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2年.政府颁布法令:“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若在亲属,不拘主佃,则以亲属之礼行之”,改变元代佃户对地主“侍奉如承官府”的情况。这本质上反映了
A.宗法制是处理农民关系的主要手段 | B.伦理思想影响深远 |
C.政府法律上承认人身依附关系变化 | D.租佃关系更加普遍 |
2017·黑龙江·模拟预测 查看更多[8]
更新时间:2017-08-23 23:01:38
|
相似题推荐
单选题-单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1】租佃关系产生于战国时期,到汉代已较为普遍,宋以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的重要经营方式,明清时期更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主要形式。租佃之间以契约的形式进行限定,使得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向对土地的人身依附关系过渡。这体现出
A.封建社会农业劳动者的商品化 |
B.经济发展推动了封建生产关系调整 |
C.中世纪劳役地租剥削方式的推广 |
D.农民对地主人身依附关系不断强化 |
您最近一年使用:0次
单选题-单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宋代法律规定,佃户不能在租佃期离开佃种土地。明代租佃契约通常都写明不许将田地“转佃他人”、“私相授受” 。清代地主将土地所有权分割成田底与田面,地主将土地经营权以田面权形式转让与佃农,地主对于田底,佃农对于田面分别享有占有、收益和处置转让的权利。这一变化
A.推动小农经济逐步瓦解 | B.反映出佃农政治地位提高 |
C.佃农人身依附彻底解除 | D.与商品经济发展互为因果 |
您最近一年使用: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