长要回单位上班,便把佳佳留给了张女士。当天傍晚张女士送佳佳回家时发生意外,佳佳从电动车后座上掉下来,造成皮肤挫伤,共支出医疗费7757.04元。事后,张女士去看望时留下2000块钱。

事情发生后,杜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佳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帮佳佳父母照顾佳佳,双方未约定报酬,形成无偿帮工关系。接孩子回家时,张女士作为帮工人将佳佳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佳佳父母也认可本次伤害属意外,无证据证实系张女士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故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要求张女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民法典相关规定及法院判决的意义。
2022-07-17更新 | 264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