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9年初至2022年底,王某为物流公司从事运输工作。2023年6月,物流公司因经营困难倒闭,但欠王某运费十六万余元没有支付。王某提交的证据是物流公司工作人员云某通过微信向其发送的运费明细表,但明细表中没有任何签字或者盖章。物流公司不认可明细表,要求王某提交原始的派送单以核对欠付运费的数额。王某表示派送单因为数量很多,之前没有想到会通过诉讼解决,所以没有保留全部的原始派送单。派送单都是通过物流公司的平台派送,平台一个月一覆盖,只能通过物流公司的系统账号在平台中查询。物流公司认可派送单均通过平台派送,但表示公司已经因为经营困难倒闭,很多部门已经不存在了,故物流公司无法查询平台信息也无法再提供物流平台的数据。王某于是起诉要求物流公司支付十六万余元运费。物流公司当庭抗辩,称王某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对王某主张的运费数额予以认可,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相关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电子数据包括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等等。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为什么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题推荐
《晏子使楚》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译文):晏子出使到楚国。楚人因为晏子身材矮小,在大门的旁边开一个小门请晏子进去。晏子不进去,说:“出使到狗国的人从狗门进去,今天我出使到楚国来,不应该从这个狗门进去。”迎接宾客的人带晏子改从大门进去。晏子拜见楚王。楚王说:“齐国没有人可派吗?竟派你做使臣。”晏子回答说:“齐国的都城临淄有七千五百户人家,人们一起张开袖子,就能遮天;挥洒汗水,就是下雨;街上行人肩膀靠着肩膀,脚尖碰脚后跟,怎么能说齐国没有人呢?”楚王说:“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会打发你来呢?”晏子回答说:“齐国派遣使臣,各有不同的规矩,那些有德有才的人被派遣出使到有德有才的君主所在的国家,没有德没有才的人被派遣出使到没有德没有才的君主所在的国家。我晏婴是最不贤、最没有德才的人,所以只好出使到楚国来了。”
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说明晏子是如何运用演绎推理方法捍卫自己的尊严的。电动车为我们的出行提供便利,但使用不当也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某小区车主王某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电池故障引发车棚起火,导致车主刘某的电动车被烧毁。对于责任的承担,他们如是说: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1)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完成下列要求。①根据王某的思维过程,将下列三段论推理补充完整。
大前提:车棚的消防安全是由物业公司负责的,
小前提:
结论:车棚内起火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物业公司赔偿。
②分析王某的推理结论是否正确。
(2)有人主张,鉴于本案中王某与物业公司责任大小难以划分,双方应该平均承担责任。你觉得该主张合理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明理由。
《列子·说符篇》记载:齐国有个田氏,为祭祖而设宴招待宾客,赴宴的有上千人。席间,侍者献上鱼雁等做成的佳肴。田氏看了感叹道:“上天对人类的恩惠真深厚啊!繁殖了五谷,生育了鱼鸟,供我们受用。”田氏的感叹博得了宾客的齐声赞同。就在这时,一个12岁的小孩——鲍氏之子站出来说:“你说的不对,上天并不像你所说的那样,因为天地之间的万物与我们人类同是自然界的种类,种类是无贵贱的,而仅仅是以智力的大小、力量的强弱来互相制约的,根本不存在谁为谁而生,人取可以吃的东西而食用,怎能说是上天为人类而创造的呢?况且,蚊子叮人吸血,虎狼吃肉,难道能说上天为了蚊子吸血而造了人,为虎狼吃肉而创造了肉吗?”
(1)从材料二中找出几个表示推理的句子。
(2)小孩对田氏的反驳是否正确?你能否从另一个角度运用三段论的推理方式对田氏进行反驳?
【推荐1】高中生小奇完成了一项关于智能插座的发明,并申请了专利。三年后,市场上出现由H电器公司生产的该专利产品,但小奇并不知情。小奇将H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H公司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简要分析法院判决H公司侵权的理由。
(2)若H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可行使何种诉讼权利?请说明理由。
【推荐2】【案情回顾】
原告超凡意匠公司与曲靖云电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委托合同和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为曲靖云电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曲靖阳光花园的样板房进行设计和施工。原告按约定完成了设计和施工,并将完工工程交付给曲靖云电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聚思堂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原告设计施工的上述样板房进行了拍摄,并在其制作的“分享聚思堂空间艺术”折叠式广告宣传册中使用了五张拍摄的照片,广告宣传册上注明这五张照片是玉溪大营别墅、昆明阳光果香、美仑花乡的案例,该广告宣传册由被告在昆明水晶俊园小区等处进行散发。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而诉至本院,要求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审判】
本院审理后判决:
一、被告昆明聚思堂室内装饰设计公司停止侵犯原告云南超凡意匠室内装饰设计公司著作权的行为,并向云南超凡意匠室内装饰设计公司进行书面致歉;
二、被告昆明聚思堂室内装饰设计公司赔偿原告云南超凡意匠室内装饰设计公司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万元。
(1)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及司法引导意义。
(2)原告超凡意匠公司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开庭审理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法院开庭审理包括那些环节?
A公司发布一则招聘信息,闫某投递了求职简历。因闫某系X县人,A公司认为其不适合该招聘岗位。闫某认为,A公司存在地域歧视,遂提起诉讼。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送达了诉讼文书并通知双方开庭审理时间。在开庭审理中,闫某出具了相关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A公司在案涉招聘活动中因“X县人”这一地域事由对闫某实施了不合理差别对待,损害了闫某的合法权利。判令A公司向闫某支付精神抚慰金9000元,并向闫某口头道歉。A公司不服该判决,委托律师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本案是如何实现诉讼公平正义的?【推荐1】【案情提要】原告卢某创作完成的美术作品《大圣之孙悟空》《卡通静思小语空》,首次发表于2018年9月30日和2018年10月1日,并已进行作品登记。近期,卢某发现某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了一家网络店铺,销售的产品是《大圣之孙悟空》《卡通静思小悟空》的复制品,遂于2022年8月3日向某联合服务中心申请证据保全。该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显示,该店铺系被告某百货商行开设,销售有“铜猴子撰件、齐天大圣佛像”等铜像摆件。2022年8月、10月期间,卢某先后在该店订购了上述商品,支付货款700余元。卢某认为被告侵害其权利,故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庭审中,经当庭核对原告提交的封存完好的快递包裹,快递单号与原告向该店购买案涉商品单号一致,拆封查看,该实物整体造型与原告登记的作品高度相似。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推荐2】某日,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五六名执法人员,从车上取下一个写有“该商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正在接受检查”的大红标牌竖立在某商店门口,以于某涉嫌在该商店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由,对商店进行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商店认为由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执法人员在商店门口竖起“该商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正在接受检查”的大红标牌,误导了部分消费者。于是,商店把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上述行为拍照取证,通过律师到某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上述行为违法,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被告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的行政行为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支持,只得承认错误,劝于某撤诉。原告认为撤诉可以,但必须免去当时带领执法人员前去执法的某大队长的职务,该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为此作出决定撤销该大队长职务,原告最后开庭前经人民法院许可,撤回起诉。
(1)上述案例属于什么类型的诉讼?
(2)结合材料分析上述诉讼中举证责任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