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传统的继承法中所承认的平等原则有个限制,就是同性讲平等,异性不讲平等。男女有别是天经地义,女子继承不到田产是中国农村中普遍的习惯。农田是男性的财产,农田的继承是单系的。单系继学,从一方面说,一家的农场不会因出嫁女儿而分碎,可是,另一方面说,娶媳妇时,媳妇也不带田来,一家的农场也不会增大。双方刚刚互相抵消,在农场的缩小和增大上看,女子有没有继承权,并没有多大关系的,农场虽不改因男女在继承上的平权而愈分愈小,但是因之会愈分愈零散,那却是免不了的。我们若再深入想一想就能见到土地的双系继承有很多不易实行的客观条件,在这里不妨附带一提。
从农村的区位结构上说,农田和住处不能相距太远,若是太远了,往返时间及所费劳力会影响到农田经营的效率。我们若假定农田继承是双系的,就是子女平等继承父母双方的田产,则婚姻关系在地域上就会因农田和住处间的区位关系而限制于一较小的范围中。若是夫妇原来的住处相隔很远,他们两地都有田地需要经营,田地不能因婚姻关系而搬在一起,夫妇又不能因田产分散而各自独住。在这种情形中,只有在邻近的地域中发生婚姻关系了。若是婚姻关系有其他的原因不能限于狭小的地域时,则农田双系继承在事实上办不通了,除非所有权和使用事实完全脱离关系。
我在《江村经济》中曾提到,我国的新民法因为要促进男女平等起见,确定双系继承的原则,这是没有顾到最大多数农民的实际生活情形的立法,在可以分析的动产方面,双系继承自有实施的可能,可是在不动产方面,尤其是日常要加以经营的生产工具,好像农村中的土地,在现有的生产技术之下,很少有实施的可能性。现有的土地政策,鼓励耕者有其田,孙中山先生在1912年与梁士治谈话时就提出,想要解决农民问题“非耕者有其田不可”。而继承法却间接地在鼓励不动产的所有者脱离使用,在我看来,二者是互相冲突的。
土地的单系继承虽则是农村中女子地位低落的一个重要原因,可是它确有它经济上的贡献。靠了单系继承,农场少了一个被分割离散的机会。从上文看下来,若是我们要想法免除农场因人口压力而分碎,似乎不能不采取不平等的继承原则,把继承土地的权利交给特定的少数人。这种说法似乎很不合潮流,因为在这个年头自由平等一类抽象名词的力量太大,为这些名词牺牲一些经济上的利益,似乎是大家甘心的。我在这里本来没有怂恿人舍此取彼的意思,只想指出在现有的社会结构中,二者是不能兼有罢了。
(摘编自费孝通《内地的农村》,有删改)
材料二:
继嗣指从文化意义上把某人透过其父母或其中一方与一群亲属联系起来的关系。确立这一关系的作用在于规定个人在亲属关系集团中的地位、权利、义务和继承关系等。从目前的民族学和人类学研究来看,人类社会有单系继嗣、双重继嗣、两可系继嗣等几种类型。
单系继嗣可分为父系继嗣和母系继嗣两种,通过男系或女系单线推算成员而建立继嗣群,父系继嗣是非西方社会中最普遍的形式。在单系亲属体系中,两种亲属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如中国汉族社会的亲属制度就是一种单系继嗣,子女以父之姓为姓,它是以亲子关系为纽带的继嗣关系。双重继嗣,即双重单系继嗣,这是一种从父系和母系两种方向同时推算的继嗣,这种继嗣方式比较少见。在尼日利亚东部的雅科人中,财产分为父系占有和母系占有两种形式:父系有永久性的生产资料,如土地;而母系则拥有消费性的财产,如牲畜。母系占有在法律上较弱,但在宗教事务中比父系占有更重要。由于双重继嗣的存在,一个雅科人可从父亲的父系群继承到牧场,又可以从母亲的母系群继承到某些仪式特权。两可系继嗣是非单系继嗣或并系继嗣,即一个人既可以做母亲的继承人,也可以做父亲的继承人,但只能选一种。继嗣制度与一个社会的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来说,靠男人养家的地方多实行父系继嗣制度。主要发生在畜牧和农业社会中;靠女人养家的地方多实行母系继嗣制度,主要发生在南亚旧大陆原始农业地区。
贵州省黔东南侗族村寨占里的继嗣制度与以上三种均有不同,用当地话来说就是:“生男孩保护(继承)爸爸(财产),生女孩保护(继承)妈妈(财产)。”如果是父母共同创造的财产,由子女们平均分配、继承。因为多年来一对夫妻一直只生育两个孩子,所以一般都是二一添作五。但是如果女儿嫁到了外村,则对家里的动产和不动产不具有继承的权利,所以长期以来,与外村男性结亲的姑娘极少见。要是有女无儿,女儿可全部继承父母购置的财产,但是祖上留下来的财产则交由叔伯兄弟平均分配,由此,父母的丧葬费用也要由他们共同承担;若是有儿无女,属于女孩子继承的那部分财产,可暂时由男孩子代为保管,到下一代有女儿时,再移交给女儿。如果有两个女儿,则属于女儿的那一部分财产平均分配,属于儿子的财产在叔伯兄弟中择一过继以继承财产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家中没有女孩,父母也许会在两个男孩中选择一个当成女孩养,在继嗣上既可以按照父系也可以按照母系。这种继承法完全排除了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而且为了家庭和睦,客观上也要求一男一女的家庭格局。
(摘编自沈洁《换花草:占里人口文化的环境人类学解读》)
1.下列对材料一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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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农田是男性的财产,农田的继承是单系的,这是平等原则在传统继承法中的具体体现。 |
B.农田双系继承,就是儿子平均继承父母双方的田产,这样就不会把农田和住处相隔太远。 |
C.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说,确定双系继承的原则,是因为国家的新民法要促进男女平等。 |
D.农村中女子地位低是因为土地的单系继承,但是,单系继承在经济上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 |
2.根据材料二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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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人类社会有单系继嗣、双重继嗣和两可系继嗣等继嗣类型,这是从目前的民族学和人类学研究范畴来划分的。 |
B.双重单系继嗣是单系继嗣的一种,这种继嗣方式很少见,尼日利亚东部的雅科人就是采取这种继嗣方式的。 |
C.一个人不能同时作为父母的继承人,只能选择其中一方。中国汉族社会的亲属制度是不属于这种继嗣制度的。 |
D.继嗣制度与一个社会的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来说,夫妻双方谁在经济上占主导,继嗣制度多会倾向于谁。 |
3.下列与材料相关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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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材料一和材料二都采用了引证的论证方法。 |
B.费孝通认为,土地的单系继承是无奈之举。 |
C.材料二对四种继嗣制度进行了解释说明。 |
D.沈洁认为,占里的继嗣制度是最科学的。 |
4.请简要分析材料一的行文脉络。
5.民法典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男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试分析这种“平等”与上面两则材料中提到的各类继承法的对立统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