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享有动画片《葫芦兄弟》《葫芦小金刚》电影作品著作权,以及“葫芦娃”“葫芦小金刚”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著作权。重庆云媒科技公司以动画片中七个葫芦娃和葫芦小金刚等人物故事片段为基础,将原著作品人物音频数据承载的普通话替换为川渝方言,刻意夸大使用方言中粗俗、消极、晦暗的不文明用语,更改原著作品人物对话内容,丑化原著作品人物形象,制作形成多个《葫芦娃方言版》短视频,上传至网站及公众号发布传播。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以云媒科技公司实施的上述行为构成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云媒科技公司构成侵权。
(1)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和义务知识,分析法庭判决结果的依据及云媒科技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假如你是一名法官,请针对短视频创作应如何避免侵权问题提出两条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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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2年冬奥会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吉祥物“冰墩墩”也迅速走红。由于“一墩难求”,不少网友开始想方设法自制“冰墩墩”,剪纸、花馍、雪人等各种版本的“冰墩墩”在近期不断出现。作为“冰墩墩”的忠实粉丝,高中生小李也想自制一款“冰墩墩”挂饰留念,同时还想图形处理后制作“冰墩墩”表情包,用于网络聊天等方面。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节选》 第四条: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
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如果小李将想法付诸实施是否构成侵权,请说明理由。
【推荐3】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我们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民法的许多条文包含“权利”二字,民事权利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贯穿人的一生。
(1)请将上图“民事权利体系”的图示内容填写完整。
(2)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人格权和身份权。请列举出民法典置于人格权编前三项的权利,并简要说明如此编置的理由。
(3)“点石成金——商标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如你要用下列的标记去申请注册商标,它们能获得注册吗?为什么?
材料一 2022年1月,山东某地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楼上漏水引发的纠纷。
材料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
(2)结合材料二,运用全民守法的相关知识,以“弘扬宪法精神,做知法守法好公民”为主题写一篇宪法宣传日演讲提纲,谈谈青年学生如何做一名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要求:①围绕主题,自拟标题;②论证充分,逻辑清晰;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总字数在200字左右。
房某到某足浴会馆拔火罐。因会馆工作人员王某操作失误,导致房某后背烧伤,住院12天,共计花费45042元。房某住院后,会馆经营者李某与工作人员王某去探望过一次,留下了2000元。后王某担心赔偿问题,主动离职,再没露面。房某出院后,找到会馆经营者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李某却称烧伤是王某造成的,会馆没有责任,应找王某进行赔偿。因多次协商未果,房某一气之下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及双方协商过程,并“曝光”了李某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给李某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双方因此闹到派出所,办案民警小赵在了解事情原委后,从法理、情理两个方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圆满解决了此次纠纷。
假如你是小赵,请从法理的角度,对双方的行为进行评析。
四川省某蔺郎酒厂成立于2007年8月31日,主营白酒生产、销售等。某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经申请,于2005年7月30日取得第230457号“郎”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酒,商标续展有效期至2025年7月29日。2022年4月25日,某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某蔺郎酒厂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3年5月10日,某蔺郎酒厂的工作人员到某家烟酒行购买“国花郎”白酒一瓶,该商品正面显示有“中国四川”“国花”“郎”等字样。为此,某蔺郎酒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某客烟酒行提交酒类随附单、生产报告、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厂家的营业执照及注册证明,证明案涉白酒来源于山东菏泽某源酒业饮品有限公司,但在酒类随附单中,并未记载支付价格。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张某为某平台外卖员,主要为各大超市的线上订单送货。2023年9月份的一天,张某去某超市取货,发现超市门口处张贴有一戴帽子、墨镜,穿牛仔衣,手持手机的男子照片,该照片上还注有“小偷”字样,张某确认照片中的男子正是自己。气愤之余,张某报警。
张某认为,该超市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画面截屏成照片贴在门口处,该照片将张某全身记录,且在照片上写下“小偷”字样,严重损害了张某的名誉权,导致其生活受到干扰,身心俱疲,精神遭受极大痛苦,故诉至法院。
该超市表示,我们张贴照片是为了寻找小偷,这是自救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张贴照片不是为了降低某人的社会评价,不存在主观过错。照片刚贴上,且仅仅张贴了一天就撤下了,即使照片上的人真的是张某,也根本没有给张某造成任何损失,不存在损害结果。
关于有无证据证明照片里的人偷过东西,超市表示现在没有证据,其发现店内物品被偷后调取监控查到该人偷东西,就将照片打印出来张贴,监控已经自动清除了,没有保存,当时也没有报警。法院判决:超市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2)该超市“我们张贴照片是为了寻找小偷,这是自救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的辩解包含着一个“三段论”推理,请写出这个“三段论”并指出其推理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