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青山”是近两年盛行于我国西南某地的一种新型农产品交易方式,即农民将一定土地范围内尚未采收的农产品出售给收购方后,继续负责管理土地,待农产品成熟后再交付给收购方。
刘某系多年从事萝卜种植的种植大户,他提出将其种植的39.5亩萝卜以9800元/亩的价格出售,经营者赵某出价9500元/亩,并提出以“买青山”的方式向刘某购买萝卜。刘某表示同意,双方于2021年11月30日签订了蔬菜买卖合同,约定萝卜总价31万元,赵某先向刘某支付定金18万元,在接收第二车萝卜期内结清尾款,其它未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市场上萝卜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赵某不愿意继续清偿刘某萝卜款13万元,双方在履行时产生争议,协商、调解未果。刘某开始准备提出仲裁,但未被受理。最终,刘某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赵某清偿萝卜款13万元。
(1)分析刘某与赵某签订合同的过程,并说明其仲裁请求不被受理的原因。(2)如果你是法官,是否会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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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2015年2月3日,李某从朋友丁某处买到S市B区的三层楼房,他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的50%,余款在月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丁某当即将房屋钥匙交给李某,李某2天后将此房屋出租给张某居住,张某利用假名签订租房合同,并在此出租房内进行传销活动。2015年2月20日,住所在S市C区的钱某从该楼房下路过,被该房掉下的花盆砸伤,花费医疗费5500元。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谁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2)李某与张某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否有效?如果钱某提出诉讼主张,哪个区的法院享有管辖权?
【推荐2】在S市A区经营游戏公司的许某通过微信,与S市B区经营网络服务公司的常某就“暗刷流量”服务达成一致。两人约定,通过技术手段分两个阶段增加许某公司开发的X游戏软件产品的访问量,提高其在整个游戏用户中的排名。经过15天的“暗刷流量”服务,共刷出2700万点击量。许某应向常某支付服务费30743元,而许某以第二阶段的效果欠佳为由,只同意支付第一阶段的16293元。遂常某将许某诉至法院。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许某与常某通过微信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常某应向哪地法院提起诉讼?请说明理由。
【推荐3】2020年6月,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采取集中问卷形式,对8家企业的共计143名员工进行了调研。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有115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占80.4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有28人(其中自己不愿签的有23人),占19.58%。多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是附近的农民和外地务工人员,他们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把自己“套”住了,不自由,不便流动。
(1)根据所学知识回答订立劳动合同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2)谈谈你对“签订劳动合同就把自己‘套’住了,不自由,不便流动”的理解。
五年前,林老太的老宅被拆迁,其丈夫和儿子都早已过世,林老太与儿媳丁某、孙子徐某三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约定拆迁安置房产全部归孙子徐某所有,徐某则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归林老太无条件居住并承担对林老太的赡养义务。按照协议,拆迁所得二套房屋均登记徐某名下,徐某将其中一套房交付林老太居住。之后,徐某一直未去探望、照顾祖母。林老太体弱多病、生活困难,无奈将房屋出租给王某,并如实告知王某房屋所有权情况,自己随后搬至养老院,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徐某得知情况后,认为林老太无权出租房屋并从中受益。遂直接将租户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地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孙子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关资料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推荐2】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公开宣判北京甲环保公司与四川乙发电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系北京市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乙公司就采购碳排放配额发布比选公告,甲公司向其进行报价,内容具体明确,并承诺:如未依约履行,乙公司可另行购买等量的碳排放配额;如有差价,由甲公司补足。乙公司经过比选确认甲公司中标,并向其送达了中标通知。此后,甲公司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乙公司另行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以高于甲公司所报交易单价的价格购买了相应碳排放配额,由此产生差价,故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差价款28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两公司就涉案碳排放配额采购事项成立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合法有效。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28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一审后,甲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运用法律知识,结合案情,说明甲乙两公司合同成立的理由,并从民法基本原则角度阐述该司法判决的意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主要业务包括消费者业务、运营商业务和企业业务。
材料一 “遥遥领先”是用来形容华为手机与其他品牌差距的词汇。2023年8月底,Mate60Pro正式开售,这是全球首款支持卫星通话的大众智能手机,即使在没有地面网络信号的情况下,用户也可以从容拨打、接听卫星电话。除此之外,该款手机搭载全新发布的HarmonyOS4,广受好评的AI隔空操控、智感支付、注视不熄屏等智能功能全面回归。面对美国的制裁和打压,华为始终没有放弃自主研发和创新。据统计,华为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大量的专利,并且每年都投入巨资用于研发;华为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将技术应用于各个行业,不断开拓市场。2023年9月份的国内手机市场中,华为手机再次成为国产机的销量榜首,同时积极开拓全球手机市场。此外,华为注重人才培养,强化激励机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人才管理体系,为公司的创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华为注重环境保护,华为的产品和解决方案都以节能减排为目标,助力客户实现可持续发展。
材料二 华为不仅在智能手机领域遥遥领先,同时强势进军智能汽车业务。问界新M7新能源汽车上市仅25日,订单超5万台,成绩斐然。甲某夫妻二人也以35万元购买了一台M7。在新车落地25天后,甲某由于经营困境急需资金周转,在其妻子出差外市期间擅自将M7以30万元价格转卖给朋友乙,甲乙双方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手续。甲某妻子得知情况后向朋友乙要回汽车,但是乙不同意。甲某妻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某无权变卖为由主张乙将车辆返还。
(1)结合材料一,运用《经济与社会》的知识说明华为“遥遥领先”的原因。(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甲某妻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小李在某平台网站搜到某健身房,并在健身房开业时充值1888元成为会员,享受买一年赠一年的健身服务。小李到店健身一周后体验不佳,在该平台网站发布评价:该店地理位置偏僻、不好停车,健身教练业务能力挺好,但部分健身器材残破不全,并打了3.5分(满分5分)。该健身房知悉后,要求小李和平台网站删除评价,但健身房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评价是恶意行为,平台网站经审查后并未删除该评价,健身房以小李和平台网站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和平台网站删除差评并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经营不善,健身房于开业三个月后发布关闭通知,停止营业。小李联系健身房要求退费,但对方拒绝见面且不接听小李的电话。后小李将健身房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会员费。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健身房和小李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邓某迁居外地将平板电脑等物品装箱邮寄至新居,并在纸箱上贴有易碎品的字条。由于邮寄物品价值与快递价格相差甚远,快递员建议邓某购买保价服务,邓某同意建议并购买了保价3万元人民币的服务。以下为快递详情单正面说明缩写:
本人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国内快递服务协议》,本人确认所交寄的物品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保价快件按被保价金额赔偿。 |
邓某收到快递后发现平板电脑损坏,要求按保价金额赔偿,但快递公司认为损害物品实际价值不具有3万元经济价值,只答应赔偿平板电脑的维修费用2千元。并声称电脑损坏是派送员王某因工作失误所致,责令王某承担此维修费用。后各方未能达成和解,邓某遂将快递公司及派送员王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逐一分析案例中不同民事主体的法律责任,并说明对此类案件进行诉讼维权的意义?
多元解决纠纷
[基本案情]
老麦和老何是斜对门邻居,两户房屋中间相隔一条9米多长的走廊,走廊两端是上下的楼梯口,老麦家在靠近上行楼梯口一侧,老何家在靠近下行楼梯口一侧,老何在自家房门上方安装一台旋转的摄像头,老麦一家对此不满。后老何虽对摄像头作出一定调整,但仍可拍摄到上行的楼梯口,一定程度上会记录和反映老麦及其家人的个人活动和生活状况。对于拆除摄像头双方意见不一,老麦将老何诉至法院。
原告老麦认为:摄像头可以记录自己家中成员进出住宅及亲友来访情况,而且还会录到他们在家说话的声音。导致自己一家即使关着门也不敢大声说话,对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必须拆除。 | 被告老何认为:如今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十分普遍。安装的目的是保护自家人身、财产安全,并不是故意窥探他人隐私,且安装的摄像头拍摄到的是公共走廊区域,没有侵犯老麦一家的隐私,不同意拆除。 |
[依法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老何为保证自己及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而安装监控装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负有不得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将监控摄像头调整至无法拍摄到该层楼梯口的上行位置,并删除该摄像头录制的存有原告一家相关的全部图像视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1)阐明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合理性。
(2)有人认为,打官司是解决邻里纠纷的最佳途径。对此你是如何评价的?
2021年3月,甲某(女性)应聘到A公司(科技公司)担任公关总监。按照《A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入职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公司与员工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甲某顺利通过试用期并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5月,甲某向公司提出20天的请假申请,公司要求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甲某认为以前也零星的请过假,公司也没有其提供医院证明及办理请假手续,这次是故意为难她。加之,最近公司部门调整,甲某认为将其移除部分微信工作群、调整办公工位、安排出差等方面也都是排挤和报复女职工的行为。甲某无奈之下,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链接:《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