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政治综合库 > 法律与生活 > 民事权利与义务 >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 姓名肖像受保护 > 姓名权
题型: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67 题号:20680986

某虎公司系某搜索引擎运营商,旗下拥有搜索广告业务。甲公司为宣传企业购买了上述服务,并在3年内间断使用同行业乙公司注册商标中的关键词对甲公司进行商业推广。通过案涉搜索引擎搜索乙公司商标关键词,结果页面前两条词条均指向甲公司,而乙公司的官网词条却相对靠后。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在网络推广时,擅自使用乙公司名称进行客户引流,构成侵权;某虎公司明知上述行为构成侵权仍对甲公司施以帮助,损害了乙公司利益。故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某虎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甲公司、某虎公司书面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65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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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田某在网络上小有名气,视频账号拥有千万粉丝。在未经田某同意的情况下,李某在其运营的某款智能手机软件中创设了“AI陪伴者”虚拟角色,该角色使用了田某的姓名来命名,并与田某形象高度相似。同时,李某利用这一角色进行商业盈利。

田某认为李某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于是公开发表文章要求李某删除该角色。田某在文章中阐述了事实经过,文章内容还涉及到了该软件已公开的信息,包括:制作者、运营商、发布平台、下载数量等。

李某认为“AI陪伴者”只是创作的虚拟形象,并不构成侵权,反而是田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就该案中田某和李某是否侵权进行简要分析。
2024-07-14更新 | 52次组卷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张某与郭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取名为张某甲,未进行户籍登记。2008年5月9日,张某与郭某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其子张某甲由郭某抚养。张某与郭某离婚后又各自成立了家庭。郭某与周某结婚,并为其子张某甲落户时,在户籍上登记为周某某。张某认为郭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双方的婚生子女的名字改为周某某,侵害了其权利,诉诸法院,请求判令郭某将其婚生子姓名由周某某恢复为张某甲。法庭上,郭某辩称,为孩子的成长考虑,不能更改孩子的姓名。还辩称其子离婚时候已经协议约定为自己抚养,张某已经不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无权干涉改名。

材料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假如你是法官,该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2024-07-14更新 | 26次组卷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除了本名,你在生活中还使用过哪些名字?
2023-04-18更新 | 200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