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政治综合库 > 法律与生活 > 民事权利与义务 >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题型: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83 题号:2024121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数字经济是人类通过大数据的识别、选择、过滤、存储、使用,引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再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形态。

材料一   2023年3月,以“算力赋能,智慧羊城”为主题的广州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活动在广州举行。据了解,广州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围绕人工智能产业五大要素,构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服务体系,打造算力服务、应用创新孵化、产业融合赋能、科研合作、人才培养等五大赋能平台。目前,广州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初步对接 150 多家企业,赋能广州11条重点产业链,其中 45%的企业为“专精特新”;支持中山大学开发开放域视觉检测和机器人决策两个大模型;为50 多家企业和高校培训170 多名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才。


(1)结合材料一,运用《经济与社会》的知识,分析广州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意义。

材料二   在某款智能手机软件中,用户可以自行创设或添加“AI陪伴者”,设定“AI陪伴者”的名称、头像及与用户的关系、相互称谓等,并通过系统功能设置“AI陪伴者”与用户的互动内容,系统称之为“调教”。在未经何某同意的情况下,该软件中出现了以何某姓名、肖像为标识的“AI陪伴者”,同时,该软件运营商通过算法应用,将该角色开放给众多用户,允许用户上传大量何某的“表情包”,制作图文互动内容从而实现“调教”该“AI陪伴者”的功能。


(2)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运营商使用何某的姓名、肖像创设虚拟人物,制作互动素材是否涉及侵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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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日前,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作为泥工却从事木工作业,导致十级伤残,法院判决原告自担30%、被告担负70%的赔偿责任。

大冶东岳路街道居民曾某承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某村古建修复工程后,雇请金湖街道村民陈某在其工地从事泥工工作。2021年4月2日,陈某在使用电锯切割木板时,不慎将自己左手中指割伤,当即被送往贵港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司法鉴定,陈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而成讼。陈某要求曾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约12万元。被告曾某辩称,原告未取得木工操作证书,在没有他人指示和安排的情况下,擅自操作木工工具切割模板,属于违章操作。原告在受伤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2024-02-29更新 | 73次组卷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维护个人权利的生动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频发,给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和切身利益带来极大威胁。

材料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

我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所做的努力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网信办等监管部门相继出台对应的法规条例,以务实的内容切实监督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与执行。
全国检察机关于2022年共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000余件,全面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华为聚焦技术创新,优化隐私保护,推出华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管理平台;腾讯高效利用数据,推动价值创新,研发“隐私合规自检checklist”与“个保技术合规扫描工具”。

材料二   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刘某某购买公民个人电话号码、家属、所在单位、社保等信息,并将所购信息以每条0.3元至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提供给他人。其间,刘某某出售、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58379条,获利30281.55元。后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当地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刘某某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30281.55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当地法院经审理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1000元;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30281.55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说明如何形成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合力。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理由。
2024-04-09更新 | 122次组卷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贷款纠纷,协商未果。为向乙公司施压,甲公司员工王某、王某娟、潘某三人,先后在乙公司所在地、股东个人居住地等场所拉横幅、贴大字报,拍摄制作“还我贷款、恶意拖欠贷款、乙公司无良无德”内容的视频12则,并发布在短视频平台,视频点赞量高达2.2万,乙公司的短视频账号评论区出现较多负面评论。乙公司就案涉侵权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王某娟、潘某三人在接受派出所调查询问时陈述其行为系受甲公司指使。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甲公司在其案涉短视频账号上发表致歉声明(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置顶并保留3天,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

【学法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1)结合案例,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判决的事实依据。
(2)有人根据上述案例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认为:单位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请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说明该观点的不合理之处。
2024-01-26更新 | 404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