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成立,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的动力和储能电池等所有技术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批准。于2015年成立的乙公司也是一家从事电池生产的公司。2021年7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制造和销售的正极极片、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产品擅自使用了自己公司的多项发明,造成甲公司损失。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起侵犯专利权的诉讼。2022年10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公司侵权。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2)本案中甲公司应提供哪些证据,并说明理由。
(3)从专利权的角度分析法院判决乙公司侵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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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充分彰显新时代英烈对祖国的热爱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今年2月20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做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代理机构提供不法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并快速果断地对“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案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什么驳回“清澈的爱”的商标注册?
【推荐2】高中生小奇完成了一项关于智能插座的发明,并申请了专利。三年后,市场上出现由H电器公司生产的该专利产品,但小奇并不知情。小奇将H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H公司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简要分析法院判决H公司侵权的理由。
(2)若H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可行使何种诉讼权利?请说明理由。
【推荐3】中华老字号是中国商业对品牌特有的称谓。随着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发展,涉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楼外楼”是杭州一家知名老字号食品企业,于2013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许可的商标。2022年初,该企业发现,某网络公司于2021年底在天猫平台开设“西湖楼外楼”旗舰店,在售的14个食品类礼盒商品的外包装、网页均标注“西湖楼外楼”,与“楼外楼”品牌商标近似。
据统计,“西湖楼外楼”完成订单900多笔,获利15.92万元。该食品企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经过审理,判定某网络公司承担了相应民事责任。
(1)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知识,分析法庭判决结果的依据及某网络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模仿的本质是把最初的模仿转化为独有的创新,进而无法被人模仿。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中“辩证的否定”知识,谈谈你对这一观点的理解。
【推荐1】2023年6月某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发生冲突。该业委会称,自物业公司入驻以来,因不尽责,小区多次出现入室盗窃、小区消防通道长期堵塞、小区地下室长期放置易燃物品无人清理等问题。此外,物业公司还拒绝移交本小区的公共收益账目及资金,涉嫌侵占业主巨额公共利益,引发业主严重不满。为此,业委会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受理此案,严守程序,公开审理。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通过在公共区域安装安防监控等方式维护小区治安,同时加强巡查治理,清理安全隐患,并公开相关账目,向原告返还小区公共收益100万元。
(1)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本案中法院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路径。(2)该小区有业主感叹:唯有诉讼,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对此观点进行评析。
某成年女子在乘坐地铁时,发现对面的成年男子蹲着玩手机,就怀疑对方偷拍自己,要求检查其相册,但并未发现被偷拍的证据。随后,女子将自己所拍摄的检查该男子手机的视频上传到网上,且视频没有给男子打码,还附文给男子打上“狠琐男”的标签。同时,该女子还发文声称:“难道我没有遭受侵害,就不可以维权了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该女子是否侵犯该男子的权利?请说明理由。
(2)如果该男子起诉该女子侵害其权利,应由谁负责举证?请说明理由。
原告某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在M点评网上注册了一家皮肤管理中心门店。2021年3月20日,M点评网的一名用户在该皮肤管理中心评论栏里发布多条真实点评。原告认为,该评论中的不满意点评等,有些与事实完全不符合,有损自己店铺的声誉。原告在M点评网的后台进行反馈,也向M点评网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电话投诉。
2021年4月3日,原告邮寄律师函要求M点评网删除上述评论。但M点评网未屏蔽和删除该用户的点评,也未向原告提供该用户真实信息。原告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M点评网诉至法院,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试分析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理由。
【推荐2】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业主于2017-2018年商议加装电梯,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居住于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反对其使用电梯。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0077元费用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郭某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由该住宅业主代表向郭某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宣判后,32户业主提出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合理性。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呈现出井喷式发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也成为了“城市通病”。然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问题却屡禁不止,让“生命通道”保持畅通,刻不容缓。
多元共治,保障“生命通道”。
材料一 2020年11月15日,湖南省长沙市联盟仕苑小区一住户家中发生火灾,火势十分凶猛。消防救援人员前往现场救援时,发现消防车通道被一辆私家车占用,楼下多位业主见状合力将这辆“拦路虎”推翻,疏通出一条“生命通道”。
材料二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设立,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
材料三 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骨折消防车通道。
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说明如何让消防车通道成为真正的“生命通道”。
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权利。
甲系重庆市潼南区某小区业主。2021年5月,甲驾驶其自有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小区车行道上超速行驶(限速5公里),与横穿道路的乙(时年7周岁)相撞,致乙腿部骨折。发生事故的这条道路系消防车通道,并未划定车位,根据小区监控录像显示,当时丙、丁所有的车辆依次停靠在消防车通道道路右侧,乙与同伴玩耍追逐时从停放车辆中间冲出,与甲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事故发生。
2022年5月,乙的父母将甲、丙、丁、小区物业公司同时诉至潼南区法院,请求赔偿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法院是否会支持乙父母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