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与小李是红星小学五年级学生,2022年5月20日,两人在下课休忽时打闹培戏,小李不慎将小徐推倒,致使小徐的门牙被摔断。随后,老师把小徐送到学校的诊所治疗,因小徐持续肿痛,后又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最终耽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期,致使小徐牙根坏死。事故发生后,涉事三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徐将小李、学校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三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询问案情,并组织校方和学生家长进行调解工作。承办法官结合校园监拉录像,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案情及责任承担,向当事人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劝解各方平心静气解决纠纷,并以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宗旨,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三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小李及其父母赔偿7500元,由学校赔偿3500元,当场将案款履行到位。
法律资料包 民法典(节选):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上述纠纷是如何通过多元方式解决的,并进一步说明应如何避免中小学校园侵权和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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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每年5月10日是“中国品牌日”。所有品牌都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成为一项重要任务。国家进步和产业升级,不仅要产品走出去,更要品牌走出去、文化走出去。提升中国品牌的国际影响力,不仅关系到中国企业的形象,更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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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何时候,社会上的人们总有先进分子与落后分子,既然曲某不是先进分子,那当然就是落后分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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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在某购物平台上向赵某购买一箱饮料。张某收货后,在购物平台上发表买家评价,内容为:“发货速度快,包装完好,但是尝了一口后……不知道是假货还是品质下降?……建议还是去官旗买。”此后,双方就上述评价进行了沟通协商,张某进行了追评,内容为:“经过查询,商品是正品,我对此前的不当评论感到抱歉。”之后,赵某仍以张某诋毁商业信誉、让很多不明白真相客户不再购买、对商家造成严重利益损失为由,诉请张某赔偿损失。
【争议】
赵某认为:如果没有发表不实的评论,没给他人造成严重利益损失,那么就不用赔偿他人的损失。张某发表了不实评论,并给我造成损失,因此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张某认为: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评论,我是消费者;因此我有权对商品进行比较、鉴别和评论。
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相关知识,分别判断赵某与张某的推理结构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某日,张三看到房屋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李四取得联系询问租房事宜。次日,李四通过微信和张三约定定金3000元和违约金2000元,张三表示同意,于是张三转账给李四3000元定金,并且双方约定15日后签订租房协议。3天后,张三把房子租给了王五。为此,张三要求李四双倍返还已付定金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李四不同意张三的说法,双方各抒己见,于是张三单方面向其所在地B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四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三维权的不妥之处,并为张三选择最佳的具体维权诉求。
“非常感谢法院的工作人员,让我身在湖北也能顺利拿到工资。”2020年4月29日下午,湖北籍劳动者文婧(化名)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三年的工资、提成等4万元。“双方都确认对调解协议没有补充的地方,是吗?那请确认好调解笔录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4月22日上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间调解室里,负责此案的法官刘冬虹通过网上视频的方式,让文婧和用人单位签订了调解协议,化解了这一宗劳动争议纠纷。
上述纠纷是通过调解还是诉讼程序得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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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中涉及哪些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2)丁村申请的仲裁是否会被受理?请说明理由
大国治理,机杼万端,法治始终是令人瞩目的关键词。
管子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从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问世,到代表中国古代历史上最高立法水平的《唐律疏议》出台,历史表明,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
实施民法典,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常抓不懈。要维护好民法典权威,善以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抓手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建设,以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管是遇上高空坠物,还是碰到遗产纠纷,抑或遭遇隐私泄露,只有全体社会成员以民法典为遵循,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才能让民法典真正成为老百姓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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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之祸猛于虎。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网络暴力事件,严重侵害个人权益,对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造成严峻挑战。由于成为施暴者的门槛很低、对于“网暴”的界定难以兼顾“快速”与“精准”、寻找施暴者的过程非常艰难等问题,导致遭遇网暴后维权之路异常艰难。整治网络戾气既包括对网暴本身的整治,也要改变导致网暴存在的网络环境。
为此,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网络乱象,为广大网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持续开展“清朗”行动,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发力,也离不开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只要网上网下集众智、汇合力,携手共建共治共享,定能构筑更加安全、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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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在全面总结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重点对民事诉讼法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编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从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多个维度对涉外管辖规定进行了修改,扩大了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同时增加平行诉讼的一般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等条款,明确法院可以依职权或根据被告的请求作出自由裁量而拒绝行使管辖权;二是与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保持衔接,细化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程序法规则,对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等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明确的程序指引;三是诉讼中回避的对象在原基础上增加了法官助理、司法技术人员。此外,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当事人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限制性内容”和“二审法院可因原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相关知识,阐明《民事诉讼法》修订中的“变”与“不变”对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