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先生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市中心某小区的一套住房。购房合同载明该房屋有一赠送的8平方米的露台。交房时,费先生发现露台没有了。原来房屋设计已经修改,但房地产公司没有告知费先生。为此,费先生打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从消费者权益角度,指出该房地产公司侵犯了费先生的什么权益,并说明理由。
(2)费先生可以通过哪些正当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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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刘某(男)与王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小明。因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王某瞒着刘某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暑期课外培训班。刘某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刘某将培训机构诉至人民法院。两年后,刘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争执不下。最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刘某一直心存不满,频繁发送短信辱骂王某,王某深受困扰。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刘某主张该培训合同无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请说明理由。
(2)刘某和王某可通过何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并说明理由。
(3)离婚后,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请说明理由。
张某、王某、李某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王某,王某付清全款且双方约定一周后办理过户手续。第二天,张某因临时需用车征得王某同意将汽车借回。第三天,张某以20万元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李某,并与李某办理过户手续。事后,王某得知此事,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返还车款及承担违约责任。
请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吗?请说明理由。
近年来,包括美容院在内的“颜值经济”高速增长,诱人的利益吸引了无数投资者。与此同时,美容院低价诱导顾客上门、虚假夸大宣传、透支型消费下套等“套路”也十分普遍,消费者应有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材料一 大连市一家养生美容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介绍,“全套引进美国脊椎矫正技术高频传导脊椎复位仪,并针对中国人体质,配套增加疏筋、调骨、排酸、通络、肝腑功能保护、固本氧养气等功能仪器,配合复方中药材产品对人体进行通调养护”。张女士在签订合同后发现,美容院提供的脊椎治疗保养服务与公众号中的宣传不一致,随即进行投诉。在相关部门的询问笔录中,该美容院的工作人员陈述,做脊椎治疗保养服务使用的颈椎调理仪系某宝网上购买,热膜系用姜粉和水调制。既无宣传中的“引进美国脊椎矫正技术高频传导脊椎复位仪”,也无“配合复方对人体进行通调养护的中药材产品”。
材料二 广西的秦女士与当地一家美容院签订了“感恩回馈年度五星级护理年卡赠送”协议。协议约定,秦女士向美容院交付近6千元诚意金,获得五星级腰肾护理年卡1张,协议有效期内只要坚持每周一次到店护理,满40次即可全额返还诚意金。协议签订后,秦女士坚持每周到店做护理,但当年卡使用了30多次后,美容院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约,并诱导秦女士把余下的诚意金转做其他美容项目。当秦女士拒绝后,便再预约不到剩下的服务,诚意金返还更是无从说起。秦女士怒将美容院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相关知识,分析以上案例。【推荐1】阿国(男)与阿香(女)于2007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9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一套自建楼房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婚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2022年7月,阿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案涉楼房系婚前所建,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是其在离婚时赠与阿香的,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将楼房确定归其所有。
假如你是法官你会支持阿国的诉讼请求吗?请说明你的依据。
【推荐2】2021年2月6日晚上11点多,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大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内灯火通明。这是今年大塘镇调委会调解员调处的第十起砂糖橘纠纷。这起纠纷是因水果中介要求老板给付中介费无果拦截其货车而引发。水果中介帮从外地来荔浦收购砂糖橘的马老板拉了3单生意,分别在蒲芦乡、马岭镇和修仁镇。其中蒲芦果园的各项费用及价款已结清,马岭果园成交7.1万斤砂糖橘的中介费则尚未支付。在修仁果园选果时,果农让中介将几个疑似泡过的砂糖橘拿去问马老板是否能带走,马老板表示这些不符合合同约定不能带,在结算完4000多斤果款后一走了之。后来水果中介向大塘镇调委会申请调解,要求马老板支付中介费。调解中马老板表示,马岭果园的中介费自己会支付,但并不是中介主张的每斤8分而是3分。另外,修仁果园中介与果农有欺骗嫌疑,果农不让其选果属违约,中介未为其要回5000元定金办事不力,因此不会支付中介费。而果农则认为,双方签订了5万斤砂糖橘的合同,但第一天只采摘了4000多斤便停工,即使双方对选果标准有异议,应该进一步沟通协商而不是连人带车离开,果农为此支付了采果队误工费8700元。当天已申请修仁镇调委会介入调解,但马老板不出面配合。
(1)结合材料,运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有关知识,分析修仁果园果农跟水果商马老板的纠纷给我们的启示。(2)如果你作为调解委员会的一名成员,结合上述材料设计一个调解方案。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郭先生与蔡女士签订的合同有效吗?请简要说明理由。
(2)法院应当如何依法处理本案?
材料一 预制菜是以农、畜、禽、水产品为原料,经过分切、搅拌、腌制等环节加工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广东省作为预制菜的策源地,针对行业痛点制定对策(见下表),产业发展卓有成效,在2022年《中国预制菜产业指数省份排行榜》中位居第一。
预制菜行业痛点和广东省主要做法
行业痛点 | 主要做法 |
涉及食材种类多,企业生产工艺良莠不齐 | 出台《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制定《预制菜冷链配送规范》《预制菜产业园建设指南》等地方标准 |
农林牧渔产品的价格受自然条件影响大 | 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与农户签订订单;加强中央厨房建设,实行统一采购 |
冷链运输损耗大 | 研发与营养保持、菜品保鲜、冷链物流相关的关键技术;支持建设仓储物流设施 |
品牌知名度低 | 开发招牌菜和地方特色菜,开展直播带货等活动;支持出口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 |
材料二 2022年12月15日,甲方(××预制菜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商场)签订预制菜买卖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交货时间为2023年1月5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1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如约向甲方支付了定金10万元。后因临近春节,预制菜价格上涨,2022年12月25日,甲方致电乙方要求提价,乙方不同意,甲方遂要求解除合同,乙方亦拒绝。合同期满后,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单方面向其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1)结合材料一,运用《经济与社会》知识,说明广东省预制菜产业发展卓有成效的原因。(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A市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法?请分别说明理由。
古人化解民间纠纷时采用的多元纠纷解决方法、和缓的纠纷解决原则及彻底化解纠纷的无讼理念带给我们诸多有益启示。
古人明白,细事(民事)纠纷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清官也难断是非。现实生活中,尤其是熟人社会,纠纷的原因、情形都是复杂多样、难以详尽的。其中大多数争讼都未必蕴含着是与非的明确界限,这类纠纷宜采用和缓的方式来解决。
元代政治家张养浩在《为政忠告》中总结:“亲族相讼,宜徐而不宜亟(急),宜宽而不宜猛。徐者或悟其非,猛者益滋其恶。”
孔子提出无讼的理念,他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民事诉讼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进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减少民事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们解决民事纠纷的优先选择及理由。【推荐3】甲、乙为某小区同一栋同一单元房主,甲住一楼,乙住二楼,房屋位于某旅游区,冬季均闲置。2024年1月17日,物业巡逻时发现甲、乙门口均有积水,遂与甲乙双方取得联系,三方均到场的情况下打开房门,发现系乙方阳台自来水管冻裂漏水,已渗透甲方屋顶,流入屋内,造成吊顶、墙面、地板等物品浸水污损,甲方遂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0万。
诉至法院后,双方选定鉴定机构,对甲方的房屋因漏水给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鉴定,鉴定结果为7714元。鉴定结论出来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各项损失25000元,含鉴定费及诉讼费,双方握手言和。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案例进行评析。7 周岁的小明在 A 商店购买了一款儿童玩具。小明在玩玩具时,玩具因质量问题爆炸导致小明轻伤。经查,该玩具由 B 公司生产,A 商店销售。对于本案,小明的父母找了几位朋友咨询维权问题。他们说:
(1)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把甲的三段论推理补充完整。(请写在答题卡相应位置)
大前提:
小前提: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结论:所以,小明购买玩具的行为无效。
(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丙、丁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初中生小朱今年12岁,是一名留守少年,父母几年前到上海打工,只有春节时才回家,平时小朱都由爷爷奶奶照顾。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没有精力管教他,小朱养成了逃学、沉迷网游、打架斗殴等坏习惯。最近在学校内小朱因一件小事将同学小明的胳膊打折。小明治病花去了4000多元医药费。于是,小明的父母向小朱的父母索要医药费,但小朱的父母却以孩子年纪小、不懂事,自己不知情为由拒不支付医药费。无奈,小明的父母将小朱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医药费。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小明的什么权利,假如你见法官,就医疗费用问题将作如何判决并请说明理由。
【案情】
2023年5月,陆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某村屯路段行驶过程中,摩托车刮撞到狗,导致陆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狗主人李某及其女儿送陆某到医院治疗,并报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接警后,对本起交通事故开展调查,并作出《交通事故证明》,调查内容主要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现场照片只有普通二轮摩托车停在路边,地面潮湿,与车辆发生碰撞的狗已离开不在现场,摩托车车身无明显碰撞痕迹。
2.事发当天天气为阴天,地面潮湿,现场为村庄路段,没有监控设备记录当时发生的情况,无法调取视频证据证实事故发生的经过。
事故发生后,陆某即被送往医院门诊、住院治疗,伤愈后,陆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444.89元。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应如何判决并阐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