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创业者除了满怀激情地投身企业创办与经营,还需要具备法律常识与增强风险意识。
材料一:依法经营讲诚信
王女士想要给孩子购买华为品牌的电话手表。她在某电商购物平台上搜索关键词“华为电话手表”,最终选择了一款标题为“【官方正品】华为正品手机适用儿童电话手表、4G全网通用GPS定位多功能防水”的手表,并支付货款。谁知收到产品后,王女士发现该产品并非华为电话手表,而是一个从未听说过的品牌。于是王女士找到卖家客服要求退货退款,以下是双方对话内容:
材料二:市场竞争需公平
向商家维权未果的王女士转而向华为公司进行了投诉。华为公司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网络取证工作并进行依法公证。通过调查发现,该网店共在16款与华为同类型商品的标题中使用了如“华为正品”“华为适用”“华为正品手机适用”等文字,且均在产品标题的首部突出使用。此外,该网店所销售商品的标题中均没有自身品牌的文字。华为公司遂将该网店的实际经营者A公司诉至上海金山法院,诉请对方立即停止其侵犯华为公司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法辞典】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第五十七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1)阅读材料一,运用“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知识,试分析客服的回答存在的逻辑问题。
(2)结合材料一,运用“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知识,帮助王女士有理有据地反驳客服,并说说王女士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
(3)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该案件属于何种诉讼类型?并谈谈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华为公司的诉求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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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新华字典》是同学们常用的工具书。可是当你购买《新华字典》时,你能确定没有买错吗?
![](https://img.xkw.com/dksih/QBM/editorImg/2022/7/24/6158adb1-d8a6-4c4c-9d28-8acada8562b9.png?resizew=198)
《新华字典》满载着很多中华儿女的成长记忆,影响了千家万户的语言生活。自1957年至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简称商务印书馆)连续出版《新华字典》通行版本至第11版,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数亿册,已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某出版社生产、销售"新华字典"辞书并使用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第11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也给商务印书馆的图书销量造成一定的影响。商务印书馆诉请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而被告则否认指控,认为原告的《新华字典》并不是注册商标,大家都可以使用该名称,而且两者在外观上并不完全相同,读者可以区分。
相关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一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第二条规定,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
原告∶只要他人未经驰名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就算构成侵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生产、销售"新华字典"辞书,所以被告构成侵权。
被告∶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商标构成侵权,我没有使用他人的商标,所以,我没有侵权。
(2)关于本案中被告是否侵权,双方各执一词。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别判断原告和被告推理的结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新疆乌苏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啤酒,并于2006年注册了多个相关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和宣传,乌苏啤酒在国内市场上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然而,2020年市场上出现了与乌苏啤酒包装高度相似的“鸟苏”啤酒,仅在商标上有一点之差。乌苏公司认为此行为构成侵权,并将相关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确实存在侵权行为,需停止侵权、赔偿乌苏公司208万元,并消除不良影响, 同时要求鸟苏公司停止使用“鸟苏”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1)请根据此案例,编写一个符合逻辑规则的三段论推理。大前提:
小前提:
结论:所以,鸟苏公司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2)结合材料,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法院为何会支持新疆乌苏啤酒公司的诉讼请求。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
材料一 新质生产力是代表新技术、创造新价值、适应新产业、重塑新动能的新型生产力。当前,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新征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是不断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物质技术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1)结合材料,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说明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原因。材料二 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提升发展能力的抓手,也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推手。
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国家保护企业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企业应当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法律还规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结合材料分析《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及做出上述规定的意义。材料三 北京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杨玉超在介绍忆阻器应用研究时,讲到了观察蚁群,无数蚂蚁之间的沟通协作、信息处理所达到的功效,远远超越单只蚂蚁力量的总和,这为“群体智能”、“分布式智能”的研究带来很大启发。在谈及对自己科研成果应用的畅想时,他提出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未来日常生活中,忆阻器和类脑计算在嵌入式存储、智能穿戴、自动驾驶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注:忆阻器可以理解为模仿人脑结构,将“计算”与“存储”融为一体的新型元器件)
(3)结合材料三,分析忆阻器应用研究中所运用的联想思维方法。某学校即将举行运动会,在布告栏里张贴了一则通知:本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参加运动会的开幕式。学生A看到通知后发表言论:我们学校的运动会是一个学校的运动会,如果一个学校的运动会开幕式要一个学校的全体人员参加,那么奥林匹克运动会作为全世界的运动会,就该让全世界所有的人都参加开幕式,而这是不可能的。由此,我们学校的全体人员都参加开幕式也是没有必要的。
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木,枝叶茂盛,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问其故,曰:“无所可用。”庄子曰:“此木以不材而终其天年。”出于山,舍于故人之家。故人喜,命竖子杀雁而烹之。竖子请曰:“其一能鸣,其一不能鸣,请奚杀?”主人曰:“杀不能鸣者。”明日,弟子问庄子曰:“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今主人之雁以不材死,先生将何处?”庄子笑曰:“周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
(1)上述材料各自违反了逻辑思维的什么规律、犯了什么逻辑错误?对我们思维有哪些启示?目前,人类正在经历疫情以来的第三个严冬,新变异毒株奥密克戎的出现更令全球抗疫局势紧张。
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传播更快,且表现出强大免疫逃逸能力,那么,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加强针会对奥密克戎变异毒林产生怎样的效果呢?2022年1月28日,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在《自然》上刊登了一篇关于灭活疫苗加强针后免疫机制的论文,发现灭活疫苗加强针可防奥密克戎致重症。智利、巴西等国家数据表明,前期两剂次灭活疫苗产生针对德尔塔中和抗体几何平均滴度为6~10,但对预防德尔塔感染临床中重症的保护效率仍为80%以上。因此,推测三剂次灭活疫苗对奥密克戎感染临床中重症的保护可能仍然有效。研究人员从多名三剂新冠疫苗接种者的新冠特异性记忆B淋巴细胞中成功获得323株全人源抗体,其中24株对奥密克戎等突变株均有出色抑制活性,1C50(半数抑制浓度)均小于0.1微克/毫升(μg/mL)。这表明三剂次疫苗免疫后,约7%的记忆B淋巴细胞携有广谱性中和抗体,当人体被奥密克戎突变株感染时,这部分记忆细胞会被特异性激活并增殖,产生大量能分泌高效中和抗体的浆细胞,从而实现对奥密克戎突变株的重症保护。
(2)结合材料,分析中科院研究人员是如何运用科学思维的特征发现灭活疫苗加强针可防奥密克戎致重症的。【推荐2】2023年6月8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通过所谓的“终止中国发展中国家地位法”,声称中国利用发展中国家地位是为了逃避国际责任,即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和高收入。通常高收入国家被称为发达国家,其余皆为发展中国家。按照此标准,中国无论是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还是联合国会费和维和摊款缴纳额度,所作贡献都远远超过绝大多数发达国家。
(1)运用《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的知识,批驳“中国利用发展中国家地位是为了逃避国际责任”。
(2)某西方政客声称中国是发达国家,其推理过程如下:
2022年经济总量世界排名第一、第三和第四的都是发达国家, 所以,经济总量世界排名前四的都是发达国家。 中国经济总量世界排名第二。 所以,中国是发达国家。 |
【推荐3】【以案说法 防范风险】
李某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发表诸多唯美造型视频,拥有粉丝上万人。M公司利用Al技术运营某款APP,向用户提供面部替换视频模板和自行创设“Al陪伴者”。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M公司使用李某发布的多个视频作为视频模板,供软件用户下载进行面部替换,并通过算法应用,将以李某肖像为标识的“Al陪伴者”开放给众多用户,允许用户上传大量李某的“表情包”。李某发现后以侵权为由将M公司诉至法院。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本案中M公司是否对李某构成侵权,并阐明理由。
(2)围绕本案,甲乙两位同学阐述了各自的观点,请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别加以分析。同学甲:经营者依法向用户进行商品、服务的介绍推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M公司将李某视频模板上传至APP是向用户进行商品、服务的介绍推荐,所以,M公司将李某视频模板上传至APP符合法律规定。同学乙:要么M公司提供视频模板构成侵权,要么用户上传李某“表情包”构成侵权,既然用户上传李某“表情包”肯定侵权,M公司就没有侵权。
新疆乌苏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啤酒,并于2006年注册了多个相关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和宣传,乌苏啤酒在国内市场上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然而,2020年市场上出现了与乌苏啤酒包装高度相似的“鸟苏”啤酒,仅在商标上有一点之差。乌苏公司认为此行为构成侵权,并将相关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确实存在侵权行为,需停止侵权、赔偿乌苏公司208万元,并消除不良影响, 同时要求鸟苏公司停止使用“鸟苏”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1)请根据此案例,编写一个符合逻辑规则的三段论推理。大前提:
小前提:
结论:所以,鸟苏公司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2)结合材料,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法院为何会支持新疆乌苏啤酒公司的诉讼请求。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9年度长三角地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显示,“饿了么”因不正当竞争被监管部门点名批评,并于2019年9月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据悉,安徽省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自2018年上半年起,天长市“饿了么”外卖服务站通过降低服务费、降低配送费等方式,强制商家“二选一”。已经选择“饿了么”平台的商家不能同时选择其他平台,已在其他平台上线的需关闭其他平台才能在“饿了么”上线。而针对同时在两家平台上线的商家,“饿了么”采取了缩小在线配送范围、提高服务费、提高配送价、提高起送价等方式“干预”,甚至对个别不配合的商家强制下线。
(1)运用公平竞争的有关知识对“饿了么”的经营行为进行评价。
(2)企业从此案例中应该得到什么警示?
2023年2月1日,经济日报发文《玩梗营销勿碰法律边界》指出,创意不能任意,蹭热度也得适度。近来,针对涉疫药品的玩梗营销不时出现。“莲花清温咖啡”“连花清瘟精酿”“布洛芬凉茶”等玩梗商品,曾多次引发关注。实际上大多数“玩梗商品”与上述药品没有任何关联,甚至个别玩梗营销在食品中违规添加药品。当消费者看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记时,很容易认为这些“玩梗商品”包含特定药物成分,具有类似疗效功能,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决策,损失金钱且延误治疗。总体上看,监管部门的执法行动及时制止了不当行为,妥善维护了市场秩序,也对涉疫玩梗营销敲响了警钟。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阐释为什么“玩梗营销勿碰法律边界”?2023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典型案例,坚持“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典型案例
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沙某在网店首次购买30盒“黄芪薏米饼干”,签收后发现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先后三次购买40盒、60盒、100盒“黄芪薏米饼干”。后沙某以产品中添加有黄芪粉、违反了有关规定为由,起诉请求经营者退还总价款4176元,支付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1760元。
审理此案的法院认为,沙某首单购买30盒“黄芪薏米饼干”,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退一罚十” 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但是,沙某在收到首单饼干并确认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又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多次向同一商家大量加购同款饼干。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法院认定沙某的加购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生活消费所需,不符合相关法律对“消费者”这一范畴的客观界定,因此对其就加购饼干提出的 “退一罚十” 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从而避免部分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相关资料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生活消费需要是指消费者为了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商品与服务的,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的消费。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对沙某“首单购买行为”与“加购行为”的不同判决的法理依据和社会意义。(2)结合材料,运用辩证思维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主张的合理性。
材料一
聚焦民营企业诉求和关切,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发改委规划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如下: 一是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强经营主体权益保护。 二是推动重点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支持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三是做好助企纾团工作,切实抓好惠企政策兑现,推动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各类经营主体。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 …… |
材料二
柔性执法彰显温度 在一起债务案件的执行中,T区法院执行小组合议后认为,被执行人系民营企业,因一时的生产经营困难。资金短缺、才无法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如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将不利于被执行人的长远发展。在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同意先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的冻结,不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柔性执法打造管商“软环境”的举措得到双方当事人“点赞”。各地政法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犯罪的同时,通过包容审慎执法稳经济、促发展、保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