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绿孔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很高的地位。“绿孔雀公益诉讼案”成为全国首例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民事公益诉讼经典案例。
名词解释: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公益性团体或个人所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活动。 | 案件的来龙去脉 绿孔雀曾在中华大地广泛分布,近年来由于人类的滥捕滥杀、破坏生态环境,绿孔雀现今已不足500只。而已投入数十亿元资金建设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工程的相当一部分淹没区域便处于绿孔雀栖息地及热带雨林整体生态系统保护区内,绿孔雀的生存环境岌岌可危。2017年7月,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和作出不当环境评价机构作为共同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共同消除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原告举证证明的水电站淹没区是绿孔雀频繁活动区域,构成其生物学上的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会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水电站淹没区对绿孔雀栖息地及热带雨林整体生态系统存在重大风险。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审判团队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判断标准,为即将可能面临灭绝的物种进行了有效的司法保护。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公益诉讼胜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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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某小区1号楼全体业主在居民会议上一致签字同意本楼增设电梯,并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单元楼道张贴意见征集单、公示、承诺及图纸等相关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随后该增设电梯项目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于2020年4 月正式开工。
施工期间,邻近的2号楼业主范某认为该电梯安装位置影响其采光,侵犯其合法权益,随后多次在加装电梯施工现场阻碍施工,导致项目停工。居委会调解人员向范某解释,电梯井道采用的是玻璃幕墙,在设计时已经考虑了可能给相邻楼栋及低楼层业主造成的采光问题,尽可能把影响降到最低。但协调无果,于是1号楼业主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范某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从不同主体角度,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提出两个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的方案。
【推荐2】2022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服装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将服装运输至乙公司,同时约定“解决合同纠纷,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之后,乙公司陆续支付了大部分货款,尚欠15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均未果,遂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分析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推荐3】【案情回放】
2022年10月13日下午,60岁的万某在A超市挑选鸡蛋放入购物袋,并将两枚鸡蛋放入自己裤子口袋中,该行为被超市员工周某某注意到。万某在结账完毕要离开超市时,周某某将其拦住。万某返回超市内,后多名超市员工和万某交谈对话,其间周某某拉扯着万某的衣服袖子并跟随万某行走,但未发生肢体冲突。在走至冰柜旁时,万某突然倒地。周某某立即拨打了110、120电话。等候救护人员期间,另有两名路过的顾客对万某进行胸外按压。之后,120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对万某进行急救并将其送至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但未能抢救成功。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万某有高血压等基础病史,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万某家属将A超市告上了法院,认为是超市工作人员劝阻行为导致老人心肌梗死,要求A超市赔偿38万。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定A超市并没有错,也无需进行赔偿。
【网友热议】
一审判决后,多个媒体对该案件进行了报道,引起网友的热议。
甲:“不管偷的是什么,只要是偷了,那就是不对的。对于这种不良风气就应当及时制止,与法与理,超市一分钱都不应当赔偿。我赞成法院的判决。”
乙:“不过是两个不值钱的鸡蛋罢了,老人拿了就拿了,何必揪着不放呢?如果工作人员不阻拦老人的话,那老人也不会猝死了。人是在超市猝死的,万某家属应直接去超市里闹,为避免影响声誉,超市肯定会选择赔钱了事。”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针对网友甲和乙的观点,谈谈你的看法。丙:“法院判决虽然没有错,但似乎只注重了法律,却少了些温情。”
丁@丙:“我不同意你的观点,说法院判决没有错我不反对,但说少了些温情我不赞成。"
丙@丁:“你既然不同意我的观点,却又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错,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2)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判断网友丁的观点是否自相矛盾,并说明理由。【推荐1】A公司研发了一款具有独特算法的人工智能助手软件,并获得了多项专利及著作权保护。不久后,A公司发现竞争对手B公司也推出了一款在功能、界面设计、源代码等方面相似的软件,但B公司声称是完全独立研发,与A公司无关。于是A公司一纸诉状将B公司告上法庭,认为B公司对其市场声誉、商业业绩等诸多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主张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2)“公司需要提供关键证据支持其诉讼主张,请列举2个证据并说明其在此诉讼中的具体作用。
【推荐2】2019年年底,20位老年人与于某某协商组团前往福建旅游事宜,张某某作为老年人团体的代表,与于某某签订合同及对接,通过微信转账向其交付旅游费用,旅行社数次向其发送的合同均带有合同专用章。次年1月,旅行社再次发送合同后,原告代表20人签字予以确认。合同对签约双方、旅游产品名称、旅游日期、旅游费用等进行约定,并附有游客身份信息和旅游行程单。后因疫情未能出行。张某某与于某某沟通退款事宜,于某某以公司未向其退款为由拒绝退还,20位老人诉至法院。旅行社辩称,于某某并非其员工,与于某某沟通签约并非经其授权履行的职务行为,无权代理及收取旅游费用。
(1)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案例中的老年人团体要证明自己的主张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并说明其证据类型。
(2)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有什么作用?
S公司获得品种权人许可,可以实施“扬麦25”小麦植物新品种权,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李某某通过某音软件发布视频面向种植户宣传“杨麦 25”,称其销量大并保证出芽率。S公司经公证向李某某购得被诉侵权种子,经检测“杨麦25”与“扬麦25”为同一品种。 S公司起诉请求判令李某某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支付维权合理开支。 李某某未能举证证明“杨麦25”与“扬麦25”为不同品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S公司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李某系个体工商户,其经营的“少水粉”收录在某消费点评网站,其店铺在该平台获得“合川区小吃快餐热门榜第1名”,店铺评价累计达1990次,网友评价中包括“合川的旅游名片”“合川最有名气的小吃之一”“合川老字号,只此一家别无分号”等。被告江津区某餐饮店经曾某授权使用“红雨少水”商标,但在实际使用中,该餐饮店线下的店招、宣传海报、点菜单及线上店铺均放大或单独使用“少水”二字。截至庭审时,该餐饮店将涉案店铺的线下使用更改为“红雨特色粉”,线上店铺仍显示单独使用“少水”二字。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店铺停止侵权,进行赔偿,并在当地某报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餐饮店认为“少水”为米粉状态的量化表述,少水粉的组合系通用名称,且其前述使用是对被授权商标的正当使用,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生活知识,分析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权利,请说明理由。
【推荐2】林某是某短视频平台网红流量博主,某天发布了一段自己身穿古风汉服、带着完整古风妆容出镜的视频。之后,林某在S公司运营的一款“A1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发现了含该短视频中外部形象的视频要素合成模板。用户付费成为小程序会员后,即可将该视频模板中林某的面部进行替换,形成面部特征不同但其他内容与原视频相同的“AI换脸”视频。林某认为自己被侵权,遂将S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S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就“AI换脸”视频的流通采取补救措施。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林某被侵犯的一个民事权利,并说明理由。
(2)本案适用什么归责原则,并从侵权要件角度分析该案件。
(3)法院是否支持林某的主张?请说明理由。
2022年8月,苏州某日化有限公司因在其生产的清润牌花露水瓶身标注“金银花花露水”字样,而被上海碧利化妆品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告上法庭。原来早在2010年上海碧利化妆品公司已注册取得“金银花”商标权。对此,苏州某日化有限公司辩称,其产品本身都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其标注“金银花”仅仅是作为描述性使用“金银花”名称,以提示消费者本品是含金银花成分的花露水,并不存在侵权他人商标。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本案中苏州某日化有限公司是否构成侵权,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