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运输的赵某与H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辆运输车,并按约定交纳了5万元定金。赵某在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却遭拒绝。原来,H公司已将该车以38万元卖给了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要求H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无果。赵某因此受到较大损失,遂将H公司诉至法院。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赵某能否获得该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指出H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及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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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甲建筑公司向乙钢铁公司发出传真,要求订购1000吨钢材,价格每吃5100元,5月20日前送达指定施工现场,运输费由乙公司承担。乙公司回复:同意,但每吨价格需提高100元,甲公司表示接受。由于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突发故障,影响了正常生产。乙公司将这一情况及时通知了甲公司,并于5月23日将900吨钢材送达到位。由于未能按期送货,导致甲公司工期推迟,损失近10万元.
(1)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
(2)说明乙公司违反了哪一项合同履行原则,并指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方式。
【推荐2】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2年网络消费十大经典侵权案例之一:
邬某通过A公司经营的旅游App预定境外客房,支付方式为“到店支付”,订单下单后即被从银行卡中扣除房款,后原告未入住。原告认为应当到店付款,A公司先行违约,要求取消订单。A公司认为其已经在服务条款中就“到店支付”补充说明“部分酒店住宿可能会对你的银行卡预先收取全额预定费用”,不构成违约,拒绝退款。邬某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还预扣的房款。
《民法典》相关链接
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结合本案,综合运用《法律与生活》《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写出A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违约的演绎推理过程,并说明A公司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推荐3】李某投资了一套房屋,因主要用于出租,装修该房屋用的是劣质建材,装修好后,李某将该房屋挂牌在中介公司。大学刚毕业的刘某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看中该房屋。随后刘某和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没想到入住一个月后,刘某就出现头疼、恶心等症状,经检测该房屋空气的甲醛含量为0.3毫克/立方米(法律规定不得高于0.07毫克/立方米)。于是,刘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李某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
(2)从“一诺千金重在履行”的角度看,你认为法院会不会支持刘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推荐1】2020年2月10日,顾某欲将祖传的青花瓷瓶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某。两人在合同中约定,3日后赵某付清余款并取走青花瓷瓶,同时赵某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给顾某作为担保。次日,顾某的朋友李某不慎将该瓷器摔碎,顾某因此向赵某提出解除合同并归还定金,赵某不同意,要求顾某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顾某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双方诉至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案中李某对其行为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并写出承担的具体方式。
(2)法院会支持谁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推荐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小威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房地产公司销售的一套公寓,年底交付使用,并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但直到次年6月,甲房地产公司才发出入住通知书。小威要求该房地产公司依约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甲房地产公司则称延期交房是因为连绵雨天影响工期,属不可抗力,因而拒绝支付违约金。
甲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材料一 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促进新型文化消费将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与传统文化消费相比,新型文化消费具有许多新特征。
材料二 “Z世代”泛指出生于1995-2009年的一代人,数量达2.6亿,已逐步成为未来新经济、新消费、新文化的重要力量,引领着消费新潮流,对传统文化产业的优化升级提出更高要求。他们成长在科技不断创新的环境中,乐于拥抱数字产品给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追求体验式消费,文化产业应朝智能化、体验化和内容多元化方向持续发力,推动文化产品向高品质和多样化转变。他们兴趣多元、喜爱社交,偏向圈层消费,买国货、用国货、晒国货已成Z世代社交不可或缺的部分,文化产业要融入他们的兴趣点,从国潮文化、民族文化等方面入手,激起Z世代的身份认同感。文化产业的繁荣兴盛不仅利于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更是文化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
材料三 销售者在二手商品网站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欺诈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下是某典型案例的具体信息:
【交易过程】
杨某在某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发布二手“某知名品牌无线耳机”的交易信息,称其系全新官方正品,现闲置低价转让。高某向杨某确认全部信息属实后,通过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与杨某达成交易。
【诉讼请求】
高某收到耳机后,发现该无线耳机系假冒产品,且杨某以同样宣传方式已销售同款无线耳机40余笔。高某认为杨某销售行为构成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某返还已支付的购物款并承担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杨某在二手网络交易平台假借出售个人闲置物品的名义长期从事经营性销售活动,并以虚假宣传的方式销售假冒商品,属于商业性经营行为,构成销售欺诈。法院支持高某主张杨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诉求请求,判令杨某退还高某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并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1)结合材料一,运用《经济与社会》相关知识,分析如何用政府和市场之力点燃文化消费新引擎。
(2)结合材料二,运用“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的相关知识,阐述文化产业优化升级对建设文化强国的作用。
(3)结合材料三,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此典型案例给消费者维权的启示。
【基本案情】
陈某(女)、王某(男)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经常产生矛盾,自2020年3月分居后,陈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查,双方婚后购房一套,2012年签订《购房合同》,购房人为陈某、王某,房贷于2014年还完,2019年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显示房屋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王某1%,陈某99%。两人还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划分份额的《声明》。双方约定上述份额主要是基于当时双方工作收入不等。王某则主张办理房产证时并不清楚1%和99%的意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房产评估价值为367.8万元。另外,登记在王某名下的大众牌汽车一辆,王某同意归自己所有,给付陈某折价款3万元,陈某对此予以认可。
【一审、二审裁判】
一、准予陈某与王某离婚;
二、房屋归陈某所有,陈某给付王某房屋补偿款150万元;
三、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归王某所有,王某给付陈某折价款3万元。
【再审裁判】
原审对于房屋分割处理有误,再审予以改正。故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二审裁判的财产部分;
二、房屋归陈某所有,陈某给付王某房屋补偿款36780元;
三、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归王某所有,王某给付陈某车辆折价款3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再审裁判的依据。H公司强势回归,S车一车难求。甲某夫妻二人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S车。在新车落地25天后,甲某由于店铺经营困难急需资金周转,在其妻子出差外市期间擅自将$车以3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乙,且甲乙双方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某的妻子回家后得知情况,向乙索要汽车,但是乙不同意。甲某的妻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S车是夫妻共同财产、甲某无权变卖为由主张乙将车辆返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谁能获得该汽车的所有权。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为中国白酒行业的知名企业,其产品贵州茅台酒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被告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某酒业有限公司以白酒酿造、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注册地在贵州省茅台镇,其生产和销售的“贵州茅台镇商务用酒”包装袋高度模仿贵州茅台,中间同样标有醒目的、字体大小相同的“贵州正宗茅台酒”六个大字,并多次对外宣传本公司产品才是正宗,令消费者真假难辨。2021年该酒业公司为了抢占市场,雇佣他人捏造并散播贵州茅台公司盗用该公司配方、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等不实言论,导致公众对贵州茅台公司失去信赖,其产品销量大幅下滑。贵州茅台公司遂将该酒业公司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案中被告某酒业公司存在哪些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