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材料:关于“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的公示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党中央决定,首次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集中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根据评选颁授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反复比选、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组织考察、统筹考虑,产生8名“共和国勋章”建议人选,28名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人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8月27日起,至9月2日止。如对建议人选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电话:(010)55604941传真:(010)55604946电子邮箱:gxrybz@163.com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19号邮政编码:100032)
(1)“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让公众监督。这是公民的一项什么权利?
(2)公民行使这一权利,有什么意义?
更新时间:2019-10-11 19: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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