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政治综合库 > 法律与生活 > 民事权利与义务 >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 尊重知识产权
题型: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712 题号:18188690

【起诉】

“茶颜悦色”是湖南茶悦公司的网红奶茶品牌。2020年8月,茶悦公司以对方2017年以来使用的商业标识“茶颜观色”饮品名称、标识、门店装潢设计与其高度近似为由,向岳麓区法院起诉广州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和长沙刘琼饮品店。

【审理】

原告“茶颜悦色”门店店招、室内标语、室内海报等元素共同构成的组合体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与自身的茶饮产生紧密的联系,是有一定影响的品牌。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广告、刘琼饮品店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等元素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诉称微博账户“人见人爱的我是一株草”及其他网站的虚假宣传,因主体非被告,也无证据证明系被告委托发布,对此不能归责于两被告公司。

茶悦公司的饮料杯图案从开业至今并未固定,存在时常变化的情况,不具有稳定性,不能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装潢保护范围。

……

2021年11月,经法院审理认定,茶悦公司提交的上述11项诉求中认可其中的3项,判决“茶颜观色”相关公司停止侵权,其他的8项诉求不构成侵权,予以驳回。

【警示】

没有创新的模仿就是剽窃。模仿不可怕,没有创新、没有进步、没有特色的模仿才可怕。模仿的本质,不是不模仿别人,而是要能提高自己的模仿能力,把最初的模仿转化为属于自己独有的创新,进而无法被人模仿。因此,模仿只是过渡,创新才能走得更远。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法院对茶悦公司诉求做出认定的理由。
(2)模仿的本质是把最初的模仿转化为独有的创新,进而无法被人模仿。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中“辩证的否定”知识,谈谈你对这一观点的理解。

相似题推荐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1】小莹酷爱文学创作。一天,她偶然发现一本署名为小琪的诗集里载有自己的作品,后来得知是文学社的同学小琪擅自将社团内部讨论的稿件交给某出版社出版了。小莹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小琪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小琪认为这是在帮小莹宣传作品,并不侵权。社团老师出面调解,小琪不仅不道歉,还认为小莹小题大做。有的同学也认为小莹没必要这么较真儿。小莹觉得很困惑,不知该如何解决问题。最终,咨询过律师后,小莹在父母的帮助下,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是小莹,你会采取哪种解决方式?
2023-04-18更新 | 238次组卷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世界著名卡通形象1928年问世,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其著作权于1984年到期。快到期时,拥有对该卡通形象著作权的公司做了大量工作,将该卡通著作权到期日延长到2003年。接近2003年时,该公司又继续努力使著作权到期日延长到2023年。眼看著作权到期日又临近了,很多经济学家和法学家认为不能再延期了。专家们的理由如下:

◇再延期增加著作权垄断,已经不可能奖励原先的发明创造者,因为他们去世已久,现在得益的是那些“啃老族”。

◇要继续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会浪费大量交易费用、增加诉讼等。

◇高昂的授权费用会催生更多的海外盗版。

◇保护了几十年的知识产品应该成为公共领域产品,为人类所共享。


阅读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面对著作权保护即将到期的卡通形象,你支持延长著作权保护还是主张结束著作权保护?说明你的理由。
(2)一般而言,著作权保护时间比专利保护时间长,你怎样看待这一差异?
2023-03-01更新 | 382次组卷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名校

【推荐3】【起诉】

茶悦公司刘琼饮品店“茶颜悦色”是湖南茶悦公司的网红奶茶品牌。2020年8月,茶悦公司以对方2017年以来使用的商业色标识“茶颜观色”饮品名称、标识、门店装潢设计与其高度近似为由,向岳麓区法院起诉广州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和长沙刘琼饮品店。

【审理】

原告“茶颜悦色”门店店招、室内标语、室内海报等元素共同构成的组合体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与自身的茶饮产生紧密的联系,是有一定影响的品牌。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广告、刘琼饮品店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等元素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诉称微博账户“人见人爱的我是一株草”及其他网站的虚假宣传,因主体非被告,也无证据证明系被告委托发布,对此不能归责于两被告公司。

茶悦公司的饮料杯图案从开业至今并未固定,存在时常变化的情况,不具有稳定性,不能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装潢保护范围。

……

2021年11月,经法院审理认定,茶悦公司提交的上述11项诉求中认可其中的3项,判决“茶颜观色”相关公司停止侵权,其他的8项诉求不构成侵权,予以驳回。

【警示】

没有创新的模仿就是剽窃。模仿不可怕,没有创新、没有进步、没有特色的模仿才可怕。模仿的本质,不是不模仿别人,而是要能提高自己的模仿能力,把最初的模仿转化为属于自己独有的创新,进而无法被人模仿。因此,模仿只是过渡,创新才能走得更远。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法院对茶悦公司诉求做出认定的理由。
2023-03-18更新 | 367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