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牛是某校高二年级学生,2023年12月31日在学校组织的元旦晚会演出候场时,他的大提琴因同班同学小李和小张(二人均为16岁)在打闹玩耍时碰倒摔坏。后小牛父母修理大提琴共花费人民币一万余元,小牛向小李和小张提出索赔诉求,协商未果。小牛父母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例中民事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相似题推荐
2021年春节年假前夕,某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亮亮为了面子到商店购买奖状,被家长发现后找商家讨要说法,商家认为奖状是孩子买的,2元一张,价格不贵,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家长无权干涉。
结合材料,从亮亮同学家长的角度反驳商家的错误主张。21岁的张某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张某欲花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从“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判断张某向李某买旧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024年1月13日,小区居民汪某下班回到自己已经居住四年的小区,在经过小区某栋墙上写有“小心瓷砖脱落,后果自负”字样的楼下时,不幸真被脱落的瓷砖砸伤头部。汪某被送医院后,用去医疗费24万多元,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事后汪某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物业公司认为,小区外墙瓷砖墙竣工半年就出现开梨,物业发现后在墙上写有“小心瓷砖脱落,后果自负”字样,尽到了告知义务,物业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本案中民事纠纷的客体。
(2)在本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坚持什么原则以促使矛盾解决?
(3)法院会支持物业公司的主张吗?并说明理由。
【推荐1】随着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发展,涉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楼外楼”是杭州一家知名老字号食品企业,于2013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许可的商标。2022年初,该企业发现,某网络公司于2021年底在天猫平台开设“西湖楼外楼”旗舰店,在售的14个食品类礼盒商品的外包装、网页均标注“西湖楼外楼”,与“楼外楼”品牌商标近似。据统计,“西湖楼外楼”完成订单900多笔,获利15.92万元。该食品企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经过审理,判定某网络公司承担了相应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述上述案例(某网络公司擅自使用“楼外楼”标识)对经营者的启示。【推荐2】晶晶今年11岁,她的姑姑终身未婚,因病去世后给她留下一笔不菲的遗产,并注明用作她日后上学的费用。平日里不务正业、赌博成性的父亲得知后便要求女儿给他一部分钱以作赌资。晶晶经不住父亲的再三请求,告诉了父亲银行卡密码。父亲从中提走20万作为赌资,结果输得精光。晶晶的母亲请求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由自己管理晶晶的财产。法庭经过调查,接受了晶晶母亲的请求。
晶晶的父亲侵犯女儿哪些权利?2023年1月22日,8周岁的小星拿到了奶奶孙某的手机并下载了某游戏软件,在玩游戏过程中小星多次点击充值处,孙某的手机绑定了社保卡,而该游戏的充值服务无需人脸识别或输入密码,只需依照要求发送验证码就能从社保卡中支付充值款。小星使用孙某的手机为游戏充值共计18次,累计充值花费2.9万余元。2023年3月初,孙某发现自己社保卡中的钱款不翼而飞,并前往银行查询钱款去向,经过银行查询,发现所有钱款都流向了某游戏公司。3月12日,孙某前往派出所报警,经民警调查核实,系小星在玩游戏时点击充值处造成的。孙某及其家人向该游戏公司反映未成年人充值问题,并要求全额退款,但遭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该游戏公司答辩称:“充值的金额已全部被消费,造成了游戏公司的损失(经查属实),不同意退款”。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应该如何判决此案。(2)未成年人容易沉迷于网络游戏。近年来,未成年人因巨额游戏充值引发的纠纷增多。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就减少未成年人因巨额游戏充值引发的纠纷提出三条合理化建议。
材料一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迁,家庭教育及其支持体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2022年1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一年来,北京市法院在对案件的调研中发现,家庭教育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致使子女没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甚至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存在“不会管”问题,部分家长教育理念落后,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方法严厉粗暴,动辄对子女实施体罚;三是少数离婚的父母只顾自己的利益诉求,推卸家庭教育责任,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材料二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我们已经进入“刷脸”时代。支付、解锁、进站,“刷脸”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便捷,然而一旦被滥用,就会成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背后元凶。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第二条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
(1)结合材料一,如果你是一名法官,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针对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对家长进行劝诫。
(2)假如你是一位媒体评论人,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自拟题目,写一篇短评。要求:①围绕主题,逻辑清晰;②论据充分,角度完整,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③字数在2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