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阅读下列材料,完成相关任务。
(1)“河水是一种具有流动性和自净能力的环境介质。污染发生后,河流水质会逐渐地自动修复,所以排污企业无须承担环境修复的责任。”你是否同意这个观点?为什么?
(2)议一议,法院允许被告企业延期一年支付40%赔偿款的目的是什么?
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某市6家化工企业将2.5万吨废酸以每吨20~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处理资质的公司偷排进当地的河流,导致水体严重污染。该市环境保护联合会诉请法院判令这6家被告企业赔偿水环境修复费1.6亿余元、鉴定评估费10万元。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方的主张,认为6家企业主观上具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环境严重污染的结果,应该承担对环境污染进行修复的赔偿责任,但是赔偿款的40%可以延期一年支付。如果一年内6家企业能够通过技术改造对废酸进行循环利用,可以用环保技术改造的费用来抵扣40%的赔偿费。
(1)“河水是一种具有流动性和自净能力的环境介质。污染发生后,河流水质会逐渐地自动修复,所以排污企业无须承担环境修复的责任。”你是否同意这个观点?为什么?
(2)议一议,法院允许被告企业延期一年支付40%赔偿款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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