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7日,杜某峰通过其名为“西格隆咚锵的隆”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一条微博,内容为“日本地铁上的小乘客,一个人上学,那眼神里充满自信和勇气,太可爱了”,并附有楼某熙乘坐杭州地铁时的照片,引起网友热议。次日,楼某熙的母亲在新浪微博发布辟谣帖:“我是地铁小女孩的妈妈,网传我家孩子是日本小孩!在此特此申明:我家孩子是我大中华儿女,并深深热爱着我们的祖国!……”广大网友也纷纷指出其错误。杜某峰对此仍不删除案涉微博,还在该微博下留言,继续发表贬低祖国和祖国文化的言论。楼某熙以杜某峰侵害其肖像权为由,提起诉讼。
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杜某峰的言行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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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大壮(12岁)和小磊(11岁)均系碧里小学五年级在校学生,且系同班同学。课间大壮与小磊在打闹中,小磊用脚踢到大壮,造成大壮受伤。司法鉴定所鉴定,大壮构成十级伤残。大壮父母将小磊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大壮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医药费、营养费、大壮父母的陪护费、护工费共计128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小磊承担70%的责任,赔偿大壮各项损失70万元;碧里小学承担10%的责任,赔偿大壮20万元;大壮自行承担20%的责任。
分析法院如此判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材料一 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材料二 2021年7月18日,有网友反映,旅游博主李某在中印边境卫国戍边英雄墓碑旁嬉笑,用不雅手势和不敬姿势摆拍,还踩踏烈士墓,并将照片上传网络。在其好友善意提醒上传此类照片不当后删除又再次上传,致使不雅照片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随后,李某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李某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都有哪些人身权利?
(2)材料中的某公司和李某是否侵权?说明理由。法院判决某公司和李某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有哪些?
孔先生就餐时碰上一家店,扫码后须授权商家获取他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才能点餐。在这一过程中,孔先生被注册为该餐饮公司的会员。结账后孔先生发现,取消关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后,前述个人信息仍存储在该公司处,无法自行删除,某餐饮公司称删除会员信息须消费者提交书面申请,但其并未通过任何方式将申请要求告知孔先生。孔先生于是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公司侵犯了孔先生的什么权益,并说明理由。(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单列举该公司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方式。
小陆家的西侧是某公司的经营场所,中间隔一条宽15米左右的公共通道。该公司为给其东面展厅的外部环境照明,在展厅围墙边安装三个双头照明路灯,每晚7时至次日晨5时开启。路灯高度与小陆家的阳台持平,最近处离居室20米左右,其间没有任何物件遮挡。路灯开启后,灯光除照亮展厅外,还照射到周围住宅的外墙上及小陆家的居室内。夜间从阳台上目视路灯灯光,亮度刺眼。小陆家要求该公司停用路灯,但该公司认为安装使用路灯是其正常需要,而且该路灯也有利于周围居民夜间行走,故不同意停用。
上述情形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请你断一断这件邻里纠纷案。当下,短视频平台流行的“AI换脸”(AI:人工智能)技术给社会公众带来了新鲜的体验。林某是某短视频平台网红,某天发布了一段自己身穿古风汉服、带着完整古风妆容出镜的视频。之后,林某在南京某公司运营的一款“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发现了含该短视频中外部形象的视频要素合成模板。不特定用户付费成为小程序会员后,即可将该视频模板中林某的面部进行替换,形成面部特征不同但其他内容与原视频相同的“AI换脸”视频。遂林某将南京某公司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南京某公司侵犯了林某的什么权益,请说明理由。
远在外地的卢某被物业告知自家卧室卫生间马桶反水溢出,卧室地面浸泡严重,并导致楼下天花板渗水。维修工人在进一步核查反水原因时发现,二楼与三楼之间的这段公共下水主管被水泥块、沙子、卫生棉块等杂物堵塞,于是污水从三楼住户的卫生间马桶反流,再加上卢某长期在外地,反水后未及时发现,最终导致房屋积水渗至楼下。
卢某找物业公司及楼上业主协商损失的承担问题遭到对方拒绝,便诉至新罗区人民法院,请求物业公司与楼上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新罗区法院比对了用户水电使用情况等证据,查明除林某等2人能证明自家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或还未装修外,其余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由于无法查清造成堵塞的水泥块、沙石等杂物来自哪家住户,根据民法典规定,其余楼上业主均应共同对卢某的损失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对卢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外,卢某未及时发现案涉马桶反水倒灌,造成室内财产损失扩大,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失,也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新罗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卢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楼上26户业主各自承担卢某案涉损失2%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8%的赔偿责任,鉴定费亦依照相同比例承担。
请你回答:法院判决楼上26户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林某等2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