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张某驾驶摩托车与他人追尾相撞,被撞者受伤倒地后,张某逃离。朱某开车路过,见之便开车追赶,张某慌不择路,在穿越铁轨时撞上火车身亡。张某的亲属认为朱某是“杀人凶手”,遂将朱某告上法庭并索赔60万元,但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材料二 《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请你分析朱某究竟是“见义勇为”,还是“杀人凶手”。对张某的死亡,朱某究竟该不该担责?相似题推荐
唐先生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小唐,小唐从小喜欢阅读言情类的小说和同类型的漫画书。妻子在小唐14周岁时的一天,突然发现自己的零钱莫名其妙的少了200块钱,经反复追问后,得知小唐在11周岁时无意中看到一条“霸道总裁系列漫画”的广告,点进去看了一会后,就要充值才能继续观看。自从看了第一篇漫画后,小唐就沉浸其中。为了能够看到想看的内容,小唐一年半内支付了1466元。
唐先生得知后随即没收了女儿的手机并去找客服讨要说法。经营者却认为,唐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是小唐操作的,且其取得了许可证,弹窗和用户协议中都已经提醒过用户,所以合同是有效的,拒绝退钱。被客服拒绝后,唐先生一气之下,将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经营者应当返还146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唐先生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包括:《霸道总裁轻点爱》《不嫁总裁嫁男仆》《霸道总裁的独宠娇妻》《总裁情难自禁》《吻别豪门老公》等漫画内容以及非常有挑逗性的标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无效,要求经营者退回1466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并说明该案例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给我们哪些有益启示。【推荐2】星辰科技与蓝天物流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蓝天物流负责将星辰科技的一批精密仪器从A市运输至B市,星辰科技支付定金5000元,约定违约金1万元,合同中约定蓝天物流应使用特定的恒温车辆进行运输,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但蓝天物流由于管理不善,原本应使用恒温车辆的运输任务被错误地分配给了普通货车,在运输途中遇到高温天气,导致精密仪器因过热而损坏。星辰科技得知情况后,立即要求蓝天物流承担相应责任,然而,蓝天物流却以天气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本案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并说明理由。
(2)蓝天物流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并说明理由。
(3)本案中,星辰科技可否让蓝天物流既双倍返还定金,又支付违约金?并说明理由。
【推荐3】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几家欢乐几家愁。有人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有人认为应该对低层“钉子户”进行谴责,双方的矛盾似乎“无解”。
◆平衡利益,定分止争。
某小区单元楼二至六层住户发起增设电梯申请,并达成费用分担协议;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将业主同意书、电梯安装示意图等进行现场公示,没有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电梯公司遂进场施工。后该单元一楼业主杨某提出:工程没有组织公开投票表决,电梯运载箱遮挡其住房通风、日照及采光,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因协商无果,该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其他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一楼业主杨某停止对施工的阻挠。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四分之三业主同意施工,小区依规进行公示,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增设电梯是惠民工程,邻里应互谦互让,杨某应停止妨碍增设电梯。至于增设电梯后,对一楼业主造成通风、采光等影响,各方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更新理念,改革思路。
增设电梯只有集思广益,才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将矛盾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全国多地通过一系列制度性改革,创新解决“加梯”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探索出错层入户、平层入户、亚平层入户等多种电梯入户方式(下图)。
(2)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谈谈你对各地增设电梯过程中不同做法的理解。
【推荐1】镜头一 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抢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
镜头二 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母可以这样做吗?
镜头三 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
(1)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2)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3)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推荐2】张老师在2021年10月15日购买了一套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该房将于2023年12月30日交付使用。最近张老师频繁接到装修公司和房产中介的电话,烦恼不已。后经调查是房地产公司透漏了张老师的个人信息。张老师向正在学习法律课程的高二(3)班同学说起了此事,同学们展开激烈讨论。甲同学认为该房地产公司将张老师电话、购房信息有偿透露给其他公司,已经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乙同学认为应该在网上曝光该房地产公司经营中存在大量欺诈行为,把该公司名声搞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两位同学的观点。
2019年12月,被告人罗文君了解到通过获取他人手机号和随机验证码用以注册新的淘宝、京东等APP账号(简称“拉新”)可以赚钱,其便与微信昵称“悠悠141319”等专门从事“拉新”的人联系。“悠悠141319”等人在知道罗文君手里有许多学员为电信员工,学员可以直接获取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随机验证码等资源时,约定由罗文君建立、管理、维护微信群,并在群内公布“拉新”的规则、需求和具体价格。经查,罗文君对每条成功“拉新”的手机号码信息,获取0.2-2元/条报酬,共获利13000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被告人罗文君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本案中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理依据。【推荐1】“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023年4月,王某驾驶私家车无偿搭载张某一同外出,车辆行驶至某路口左转弯时撞在路边护栏上,造成张某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车辆驾驶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因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以下是双方在法庭辩论的观点:
如果你是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该案审判中应如何处理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推荐2】消未起之患、洽未病之疾。我国调解制度源远流长,延存数千年而不衰,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治理有方】
“天下无讼、以和为责”的价值追求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孔子在《论语·颜渊》中鲜明地提出了“无讼”思想,该思想旨在通过道德教化使社会达到没有纠纷和犯罪从而无须法律或虽有法律而不用的“刑措”状态。在“无讼”的理念下,古代调解以儒家伦理道德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依据,以德化人,追求“息讼”。
受儒家“无讼”思想的影响,现代人民调解依然保留着传统中国“无讼”价值追求中的调解机制、但不再只是追求“无讼”,而是更加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有讼”强化当事人权利保障。经过长期实践与探索,我国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结合材料,运用矛盾基本属性知识,谈谈“无讼”与“有讼”二者之间的关系。
【调解有道】
昆明市某社区居民王某与李某系邻居,双方因相邻阴沟排水问题产生纠纷,甚至多次发生口角、肢体冲突。
社区街道调委会调解员到李某及王某家调查走访,经了解,李某家未预留够之前商议好的距离,影响王某进出阴沟检修沉淀池,要求李某拆除围墙。而李某担心排水可能会对房屋造成损害,拒绝拆除围墙。经现场勘测,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调解员从李某入手,一方面对李某进行普法教育,一方面打“人情牌”,劝说李某为了邻里关系和睦,将围墙拆除一部分,方便王某检修沉淀池,同时提醒王某排水的有关注意事项。经过调解员长时间的疏导,最终双方同意该调解。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作出上述调解的法律依据。
【行之有效】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上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枫桥基层干部群众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创造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重要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枫桥经验”在推广运用中不断创新发展。从乡村“枫桥经验”到城镇社区“枫桥经验”、网上“枫桥经验”,从海南省海口市设立“小区议事堂”到重庆市推行乡村邻里纠纷“院落自治”、湖南省岳阳市开展“群英断是非”……各地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注重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有效疏导了民意、凝聚了民心,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动局面。一个个精彩故事、一幅幅美丽画面、一张张幸福笑脸,见证了“枫桥经验”的独特魅力。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必将薪火相传,历久弥新,续写新的精彩华章。
(3)结合材料,运用“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知识,分析“枫桥经验”何以能历久弥新、富有活力。
住在王某楼下的李某在其阳台上安装防盗栏,宽度40公分。在安装过程中,王某以李某安装的防盗栏顶部为水平面并且宽度达40公分给自己带来了被偷盗的危险为由,阻止李某安装该防盗栏。李某说:“从一楼到三楼的阳台均安装了防盗栏,我也是为了安全才安装防盗栏的。况且,我是在自己家的阳台上安装防盗栏,不关你家的事。你要是觉得不安全,你也可以在你家阳台上安装防盗栏啊!”于是,两人争吵起来,王某一怒之下,将已经被安装工人放到四楼但尚未固定的防盗栏的护绳用剪刀剪断,致使防盗栏从四楼摔到一楼,完全损坏,所幸并无人员伤亡。于是,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防盗栏损失800元。
说明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情回顾】
思思和小杰就读于某中学初一年级,系同班同学。一天午休,思思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小杰路过思思座位时,突起“玩心”,偷偷将思思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思思坐下时不慎坐空并摔倒,后脑碰到凳子后躺地不起。
事故发生后,摔倒的思思第一时间被同学和值班巡逻的老师送至医务室并通知了家长。其家长赶到学校后,带思思去校外医院进行检查,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思思视神经挫伤,视力急剧下降且无法完全恢复。思思父母因与小杰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以思思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经法院了解,校方办学过程中,坚持安全教育常态化,并于校园醒目位置已张贴中学生行为准则、安全准则标语等。
【法院裁判】
人民法院判决小杰父母向思思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学校方面在这次安全事故中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资料: 《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琅琊榜》原著小说作者刘某(笔名海晏)与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午阳光公司)签署《<琅琊榜>授权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刘某将小说著作权于全世界范围内的独家、排他权利授予正午阳光公司,其中包括正午阳光公司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根据小说的作品名称、人物名称、人物形象、故事情节、作品内容等一切相关内容开发桌面游戏、网页游戏、终端游戏等游戏的权利。授权期限为2016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15日。《琅琊榜》小说以及正午阳光公司参与摄制的《琅琊榜》电视剧在国内文娱市场获得多项荣誉,“琅琊榜”名称经正午阳光的开发、利用和宣传,在文娱行业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20年,北京叁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某公司)开设的“3XX沉浸式超级密室”推出“琅琊榜之权谋天下”主题密室,营业标签为“剧情密室、真人密室、角色扮演”等。该密室主要游戏流程为:第一日众人争夺琅琊榜首;第二日破解兰园藏尸案;第三日两派抢夺玉玺;第四日粱武帝驾崩两派争夺皇位。之后,正午阳光公司将叁某公司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补充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起诉书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部分。2020年8月16日下午5时左右,某村刮起8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建楼所用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属于供电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路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盖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7月2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
(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