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于2021年12月入职某保险公司时,为获得北京户口而与公司签订协议:“在五年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本人自愿支付公司补偿金50万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接收函载明:该生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后办理落户手续。2023年8月,邹某提出辞职,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9月31日解除。保险公司要求邹某支付补偿金,如未支付将不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随后,保险公司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邹某支付补偿金50万元。仲裁裁决结果驳回保险公司的仲裁请求,后保险公司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遂诉至法院。昌平区法院经予以登记立案,进行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邹某因未在保险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故未能办理落户手续,但户口进京指标系稀缺资源,邹某提前离职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为其办理户口落户指标存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成本支出,并对未来人才引进造成一定损失,故判决邹某向保险公司赔偿损失,酌定金额为5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上述案件是如何实现公平正义的。相似题推荐
【推荐1】以法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材料一 科技赋予人类前进的动力,也推动着各个领域变革。“全面、高效、快捷、便民”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悄然到来。足不出户打官司,在某地法院已成为现实。
起诉立案一次不跑:人们关注该法院公众号后,便可进入“掌上法院”平台。平台的机器人能提供日常咨询服务;平台的风险评估功能可为当事人生成关于诉讼、执行的风险评估报告,帮助当事人以更有效的方式解决纠纷矛盾;平台的一键生成诉状功能为当事人提供起诉状撰写服务,方便当事人准备起诉材料。 申领文书一次不跑:为使诉讼更便利,该法院运用信息技术保障证据交换、文书送达等流程在线完成。为解决律师取证难并降低取证成本,该法院研发了电子调查令系统,律师在一次不跑的情况下,就可完成调查令的申请和签收。 参加诉讼一次不跑:如今,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审理,都可通过互联网庭审进行,在线调解和“云端”开庭得到广泛运用。 |
(1)结合材料一,综合运用法治知识,简要说明打官司“一次不跑”的影响。
材料二 2021年底,四川成都、广安等地数十家餐馆突然被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们的店招里有“青花椒”3个字。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店招使用“青花椒”并赔偿三万元。被告餐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青花椒作为植物名称和普遍运用的菜肴调味品,在川渝地区历史悠久,以其作为川菜的调味料已广为人知,已经属于公共资源,它作为商标被用来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不显著。于是,当庭改判,驳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
(2)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说明民事主体应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022年12月,9岁的小学生张某乘坐校车到达学校后,在下车行走过程中,因学校操场路面结冰而滑倒,导致张某一颗右门牙折断。张某受伤后,未将此事及时告知家长。当日晚6时,家长才发现张某受伤。张某及家长认为,学校对张某在校期间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且未将张某受伤的情况及时告知家长而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学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本案中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2)学校怎样才能尽可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请你为学校管理建言献策。(至少提出两条建议)
【推荐3】上海浦东某小区同一单元的502室住户与楼上602室,因水管漏水发生矛盾,由于没有好好沟通,矛盾逐步升级,两家人从亲密邻里变得形同水火。后来502室住户使用了震楼器,急促的哒哒哒哒声传遍整栋楼,绝大部分住户被震楼器搅得寝食难安。这一震就是五年,直到当地媒体关注此事,经过当地居委会多次调解,震楼暗战才告一段落。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是什么样的血海深仇,让报复者甘原做出如此损人不利己的事来?说起来,地板渗水这样的事,只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也是可以解决的。可是现实当中,这类居民纠纷往往因为公私边界不明晰,权责不明确,调解机制也不到位,让矛盾从鸡蛋壳上的缝隙,拖成横亘于邻里之间的巨壑。从当事人角度,如果得不到一个说法,那么我就自己来给你一个说法,文明社会的约束失效,必然导致丛林法则的手段胜出。
不让私刑滥用于邻里之间,不让丛林法则成为楼道里的规矩,全社会有必要探讨邻里纠纷矛盾的深层次原因,以及有效的调解、解决之道,管理部门也要想想更多更有效的办法。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邻里之间应当如何妥善处理相邻关系、解决邻里纠纷。【推荐1】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某校高二年级学生开展了“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研究性学习,在搜集材料过程中发现了以下问题。
材料一 阿秀所在的公司经常要求员工加班。一天,公司接了一个大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加班4小时,否则扣发当日工资。坚持几天后,阿秀觉得身体不适,有一天只加班2小时就回家了,月底发工资时发现竟然被扣了一天工资。
材料二 某餐厅开业前公开招聘,蔡某与其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由于餐厅竣工日期一拖再拖,蔡某只好在家等候上班通知。3个月后,蔡某得知餐厅因拖欠工程款暂时无法开业,且在家等候期间不发工资。蔡某找到餐厅经理,表示1个月后如果餐厅还不开业就解除劳动合同。1个月后,餐厅仍未开业,蔡某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但餐厅不同意解除,并拒绝交出蔡某的档案。蔡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返还档案,但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1)运用所学知识,请评析材料一中公司的做法。
(2)结合材料二,谈谈人民法院为什么不支持蔡某直接起诉维权。蔡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维权。
材料一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我们已经进入“刷脸”时代。支付、解锁、进站,“刷脸”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便捷,然而一旦被滥用,就会成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背后元凶。
【案情简介】
徐某准备购买一套房屋。于2021年6月在A中介公司陪同下,来到某置业公司售楼处看房,了解行情。同年12月,在B中介公司带领下,又来到该售楼处看房。B公司承诺交易成功后,可将开发商支付佣金的50%返还给徐某。签订购房合同后,徐某被告知因售楼处查出徐某6月份曾到访过,不是新到访客户,无法支付佣金,还将徐某当时到访售楼处的人脸抓拍截图发送给徐某确认。徐某这才知晓该置业公司对其进行了人脸信息抓拍,并用于“判客”,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置业公司删除其个人信息、赔偿损失并道歉。
【法院判决】
开发商为判别客户来源,未经消费者明示同意,擅自在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并收集、储存、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构成侵权,应承担删除信息、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第二条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
材料二 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快递员、外卖骑手、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量涌现。周某为外卖平台配送员,提供配送服务并接受考核。甲公司为该平台运营方。某天,周某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诊断证明书上传至平台请假。几天后,周某发现平台以未完成考核任务为由扣除周某工资。周某不服,要求甲公司进行工伤赔偿并返还所扣工资。甲公司以周某自愿提供劳务服务,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未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周某一气之下在网络上发布辱骂、诋毁甲公司的视频,点击量达上万次。
材料三 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新挑战。一是新业态用工模式还没有纳入劳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二是社会保障覆盖不到位,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很难与平台建立固定劳动关系,平台企业利用法规漏洞,不愿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三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诉求普遍存在沟通协调不畅、申诉渠道少、缺乏协商、调节等问题。
(1)假如你是一位媒体评论人,根据上述案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自拟题目,写一篇短评。要求:①围绕主题,逻辑清晰;②论据充分,角度完整,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③字数在200字左右。
(2)结合材料二,分析周某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否恰当?周某应如何维权?
(3)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应如何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家和万事兴,体现中华传统的和合文化,反映了中国人民向往和谐美满生活的愿望。但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可能因为不同原因发生争吵,给家庭和谐带来不利影响。
图中的丈夫是某公司经理,妻子是另一家企业部门主任,两人婚后工作都很忙。双方经常因为工作的问题而无暇顾及家庭和孩子,因此发生争吵(如图)。
![](https://img.xkw.com/dksih/QBM/editorImg/2023/7/4/0dec69ed-751c-4c60-a850-f3b8db96e0a9.png?resizew=245)
(1)丈夫的观点在网上广受批评。结合材料和图片,运用“家庭与婚姻”知识,说明丈夫观点受到批评的原因。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如何才能实现家和万事兴。
【推荐1】【案情回溯】
2022年6月中旬,刘某从微信上了解到湘潭市S快递有限公司发布了招聘信息,在与公司H快递点负责人微信交流后,于6月24日在快递点从事分拣、取件工作。7月6日,刘某在外出取件过程中与小型客车相挫,车祸造成刘某骨折,当日入住医院。
9月8日,刘某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10月11日,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S快递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地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S快递公司不服,向湘潭市Y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调查核实】
原告S快递公司认为其与第三人刘某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以下事实:
◆原告S快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刘某名下个人银行账户转入165.5元,附言“7月”。
◆第三人刘某需要每天到快递点分拣、收取快递,工作地点、时间、内容均由原告S快递公司单方决定,刘某须服从原告的指挥,无自主决定权,因此,双方之间具有从属关系。
◆2022年10月11日被告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履行了受理申请、下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文书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法院判决】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原告S快递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认定,判决驳回原告S快递公司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1)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争议一:第三人刘某与原告S快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二:当地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否合法?请任选其一说明判决理由。
(2)本案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某公司因无故开除员工于某,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承担赔偿金1万元。因不满仲裁结果,该公司在支付赔偿金时,将1万元纸币兑换成100多斤重的硬币,令于某气愤不已。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于某若不服裁决,如何进一步维权;公司履行裁决的行为侵犯了于某什么权益,说明理由。
张某于2019年5月入职某餐饮公司任洗碗工,并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3月之后餐饮公司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同期,某大型连锁超市缺工严重,急需一批拣货员。于是,大型连锁超市与该餐饮公司签订《共享用工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四项内容。该餐饮公司经与张某协商并征得张某同意后,将其派至该超市任拣货员。两个月后,张某在超市拣货时发生事故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摘录)一、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解决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的问题……六、维护好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要指导和督促原企业跟踪了解劳动者在缺工企业的工作情况和有关诉求,及时帮助劳动者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补偿办法可与缺工企业约定。八、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查处违法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纠纷协商解决机制,与劳动者依法自主协商化解劳动纠纷…… |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张某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并阐明理由。
“共享员工”实现了将闲置劳动力资源进行跨界共享并调配至具有用工需求缺口的用工企业,也让闲置的员工获得额外收入。但临时性举措可能暗藏隐忧,如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够明确和完善;“共享员工”协议模糊、责任不清,劳务纠纷、工伤等责任界定难;“共享员工”有可能侵犯核心商业秘密,进而会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甚至降低企业核心竞争力;“共享员工”或将因为缺乏必要的技能而影响产品和服务质量等。
某同学拟以"实现'共享员工'模式行稳致远"为主题向相关企业发出一封倡议书。
倡议书 各相关企业:共享员工”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应运而生,成为企业自救的创新之举共享员工”既做到为劳动力闲置企业止损,又减轻劳动力紧缺企业的用工压力,更为员工创造额外收益,可谓“鲜花掌声满地”。但是“危“机”并存,“共享员工”模式也存在的隐忧与风险。为实现“共享员工模式行稳致远,特向全市相关企业发出倡议: 1: 2: 3. XXX 202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