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早在11世纪的诺曼王朝时代,英国国王为了加强封建统治,设立了御前会议的组织,供其咨询,并协助办理一切立法、司法和行政事务。此组织又称“诺政院”,这是英国最早的中央政府机构。到亨利六世(1422-1461年、1470—1471年在位)时代,由于御前会议人员过多,不能经常集会,于是从其中分出一部分,这就是枢密院。在查理一世(1625-1649年在位)时,枢密院又设立若干常设委员会及临时委员会,分管各项事务。其中,以专管外交的常设委员会权力最大,而且最受国王信任。后来,这个委员会对于国家大事,几乎无所不问。国王和这个委员会的少数亲信枢密顾问官,经常聚在一间房子内秘密讨论国家的内政外交,由此产生“内阁”。1714年,乔治一世(1660—1727)不能出席枢密院会议。这种情况的出现,使得内阁会议由一位大臣主持,因而出现了首相的职务。这种情况便被利用来造成一个新的、重要的宪法上的先例,并仿佛已经成为一条规律,即枢密院开会时应当没有国王参加而有自己特定的主席首相。当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资产阶级的逐渐强大,要求在政治上获得统治权。首相的出现,把枢密院从国王的一个咨议机关变成了不依赖于国王的各部大臣的内阁,即责任制内阁。首相从本党议员中提出阁员名单,请国王任命。大臣分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参加内阁的阁员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阁员人数由首相确定,组成人数经常变动。
——摘编自黎传综《英国内阁的由来及首相的产生》
(1)根据材料,概述英国责任制内阁产生的历程。(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列举英国首相的职权。
材料:二月二十日正午,船将拢岸,丁、徐二君已偕英使馆各馆员乘小轮来迎。……我们住的旅馆,虽非顶阔,也还算上等。然而室中暖气管是关闭了,每个房间给一斗多的碎煤,算是一日二十四点钟的燃料。电力到处克减,一盏惨绿色的电灯,孤孤零零好像流萤自照。……
我们因旅馆难觅,由徐、丁二君先往巴黎布置,我和同舟诸君,在伦敦勾留五日。趁这空暇,随意观光,头一个要拜会的,自然是有名的“英国凌烟阁”威士敏士达寺。……我想这一个寺就可以算得英国国民性的“象征”,他们无论政治上法律上宗教道德上风俗礼节上,都是一部分一部分的蜕变,几百年前和几百年后的东西,常常同时并存,却不感觉有一些子矛盾。
——梁启超《伦敦初旅》原刊1920年3月《晨报》
(1)据材料概括当时英国社会生活的特征,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原因。(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从政治上论证梁启超所说的“英国国民性”。
A.受到王权蛮横干预 | B.背离社会公众意愿 |
C.维护资产阶级利益 | D.具有朝令夕改倾向 |
A.受到双重监督 | B.是国家政策制定者 | C.需对选民负责 | D.保证了政局的稳定 |
A.责任内阁颠覆了英国政党政治的成果 |
B.议会制君主制维护了国王为主的政治传统 |
C.内阁成了维系英国最高行政权力的核心 |
D.民众热情拥护着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情 |
材料一 《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擅自废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的行为为非法行为;未经议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征收金钱或超出议会准许的时限与方式征收皆为非法……议会议员应经过自由选举产生;议员在议会内自由进行演说、辩论,不应在议会以外的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向国王请愿为臣民的权利,据此对臣民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此后,议会于1701年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
——摘编自齐延平《自由大宪章研究》
材料二 美国的三权分立主要表现为国会、总统和法院之间的相互制衡。一、就国会而言,其受到总统否决权的制约,也受到法院司法审查权的制约。二、就总统而言,国会可以运用行政监督权制约总统,还拥有弹劾权;法院则可以运用司法审查权审查总统的行政法令是否违宪。三、就法院而言,国会对法院的制约有多项,包括国会对联邦法院法官有弹劾及免职权,可运用宪法修正权制约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等等。总统对联邦法院的制约有两项:对法官的提名权和赦免权。总统可以通过提名任命权,对法院的政治倾向性施加影响,通过赦免权改变法院的某些判决。
——摘编自王宝磊《浅谈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1)根据材料一,指出《权利法案》颁布的主要目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权利法案》及《王位继承法》在英国近代民主政治形成中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并说明其确立的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近代西方政治体制的认识。
A.仍有部分封建残余 | B.贵族执掌立法权 |
C.本质仍是封建制度 | D.凸显了共和精神 |
A.君主立宪制有待完善 | B.国王仍是国家权力中心 |
C.议会中心地位遭破坏 | D.国王逐渐控制了议会 |
A.世界殖民霸主的建立 | B.民主政治体制的发展 |
C.民族认同感逐步增强 | D.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