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李某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含有自己照片的视频,赵某未经允许,私自将李某的视频配上侮辱性言论转发到该网络社交平台。李某发现后将赵某诉至法院,主张赵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并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认定赵某确有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案中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2)在本案中,谁应承担举证责任,请说明理由。
(3)赵某侵犯了李某的什么权利?请说明理由。
相似题推荐
2022年7月2日,刘先生在了解某宠物托运公司的服务事项、收费价格等内容后,通过该公司运营的微信小程序下单,办理宠物托运,将一只法国斗牛犬从深圳运往河南,并支付运费688元。合同约定,送宠方式为宠物专车,若途中因来车环境和服务导致宠物意外身亡,宠运商应以运费五倍(包含运费)赔偿。然而在运输途中,运营商擅自改变运输方式,从原定宠物专车改为普通货车托运,因天气炎热且空气流通不畅,导致宠物狗窒息而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本案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并说明理由。
(2)指出本案中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3)指出宠物托运公司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
材料一 某小区单元楼二至六层住户发起增设电梯申请,并达成费用分担协议;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将业主同意书、电梯安装示意图等进行现场公示,没有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电梯公司遂进场施工。后该单元一楼业主杨某提出:工程没有组织公开投票表决,电梯运载箱遮挡其住房通风、日照及采光,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因协商无果,该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其他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一楼业主杨某停止对施工的阻挠。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四分之三业主同意施工,小区依规进行公示,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增设电梯是惠民工程,邻里应互谦互让,杨某应停止妨碍增设电梯。至于增设电梯后,对一楼业主造成通风、采光等影响,各方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
材料二 某市政府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开展了法治建设标语征集,收到了以下内容。标语1:共同克服千难万苦,法治建设一蹴而就。标语2:法治建设就是全民守法,法治建设就靠你我大家。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2)结合材料二,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析标语中违反了逻辑规律与规则中的什么要求。
2021年5月1日下午,尹某某在某酒店附近遗失电话手表一只。手表遗失后,尹某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寻求帮助。同日下午,蒋某某拾得案涉电话手表。两天后,蒋某某因该手表被锁定无法使用,遂将其丢弃在垃圾桶内。夏某某在清理垃圾时在垃圾桶底部发现该电话手表,此时案涉电话手表已经毁损。后因各方当事人未就返还案涉电话手表或折价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尹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处理。法院经审查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蒋某某向原告进行折价赔偿,夏某某不承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该起案例进行评析。
日常生活中,朋友或同事之间通常会有搭免费“顺风车”的情况,如果在好心让朋友搭便车的过程中,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朋友损伤或财物损失,那么驾驶人要为朋友 的损伤负责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案例 付女士与杜女士是多年的好友,一天下午,两人一起玩耍后,杜女士请求搭乘付女士的摩托车一起去美容院。因两人是多年好友,付女士便很自然地答应了,两人高高兴兴地去往美容院,谁知路上却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杜女士颅脑受到损伤导致偏瘫。 于是,杜女士便将付女士和另一辆摩托车驾驶人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80余万元。法院经过审理,酌定付女士无证驾驶承担15%的责任,杜女士其本身也有过错,也应承担15%的责任。另一辆摩托车的驾驶人承担70%的责任。
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知识,结合上述案例,围绕“民法典保护受害人权益和鼓励善良 风俗”这一主题写一篇小短文。
要求:①围绕主题,形成总论点和分论点,内在逻辑一致; ②论据充分; 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 ④字数在200字左右。
【推荐2】李某在用电热水器洗澡时死亡。尸检结论系触电死亡。其父母随即与热水器生产厂家交涉,要求赔偿。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将此事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按照程序成立仲裁庭,审理本案。经过仲裁员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厂家一次性支付1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死者亲属保证不再追究厂家和经销商的责任,并且允许厂家将涉案热水器带回处理。
(1)李某的死亡应当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2)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与其他方式有何不同?
张某在某月子服务中心接受月子中心提供的产后护理服务。合同履行完成后,张某根据其消费体验,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了“避坑某月子服务中心”的帖文,帖文中提及该月子中心月嫂素质参差不齐、月嫂在照顾小孩时看手机、月子餐难吃、产妇护理不及时等问题,并对上述言论附相关照片佐证。某月子服务中心认为张某在入住会所期间除因与月嫂性格不合要求更换外,对月子服务中心各项服务均未提出任何不满。现张某对相关事实篡改和恶意夸大,进行恶意差评误导网友,导致其企业名誉和形象严重受损,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2万元。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
阿秀和阿萍是同一小区的业主。小区的业主代表为方便小区居民沟通,建立了一个有29个成员组成的微信群。阿萍公公曾担任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2月5日,阿萍公公提出辞去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职。阿秀看到辞职信息后,在小区微信群里发信息称其早应该下台。
因不满阿秀对其公公的评价,阿萍在群里回复:“要讲到素质,没人比得上你了吧……败坏小区风气,也败坏社会道德风气……”“有谁不知道你的风光史啊……”等带有侮辱性的言语。3月5日,阿秀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生活知识,法院应如何判定此案件并说明理由。
【推荐2】某校高二(1)班举行模拟法庭活动,请你参与。
(1)在绘制的诉讼流程中,序号①-③处空格请你补充完整。
(2)假如你是法官,请给出你的判决结果及法理依据。
2020年,因某核心技术磁控管被同行盗取并非法使用,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至G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历经3年,甲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首次对外披露,来自最高法知民终158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一是,乙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使用侵害甲公司核心技术磁控管的相关模具产品,并销毁相关模具;二是,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乙公司要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三是,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合理维权支出20万元。一审及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合计16.6万元,均由乙公司负担。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在本案中甲公司应该如何通过诉讼维权,并指出本案裁决的司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