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法者,治之端也。“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北宋政治家、文学家王安石提出,要治理好国家和与他国友好相处,不仅要立法,而且要立善法,即良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021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初衷,是防止“假离婚、真逃债”。但在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的审判机械套用这一条款,让不少夫妻“躺枪”,引起社会争议。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诠释有效解决了民众的争议。以良法促发展、求善治,公众有疑虑,法治有回音,正是法治社会日臻完善的标识。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就如何实现良法善治谈谈你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