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是某电商平台注册会员,于2023年1月通过该平台抢购了2瓶53度飞天茅台(酱香型),提交订单并付款成功。因为该商品非常紧俏,为了这两瓶茅台酒,罗先生没少下功夫,终于下单成功让他很是高兴。一天后,罗先生被商家通知该商品因紧俏拒绝发货,要求罗先生取消订单,罗先生表示不同意。多次协商无果后,罗先生将商家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商家发货。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商家向罗先生交付2瓶涉案商品。
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合同的有关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罗先生胜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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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向B公司采购货物并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B公司代办托运,货物交付承运人C公司后即视为履行合同。货物总价款为300万元,货物交付C公司后,A公司付150万元货款,货物到达A公司后再付清余款150万元。
2024年4月1日,B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交给C公司,A公司将150万元货款汇付给B公司。4月5日,A公司以400万元价格将上述货物卖给D公司,并指示C公司将货物运交
D公司。4月8日,C公司运送货物过程中,因山洪暴发货物全部毁损。D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A公司因未收到D公司货款拒绝支付B公司货物尾款15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问题并阐述理由。问题 | 回答 | 理由 |
货物运至C公司时,所有权归谁? | ||
A公司能否以未收到D公司的货物货款为由,拒绝向B公司支付尾款? |
初中女生杨某(14岁)用自己的压岁钱在一家商店购买了一串价格为3000元的标明为“天然黄水晶”材质的项链。回家后,杨某父母找到一家珠宝鉴定中心鉴定该项链,鉴定书写明该项链的材质是玻璃,因此杨某父母要求该商店退货,与商店经理产生纠纷。杨某父母认为,只要项链的材质与宣传不符,就涉嫌欺诈,购买合同不成立;商店经理认为,只要杨某自愿购买项链,购买合同就有效,概不退还。
(1)结合材料,运用订立合同的有关知识,评析杨某父母和商店经理的观点。
(2)结合材料,运用假言推理的知识,判断商店经理推理的结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指出该借款合同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2)李某与王某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推荐1】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推荐2】孙师傅十多年前就已经取得A2驾驶证,有资格驾驶大型货车并牵引挂车。因工作需要驾驶大型客车,孙师傅于2022年1月通过交管部门考试,增驾了A1驾驶证。2022年6月,孙师傅驾驶货车牵引挂车发生交通事故,遂要求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其损失予以理赔。
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已经载明“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保险人不负陪偿责任”为由拒绝理赔。孙师傅表示自己早就过了实习期,不认同保险公司的说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保险公司方面则援引2016年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认定实习期还应包括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采取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实习期”的界定,并作出判决,支持原告孙师傅的诉求,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赔偿金。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究表明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该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结合材料,请运用《法律与生活》和《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支持原告诉求的理由。【起因】
罗先生是A小区的业主,因拒交物业费1469.2元,被小区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告到了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欠缴的物业费。
【过程】
业主罗先生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答辩意见,称物业公司存在保卫科经常没人,经常停电停水以及小区内卫生比较差、设施设备得不到维修、违章建筑比较多等等问题,没有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履行相应义务。同时罗先生认为小区内共有部分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物业公司并未公示所得收入数额、用途,存在占有的恶意,并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在法院庭前调解过程中,业主罗先生指出,如果物业公司做好物业服务,提高服务品质和服务意识,业主是愿意缴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王经理也一肚子苦水,他说起诉程序比较繁杂,周期很长,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和财力,通过起诉业主来收取物业费也实属无奈之举。
由于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没有达成调解意见,最终由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判决】
1.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罗先生向原告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1469.2元,物业公司向罗先生支付违约金593.2元。
2.反诉被告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罗先生公开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所得的收支账目。
(1)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上述判决的合理性。(2)结合材料,请为人民法院未完成的普法海报设计两条宣传标语。
【推荐1】近期,多地烂尾楼业主集中发布声明称,要强制停止偿还贷款,直至相关项目完全复工为止。单方面强制停贷,似乎是购房者们为倒逼烂尾项目复工,迫不得已走出的一步,但这一步可取吗?购房者是否会面临法律风险?2020年10月,张女士和丈夫在经过近两个月的考察和比较后,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总价75万元、首付30万元、月供3421.81元买下了时代新城一套98平方米的新房,交付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前。同月,张女士和丈夫与建行武汉经开区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女士和丈夫向建行武汉经开区分行借款615925.33元,借款期限2020年11月25日至2035年11月25日,贷款年利率4.41%,以所购买的这套期房作为抵押。2021年7月,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其全国多地项目停工,时代新城也不例外。截止2022年10月,该套房子依然没能交付,张女士和丈夫多次找开发商协商解决,开发商均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延期。眼看楼盘复工艰难,张女士和丈夫迫于生活压力,动了“停贷”的念头。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评析张女士和丈夫的维权行为。2024年3月20日,王某在商场购买了两部智能手机并通过S快递公司寄送给父母,快递公司承诺三天内送货上门。3月25日,王某接到父亲电话称手机还未收到。王某查看物流信息,显示快递已签收。经查,快递员送货时,恰逢电梯维修,暂停使用,于是将包裹扔在一楼电梯口后离开。邻居李某经过电梯口时,将含有王某姓名、电话和父母住址的快递单拍照并制作“在电梯口哭泣的手机”搞笑图片发至微信群。王某遂将S快递公司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和李某承担法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王某与快递公司的案件中民事法律法律关系的客体,并说明理由。
(2)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什么权利?请说明理由。
(3)分析S快递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
【推荐3】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峰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三天内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三天内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
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后来,由于连日阴雨天气,新华水泥厂未能在三天内发货,给食品公司造成了停工损失,食品公司要求新华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
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材料中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