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同学收集到如下案例:
王先生有两儿一女,老伴早年去世,王先生退休后就一直跟小儿子一起生活,2016年的时候王先生写了一份遗嘱决定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在去世后都由小儿子继承,后因各种原因小儿媳妇经常给王先生脸色看,小儿子也对王先生不管不问,2017年底,王先生由女儿接回其家中照顾,王先生感觉女儿对他照顾尤为细心,便在2018年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内容是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子由大儿子继承。
2023年初王先生病重住院女儿全心照顾,可是大儿子很少去探望,小儿子干脆不管王先生死活。在弥留之际,他当着三位护士人员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其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子都留给自己女儿继承,王先生去世后,儿女在继承财产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而经过法院查明审理,王先生订立的三份遗嘱都有效,兄妹两人也对这三份遗嘱均认可其真实性。
同学们就王先生的财产分配有不同的看法。
小张:王先生的遗产应该由小儿子继承,因为这是第一份遗嘱。
小赵:王先生的遗产应该由女儿继承,因为她一直在照顾王先生。
小刘:王先生的大儿子应该继承房子,女儿应该继承存款,因为这份遗嘱进行了公正。
小何:王先生的女儿不该继承遗产,因为这只是口头遗嘱。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也表达你的观点,并阐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