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女士酷爱网购,在“双十一”期间,她在网络平台上选中了一件标示为全羊绒、折扣力度相对较大、销量较好的大衣,并随即下单,系统显示“订单提交成功,等待卖家发货”。次日,该商家取消了张女士的订单并退回其所付货款。韩女士联系商家后才知,由于活动期间订单量大,商家临时限购,取消她的订单并自动发起退款。
商家取消韩女士订单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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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近年来,密室逃脱类新兴沉浸式实景游戏市场火热,其凭借益智性、挑战性、互动性等特点,受到一些青少年喜爱。然而,在游戏过程中,一旦参与者发生意外,应当由谁担责呢?
【案情回顾】
15岁的小涵前往某密室逃脱娱乐室玩“XXX”游戏。游戏前,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签订了内容为“游戏期间因个人受到惊吓而出现大幅度动作,误伤自己,由本人承担完全责任”的免责声明。游戏中,小涵因受惊吓不慎跌倒,致使双腿摔伤。随后,父母带其到市中心医院,经诊断为“左膝前交叉韧带胫骨止点撕脱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住院治疗12天,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小涵父母将该娱乐室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
◇密室逃脱娱乐室:所有玩家入场前都已自愿签订免责声明,本店已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小涵父母:该游戏脚本备案登记时注明的是“适龄定为18周岁以上”,且密室经营者未完全尽到提示警示义务以及安全保障责任,原告所签订的“免责声明”属于格式条款,该份“免责声明”没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未成年冲动消费的新闻时常冲上热搜,打赏主播、私自购买游戏、未经监护人同意购买远超自己负荷的衣服,当产生纠纷时,谁应为未成年的冲动消费买单?
被告陈某系未成年,父母离异后随其母(被告)于某生活。2019年,被告陈某开始在原告西平某服装店店内购买衣服,后经双方核算,被告陈某未经母亲同意私自于2020年7月4日向原告西平某服装店出具欠条一份,共欠原告西平某服装店88572元。经服装店多次催要,被告(陈某)陆续向原告西平某服装店支付货款5800元,余款82772元至今未付,原告西平某服装店遂起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
综合运用《法律与生活》 的知识,分析该案件中原告西平某服装店与被告陈某的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2017年9月1日,甲先生与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10月,甲出资购买了一套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两人一起搬进新居生活。
2022年6月,李某以100万元的高价向甲求购他的房屋。经过讨价还价,甲同意了李某的求购,并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交房时间、办理过户时间等主要内容与李某予以确认。8月5日,李某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后,提醒甲某两天后便是约定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8月6日,乙得知此事,大怒,称房子是他们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甲无权私自将其出售。甲迫于乙的压力,决定取消与李某的购房协议。李某不同意,要求甲按照原来的约定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认为两人并没有订立合同,双方之前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为此李某与甲产生了纠纷,与甲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乙的所说的“房子是他们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甲无权私自将其出售”是否有法律依据?说说理由。
(2)甲认为“两人并没有订立合同,双方之前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甲的说法是否正确?请评析。
【推荐1】生活在同一个社区,业主和物业公司本应是长期共存、互相依赖的关系,但因出现物业服务问题和欠费问题,他们却成了冤家对头。甲地某物业公司称:自其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便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和管理。现在很多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等各项费用,某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欠物业费的业主支付费用和相应的滞纳金。在承办法官与业主的电话沟通和现场调解过程中,许多业主表示:“不是为了几千元线,是物业的服务、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确实有问题,既然物业公司的服务都‘打折’,为什么我们的物业费不能打折?”法官建议: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应注重收集证据,留存交纳物业费等收据,以“证据”抗排,拒缴物业费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哦!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1)上述案例属于什么类型的诉讼?
(2)说明法官建议的合理性。
2022年10月20日,房东贾某向A公司出具《房屋委托代理书》,双方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约定贾某全权委托A公司独家代理房屋出租事项,A公司每月支付租金1800元,按季支付。2022年12月8日,A公司与孙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上述房屋租赁给孙女士,租期一年,房屋押金1800元,租金每月1100元。孙女士支付房租加押金共15000元后,入住该房屋。后A公司未按约向房东贾某支付租金并失联。贾某与孙女士协商租赁事宜未果,便拿走房屋水电卡。2023年2月13日,孙女士搬离案涉房屋。后孙女士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和贾某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共15000元,并解除其与A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法院依法判决孙女士与A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2月13日解除,A公司退还房租及押金共15000元,孙女士要求贾某对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承担共同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包括有偿的委托合同和无偿的委托合同。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目的是通过完成受托事务获取报酬。租赁合同是指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支付租金的合同。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基本考量。2019年4月10日,浙江杭州市西湖区的李某与西藏那曲市比如县的王某签订虫草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向王某购买虫草300克,价格为200元/克,规格为1500头/斤。李某支付定金5000元,王某于7月15日发货,发货前一日李某支付剩余货款55000元。李某按要求支付定金与货款,王某准时发货。7月20日,李某收到虫草,发现虫草个头明显偏小,经鉴定是2000头/斤。李某与王某理论,王某称今年虫草产量少价格高,约定的价格只能买到档次相对较低的2000头/斤的虫草。协商无果,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王某的行为违背了合同履行的哪些原则?请说明理由。
(2)从“主管与管辖”的角度,指出李某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