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西方陆沉论》里曾说西洋曾有两种文化模式,一种称作阿波罗式的,一种称作浮士德式的。阿波罗式的文化认定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但是人连维持它的力量都没有,天堂遗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现代的文化却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改变。
男女生理上的分化是为了生育,生育却又规定了男女的结合。这一种结合基于异,并非基于同。在相异的基础上去求充分了解,是困难的,是阻碍重重的,是需要不断地在创造中求统一,是浮士德式的企图。浮士德式的企图也是无穷止的,因为最后的统一是不会完成的,这不过是一个求同的过程。不但这样,男女的共同生活,愈向着深处发展,相异的程度也愈是深,求同的阻碍也愈是强大,用来克服这阻碍的创造力也更需强大,在浮士德的立场说,生命力也因之愈强,生活的意义也因之愈深。
把浮士德式的两性恋爱看成是进入生育关系的手段是不对的。恋爱是一项探险,是对未知的摸索。这和友谊不同,友谊是可以停止在某种程度上的了解,恋爱却是不停止的,是追求。这种企图并不以实用为目的,是生活经验的创造,也可以说是生命意义的创造。浮士德式是感情的象征,是把感情的激动,不断的变,作为生命的主脉。恋爱是不断地克服阻碍,也是不断地发现阻碍,要得到的是这一个过程,而不是这过程的结果。从结果说可以是毫无成就的。非但毫无成就,而且使社会关系不能稳定,使依赖于社会关系的事业不能顺利经营。依现代文化来看,男女间感情激动的发达已使生育的事业摇摇欲坠。这事业除非另外设法,由社会来经营,浮士德式的精神的确在破坏这社会上的基本事业。
在乡土社会中这种精神是不容存在的。它不需要创造新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生下来就决定的,它更害怕社会关系的破坏,因为乡土社会所求的是稳定。它是阿波罗式的。它强调男女间的关系必须有一种安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男女只在行为上按着一定的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经济和生育的事业,他们不向对方希望心理上的契洽。
在社会结构上,因之发生了同性间的组合。这在我们乡土社会中看得很清楚。同性组合和家庭组合原则上是交错的,因为以生育为功能的家庭总是异性的组合。因之,乡土社会中“家庭”的团结受到了这同性组合的影响,不易巩固。于是家族代替了家庭,家族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中国乡土社会里,以家族为基本社群,是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为重要的表示。
男女有别的界限,使中国传统的感情定向偏于同性方面去发展。变态的同性恋和自我恋究竟普遍到什么程度,我们无法确说;但是乡土社会中结义性的组织,“不愿同日生,但愿同日死”的亲密结合,多少表示了感情方向走入同性关系的一层里的程度已经并不很浅。在女性方面的极端事例是华南的姊妹组织,在女性文学里所流露的也充满着冯小青式的自恋声调。可惜我们对于中国人的感情生活太少分析,关于这方面的话我们只能说到这里为止了。
缺乏两性间的求同的努力,也减少了一个不在实利上打算的刺激。中国乡土社会中那种实用的精神安下了现世的色彩。儒家不谈鬼,“祭神如神在”,可以说对于切身生活之外都漠然没有兴趣。一般人民更会把天国现世化;并不想把理想去改变现实,天国实现在这世界上,而把现实作为理想的底稿,把现世推进天国。对生活的态度是以克己来迁就外界,那就是改变自己去适合于外在的秩序。所以我们可以说这是古典的,也是阿波罗式的。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男女有别》)
材料二:
《周易·家人·象辞》说“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这是男女居处隔离规范的思想基础。后世的思想家在论述男女关系时,每每流露出这一思想痕迹。《内则》说:“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男不入,女不出。”这大致说出了男女的不同活动范围。古人还经常引用《周易》来论证这个理论。《左传·昭公元年》:“近女室,疾如蛊……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从一些细微的地方,如饮食、洗浴等也可以看出两性的隔离,《内则》说,“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另外,由居处的隔离推延至言论上的隔离,如“内言不出,外言不入”“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它指男子事务不让女子知道,这与早期社会中常见的“男子会社”可能有着密切的关系。在那里,为了保守属于男子的秘密,女子很自然地就被排斥在外了。
性别隔离还表现为男女“授受不亲”。这一原则最先见于《孟子·离娄上》,《礼记坊记》则从礼制的层面对“男女授受不亲”作了规范。前面我们在谈到两性初期教育时,已经知道“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坊记》所说还可以看到这一原则在现实中的强大束缚力和贯穿两性始终的精神,其中说:“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男子不与同席而坐。”这是就常时、常事而言,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礼制又有特殊的规定。《坊记》就说:“礼,非祭,男女不交爵。”《内则》所言与之相类:“非祭非丧,不相授器。”从《内则》所记女子的教育中我们看到,女子可以“观于祭祀”,可以“礼相助奠”。也正是在祭祀时,男女才有合法接触的可能。非礼即为越礼。
男女之防,著于叔嫂。礼书中特别对叔嫂之间的接触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如《礼记·杂记》:“嫂不抚叔,叔不抚嫂。”《礼记·曲礼》:“叔嫂不通问。”《礼记·奔丧》:“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考《仪礼·丧服》,家庭同辈成员如兄弟、兄弟姊妹、娣姒之间,死后皆有相应服制,唯叔嫂无服。古代人死大殓,哭者必以手抚尸,而《杂记》所说是人虽死,彼此不得接触。淳于髡与孟子的问答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男女之“授受不亲”。《孟子·离娄上》中,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权者,权衡也,权而得中。在遵循礼制精神的同时,可以对礼的某些教条作出变通,这在孟子看来,并非越礼之举。但淳于髡与孟子的对话正好说明了在正常的情况下,“男女授受不亲”的礼制还是应该遵循的。可见,这种观念在当时来说,仍然对两性的接触有着规范作用。
(摘编自肖发荣《“男女有别”观念探源》)
5.下列对材料一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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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浮士德式的两性恋爱不以实用为目的,是生活经验的创造,也可以说是生命意义的创造,要得到的是这一个过程,而不是结果。 |
B.恋爱从结果说不但毫无成就,而且使社会关系不能稳定,使依赖于社会关系的事业不能顺利经营,因此说恋爱是一种落后的观念。 |
C.“男女有别”使得男女之间在生活和心理上加以隔离,只在行为上按着一定的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事业,不向对方希望心理上的契洽。 |
D.“男女有别”原则通行的结果便是在社会结构上发生了同性间的组合,乡土社会中“家庭”的团结就受到了这同性组合的影响。 |
6.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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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材料一与材料二虽然都在阐述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男女有别”的观念,不过二者论述的重心并不相同。 |
B.材料二引用孟子与淳于髡的对话主要是为了证明人们遵循“男女授受不亲”的礼制是可以变通的。 |
C.乡土社会的社会关系是阿波罗式的,它追求稳定,拒绝破坏,所以它不欢迎激动的、热烈的感情。 |
D.在中国乡土社会,家族取代家庭,成为基本社群,表明当时人们认可同性原则比异性原则更重要。 |
7.下列选项,不适合作为论据来支撑材料二观点的一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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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忒勒玛科斯就曾对他的母亲说:“去做你的事情,谈话是我们男人的事。” |
B.《内则》记载:“三月之末,择日剪发,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 |
C.《诗经·静女》中的描写:“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 |
D.《吕氏春秋·乐成》记载:“孔子始用于鲁……用三年,男子行乎涂右,女子行乎涂左。” |
8.请结合文本内容,从论证结构、论据选择、论证语言几个方面简要分析材料二第二段论证的严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