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的一天,15岁的小东和同学小好相约在小区篮球场打篮球,两人不慎发生碰撞,小东倒地受伤,小好和父母一起将小东送至医院并通知其家长。小东住院期间,小好家长共支付了医药费5600元。
后来,小好学习了民法典中对于“自甘风险”行为的规定,认为之前不该为小东支付医药费,于是和父母一起要求小东一家归还5600元医药费。在多次协商、调解无果后,2024年3月,小好父母帮助小好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小东一家归还医药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好一家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相似题推荐
【推荐1】2022年7月2日,刘先生在了解某宠物托运公司的服务事项、收费价格等内容后,通过该公司运营的微信小程序下单,办理宠物托运,将一只法国斗牛犬从深圳运往河南,并支付运费688元。合同约定,送宠方式为宠物专车,若途中因来车环境和服务导致宠物意外身亡,宠运商应以运费五倍(包含运费)赔偿。然而在运输途中,运营商擅自改变运输方式,从原定宠物专车改为普通货车托运,因天气炎热且空气流通不畅,导致宠物狗窒息而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本案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并说明理由。
(2)指出本案中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3)指出宠物托运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并说明理由。
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拨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某互联网公司开发了某App借贷平台,并持有、保管贷款人提交的个人资料信息。杨某在该App借贷平台借款4万元。借款前,杨某按照该App借贷平台要求,注册登记个人信息,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授权通讯录联系人。后因杨某逾期未还款,杨某及其亲属、同事、朋友频繁收到自称是某App或陌生人的催收信息。催收信息内容除了借贷情况的基本信息,还制作并向杨某发送了诋毁杨某的图文信息。杨某认为该公司向他人恶意泄露其个人信息,侵犯了其个人隐私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说明法院的判决理由。王某为外卖平台配送员,提供配送服务并接受考核。甲公司为该平台运营方。某天,王某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诊断证明书上传至平台请假。几天后,王某发现平台以未完成考核任务为由扣除自己工资。王某不服,要求甲公司进行工伤赔偿并返还所扣工资。甲公司以王某自愿提供劳务服务,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未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王某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跟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他一气之下在网络上发布辱骂、诋毁甲公司的视频,点击量达上万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王某的做法对劳动者维权的启示。【推荐1】材料一 黄某在微信读书软件上阅读《好妈妈胜过好老师》等育儿书籍并分享书评。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软件未经同意获取其微信好友关系,并向微信好友默认开放读书信息(查看书架、正在阅读的书籍、读书时长等)。黄某以微信读书侵权为由,将运营商腾讯公司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
(1)腾讯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说明理由?
(2)若黄某想要胜诉需要有何作为并说明理由?
材料二 伴随电子政务的发展,需要收集与使用公民的个人信息,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社会生活中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有些国家机关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处理流程不规范的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时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对个人隐私也造成一定程度侵犯;网上购物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估消费者的个人特征用于商业营销,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存在歧视性的差别待遇,等等。这些行为极大地危害了社会信息安全和广大公民的安全。
(3)从依法治国基本要求的角度,简述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
2019年,李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某家居装饰市场经营的店铺储存、销售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手表。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在李某店铺缴获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手表63只,在其家中缴获39只。经审计,从2019年8月6日至2020年11月19日期间,李某通过微信销售假冒该品牌的手表、机芯的交易金额合计108.06万元、收款金额合计100.59万元;缴获尚未销售的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手表102只,按照平均单价计算,金额合计188.86万元。当地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中,李某实施犯罪的时间较长,犯罪数额巨大,使得大量伪、劣、次产品进入市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权利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因此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万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对该案件判决的依据。
(2)王某购买了李某所售假冒某品牌手表,欲起诉李某,他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推荐3】南京女子李某购买了一盒进口玻璃杯,15岁的女儿倒开水泡茶时,玻璃杯却突然炸裂,流出的开水烫伤了女儿王某的右腿,右腿有5%表面的二度烫伤。李某认为玻璃杯没有详尽的中文标识,要求商家赔偿女儿相应的医疗费、去疤费、以及自己照顾女儿而产生的误工费等。商家不同意赔偿,理由是玻璃杯上有英文标识“use with beverage below 80℃”,也有中文标识提示“玻璃制品易碎,请小心轻放”。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将商家诉至法院。法院通过分别研究有关案情、证据和法律规则等,搞清楚了案件的模糊区域,在此基础上法院做出案件的结论,判决商家败诉并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原告、被告和当地法院的做法进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