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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文明养狗”成为一个热点话题。狗给人们带来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狗的粪便随处可见,夜晚狗的叫声经常会吵扰邻居,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8岁的小明一个人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陈某的大黄狗追赶并扑倒在地。虽然邻居帮忙把大黄狗赶走,但小明的脸部和腿部多处被抓伤,前后花了五千多元的治疗费用。
小明父亲多次打电话联系陈某,要求其承担责任。陈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因为小明不跑,大黄狗就不会追赶:邻居没有第一时间制止大黄狗,应该承担责任。因协商无果,小明的父亲准备以原告身份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全部费用38万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陈某和小明父亲的行为及主张存在的问题。材料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至9月,湖北襄阳杜某某,在未经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湖北省丹江口市退耕还林地上采伐杨树144棵,树木蓄积约59立方米,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判决】
2022年8月,杜某某被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2年11月,十堰市检察命又对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022年12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杜某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4926.91元,用于认购碳汇;在指定区域自行补种树林,并保证成活432株;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对于判决结果,杜某某当庭表示无异议、不上诉。
【裁判执行】
庭审结束后,杜某某在媒体镜头前道歉并在丹江口市林业管护中心的指导下,补种紫薇、竹子等品种共计516株。2023年3月,由十堰市林业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三部门组成的验收组现场验收,认定杜某某补种的树木完全达到了生成修复补种的要求,有效地绿化美化了环境。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材料二 人民至上源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新年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了二○二四年新年贺词。在新年贺词里,“人民”是不变的主题。习近平主席心系民生冷暖、情牵万家灯火。在习主席心中,人民始终放在最高位置,强调“我们的目标很宏伟,也很朴素,归根到底就是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孩子的抚养教育,年轻人的就业成才,老年人的就医养老,是家事也是国事,大家要共同努力,把这些事办好。”铿锵的话语掷地有声、温暖人心,鼓舞和激励亿万人民踔厉奋发、团结奋斗。
(2)请你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以“中国共产党是坚持人民至上的政党”为结论,根据材料二的表述,补全一个符合推理规则的三段论,并对其推理的合理性做简要分析。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材料一 近年来,数字化在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也加大了信息泄露风险。从网络偷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到网络攻击、网络窃密等危及国家安全行为,伴随万物互联而生的风险互联,给社会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
网络信息安全不仅关乎个人安全、企业安全,更关乎国家安全。我们要从制度完善、法律建设等各方面入手,构建起网上网下同心聚力、技术与管理相得益彰的信息安全格局。另外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共治,注重系统整顿、抓好源头治理。“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对于相关单位、企业来说,需要清醒认识到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强化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和措施。对于公众而言,也需要提高警惕、增强安全意识。
(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生活》知识,谈谈如何在数字时代有效保障网络与安全信息。
材料二 网络与信息安全是我们面临的新的综合性挑战。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极大提升了数据处理能力。与此同时,被互联网记录和存储的个人、企业等信息,相对容易被泄露和传播。从这个角度看,网络与信息安全攻防战是一场长期博弈,要对其发展趋势做出正确预测,技术越进步,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就越需要进行安全加固。另外,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仅需要强化技术治理水平与能力,也需要尽快织密管理的“篱笆网”,把握其整体性。
(2)结合材料二,说明对网络与信息安全攻防战的分析运用了哪些创新思维方法。
材料三 在互联网时代,任何人不能肆无忌惮“按键伤人”,更不能充当“键盘侠”。
2022年7月,穿着前卫的张女士在取快递时被便利店视频拍到,店主孙某未经同意将视频发到网上,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张女士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孙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失费一万两千元。
近日,某地组织开展“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网络文明建设主题活动,引导群众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文明兴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汇聚向上向善力量,共建网络文明,共享文明网络。
(3)结合材料三,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张哥和张弟均为某县甲村村民。2021年10月,张哥和张弟在同村长辈的见证下签订赡养协议,约定张哥照顾父亲,张弟照顾母亲,均负责为其养老送终,且哥弟俩每月支付父母各300元。2022年2月张父过世后,张弟找张哥协商轮流照看母亲,张哥以“根据协议,我的赡养义务已经完成,母亲归你赡养”为由拒绝,也不再支付母亲赡养费。2023年3月,张母将张哥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2022年2月以来的赡养费共计3900元。法院最后判决张哥一次性向张母支付赡养费3900元,并自2023年3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至母亲终老。一审判决后,张哥表示服从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价张哥“根据协议,我的赡养义务已经完成,母亲归你赡养”的说法。因父亲癌症晚期病重,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李某休假照看病危父亲,被公司以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提起仲裁。后经东城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为尽孝道提出请假符合人伦道德,公司在明知其父亲病重的情况下,仍以请假材料不全、未经审批为由,要求李某到岗,属机械管理,不合情理,违法解除合同应赔偿。因此认定李某未旷工,公司单方面辞退李某属于违法辞退,应该支付李某赔偿金113520元。
法官提醒 合理善意行使用工管理权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有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亦应善意、宽容及合理。 |
子女签署“不赡养父母”协议 法院:法定赡养义务不可免
李某(妻子)与张某(丈夫)系夫妻,两人共生育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女儿均外嫁。丈夫张某去世后,长子和次子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因已去世的丈夫张某生前由长子赡养,故妻子李某由次子赡养。生活起居、医病及以后各种事情均由次子承担,长子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自丈夫张某去世后,长子对李某不尽赡养义务,女儿们长期在外极少探望。2022年8月,原告李某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四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四名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人每年承担赡养费3518.3元(2022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073.2元)。尊重原告李某意愿,判决李某跟随次子生活,其余三名被告在给付赡养费的同时,应定期前往李某居住处看望,四个子女均服判息诉。
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本案中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理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