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家营业多年的中医馆开设有提火罐项目。张先生是该馆的老顾客,隔三岔五就会到馆里拔火罐。某天张先生在接受拔火罐服务时,馆内医师操作不当.倒出了大量酒精,导致张先生的腰部、手臂等多处被烧伤。随即.张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9天。共花费医药费4475.31元。张先生和中医馆就赔偿事宜没谈拢。张先生便将中医馆告上了法庭。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中医馆赔偿了张先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本案中中医馆侵犯了张先生的哪些人身权利,并分析中医馆赔偿张先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的理由。相似题推荐
【推荐1】推销员林某通过网上购买、交换的方式获取有保健品购买记录的老年人信息300余万条,包括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健康信息等;同时冒充养生专家上门推销无审批标识的“保健品”,这些“保健品”没有任何保健或药用价值,甚至对老年人还存在健康风险。
结合材料,运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相关知识,分析林某的违法行为。
詹某居住在某市爱民小区,酷爱二胡,自费购置了多把二胡置于家中,除了自己弹奏欣赏,每周还利用晚上休息时间邀请其他爱好者一起在家中学习和弹奏,经常弹奏到深夜。因为严重影响了邻居王小某的休息,詹某多次被王小某投诉。事后,詹某将王小某公布在公司网站上的登记照进行P图,做成王小某被殴打的表情包,发至小区业主群,并造谣称“照片中的王大某是诈骗犯,大家离他远一点。”引起其他业主的一片哗然。王小某找到詹某理论,詹某辩称:“我用的是你的照片,但是我说的是王大某,对你又没有影响。”王小某一气之下将詹某告上法庭。
请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和“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的知识,说明詹某的言行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材料一
区域市场一体化 区域市场一体化是我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我国的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目前,这些地区在要素资源市场的统一,市场平台设施的统一等方面,已经有一系列的推动市场区域一体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的积累。这些地区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让高端要素区域内集聚、畅通流动,形成引领本区域乃至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 全国统一大市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此,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
(1)有人认为我国应继续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也有人担心区域市场一体化会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请结合经济与社会的知识对材料一进行评述。
材料二 在互联网时代,任何人不能肆无忌惮“按键伤人”,更不能充当“键盘侠”。2020年7月,穿着前卫的张女士在取快递时被便利店视频拍到,店主孙某未经同意将视频发到网上,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张女士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孙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失费一万两千元。
近日,某地组织开展“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网络文明建设主题活动,引导群众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文明兴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汇聚向上向善力量,共建网络文明,共享文明网络。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材料三 历史上以烧炭得名的门头沟区炭厂村,如今已发展成为“北京市美丽乡村”。炭厂村曾经历了三个阶段的转型。新中国成立后,炭厂村响应党中央号召,退出烧炭业,封山造林。改革开放以后,炭厂村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发展林果业。前两次转型,虽然使炭厂村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依然是远近闻名的低收入村,很多村民离开家乡,前往城区务工。为彻底改变炭厂村的面貌,实现高质量发展,炭厂村“两委”在学习类似山村转型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深度挖掘本村特色资源,多次召开村民大会,集思广益,最终结合本村实际,明确了打造“全村域旅游经济”的总体发展思路,决定实施产业转型,盘活“沉睡”多年的绿水青山,大力打造神泉峡景区。炭厂村坚持集体经济,让村民成为股东,享受分红,村民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过几年的发展,景区年收入达70万元,村民的收入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很多年轻人选择了回村就业。炭厂村把改善民生、治理环境与旅游开发相结合,走上了一条生态富民路。如今的炭厂村正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真实写照。
(3)结合材料,说明炭厂村是如何运用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成功实现转型发展的。
谢某和胡女士是住同一栋楼的邻居,两家门对门,并共用一个楼道。今年3月的一天,谢某为了加强自身安全,在楼道内安装了一个旋转式监控摄像头。但此举给胡女士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她认为,谢某安装的摄像头让自己每次回家都在其监视之下,且谢某通过该摄像头可以清楚地看到她的个人影像,还能掌握她出入家门的时间等,这让胡女士心理上产生了很大的压力。多次协商未果后,胡女士以谢某侵权为由起诉至法院。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谢某侵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假如侵权成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要写出谢某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
【案情简介】辽宁丹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丹玉405号”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凌海市农某种业科技有限责任未经授权,以“紫光4号”名称套牌侵害“丹玉405号”品种权,并于2015年被生效判决认定构成侵权;此后,又于2019年、2020年分别以“锦玉118”“安玉13”“丹玉606号”名称继续实施套牌生产、销售“丹玉405号”品种的侵权行为。青岛连某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是被诉侵权种子的销售商。辽宁丹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凌海农某公司、青岛连某公司停止侵权,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以150万元为赔偿基数,以1倍计算惩罚性赔偿)。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无法确定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于是适用法定赔偿判决凌海农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00万元。辽宁丹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凌海农某公司的侵权行为时间长、地域广、规模大,且多次实施套牌侵权、重复侵权,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恶劣,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改判全额支持辽宁丹某公司300万元的诉讼请求。
相关资料 植物新品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
(2)结合材料,运用经济与社会、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