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法律在两河流域的人们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据英国学者萨格斯统计,在迄今所发现的楔形文献中有关法律方面的内容在苏美尔文献中占95%左右。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使得法典的制定和颁布成为两河流域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乌尔第三王朝国王乌尔纳木颁布的《乌尔纳木法典》是迄今发现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开创了两河流域成文法典之先河。影响最大的法典当属《汉谟拉比法典》,该法典由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涉及诉讼程序、盗窃、军人份地、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婚姻、继承、伤害、债务,奴隶等方面,是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
——摘编自关颖、唐韵娣《欧洲文化源流》
材料二英国是近代宪政的策源地,其宪法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宪法之母”,不过英国至今并无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其宪法的渊源包括三部分:成文的宪法性法律、不成文的宪法性惯例以及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侧。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无论其成文的宪法性法律,还是不成文的惯例和判决,都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积累,逐渐定型、完善的。新的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彻底否定旧的宪法渊源,而是对旧的渊源的继承和充实,使其能够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摘编自《外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两河流域法律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促进近代英国宪政形成发展的因素,并结合所学史实对文叶·划线部分的观点进行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