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我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赋予地方立法权
③人民群众通过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国家立法
④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推动立法成果赋能基层自治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行使国家立法权,运用法治思维改善生态
②坚持对人大代表负责,落实人大代表意见
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问题有序解决
④创新监督方式,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落实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近年来,人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科技创新的全流程程监督。从实地走访司法检查到面对面专题询问,从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到加强重点建议督办,从听取政府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到人民满意度测评,构建起“执法检查一发现问题一专题询问一提出意见建议一代表建议督办一整改落实一满意度策评“人大监督闭环效应。不断提升监督刚性与实效,持续支持和推动政府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凝聚全社会共识,把A市打造成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奋力开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结合材料,运用“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相关知识,说明A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科技创新全流程监督的依据。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它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了充分保障,也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数据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伴随人的活动产生的,个人信息是国家数据要素最重要的基石。如果个人信息的界定和保护存在缺失,那么影响的不仅是个人体验,还会动摇国家的数据安全。随着商业运作中对互联网技术的运用日渐成熟,部分商家利用互联网,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对用户日常行为、痕迹进行整理搜集,对用户个人信息、爱好、需求等进行反向定位,对用户信息进行二次加工,甚至在用户未同意的情况下发送垃圾信息,这对用户的隐私权、知情权、“安宁权”等都造成了危害,甚至会威胁人身安全。
结合材料,分析全国人大和人大代表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应该怎样发挥作用?
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可追溯至德国黑森州1970年《资料保护法》。进入21世纪,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2000年~2019年,共有102个国家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近年来,网络给我国社会经济、民众生活带来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超范围收集、非法获取、擅自使用甚至滥用个人信息的现状已十分突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2020年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议案。历经三次审议及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十三届全国天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期间收到的专家、民众意见主要集中在细化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域外保护等方面,这些内容最终都体现在了法律条文中。至此,该法与《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密码法》共同构建了我国的数据治理立法框架。
结合材料,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如何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的。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权,蕴含深刻的人民民主属性。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专项审查,重点审查法规、司法解释是否与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保持一致,对存在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除接收书面建议外,还开通“在线提交”平台,实现审查建议“一键提交”。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4379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审查机制,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法规、司法解释,既征求制定机关意见,也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多方意见,并向审查建议人询问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大审查力度,坚决纠正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法规、司法解释,努力做到“有错必纠”,切实回应人民关切,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结合材料并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是如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