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网购了价值17.9元的儿童玩具。收到商品后,赵某以玩具发错颜色为由向平台申请退款,平台向其推送售后链接后,赵某选择了“仅退款”选项。由于消息繁多,商家未在48小时内处理,根据平台退款机制,赵某顺利退款成功。
其后商家多次联系赵某要求其将玩具退回,但赵某一直未予理睬。商家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赵某在收到商品后利用平台漏洞恶意申请退款却未退货,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赵某退还货款17.9元并承担维权支出的律师费、材料费等各项费用2000元。
法院受理后,向赵某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赵某意识到自己购买的商品并不属于“仅退款”范畴,最终同意补偿原告商家各项费用200元并当场履行。
(2)针对该案例,有人说:如果商家不追究,那么赵某选择“仅退款”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请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驳斥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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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在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两人发生争执,老人因为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倒地死亡。视频记录显示,两人并未发生肢体冲突,老人也一直没有熄灭手里的烟。事后老人家属与方某在派出所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到法院起诉方某,索赔40万元。此事引起人们热议:学生王晓辉对李洋说:“我觉得方某的行为不但没有错,而且应该鼓励。”李洋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方某的行为没错我不反对,但鼓励我认为谈不上。”王晓辉反驳说:“你既然不同意我的观点,却又承认方某没错,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判断李洋的话是否自相矛盾并分析原因。
【推荐2】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之名激发新时代爱国主义伟力。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的重要举措。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立法纪要。
把脉定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明确要求。2022年7月,根据党中央的立法工作安排,中央宣传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共同牵头启动爱国主义教育法起草工作。
征求民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推动立法工作“飞入寻常百姓家”。有学校建议细化“学校实践教育”条款;有中学生建议增加专门条款,加强网络爱国主义教育;有社区工作者建议进一步加大弘扬中国传统节日的力度,结合爱国主义教育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一条条“原汁原味”的建议通过“立法联系点”最终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动自觉:
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社会各界纷纷响应,“要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进每一个孩子的心灵深处”“要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区治理大格局,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村规民约”“一定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
(1)“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的重要举措。”从逻辑与思维角度看,这一判断是(2)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谈谈你对以法之名激发新时代爱国主义伟力的理解。
【推荐1】梅女士和赵女士本是单位同事,前段时间因梅女士在办公室的不雅行为被赵女士拍照,并把照片发到了朋友圈。这件事让梅女士在朋友面前很没面子,梅女士找到赵女士,要求赵女士向她道歉并删除朋友圈相关内容以消除影响。但赵女士坚称发朋友圈是她的权利,且没有捏造,拒不删除与道歉。无奈之下,梅女士把赵女士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对案例中赵女士的做法进行评析。
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针对“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强调的是“管理”,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体现了由单向的管理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体现了对公民民事权利中物权的尊重和保护。请说明物权具体分为哪几种类型。
(2)针对“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民事活动主体应如何行使权利?
欢迎英雄回家:
2022年4月16日,神舟十三号载人飞船返回舱在东风着陆场预定区域成功着陆,航天员翟志刚、王亚平、叶光富顺利出舱,航天员“出差”183天凯旋,神舟十三号载人飞行任务圆满成功。
2021年6月17日18时48分,航天员聂海胜、刘伯明、汤洪波先后进入天和核心舱,标志着中国人首次进入自己的空间站。建成中国空间站,是我国从航天大国迈向航天强国的重要标志,必将再次激发全国各族人民的自豪感,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2011年,我国就有专家大胆预测我国空间站肯定会建成,国家计划于2022年前后建成并投入使用。如今,我们的梦想实现了,中国人有了自己的空间站。
(1)结合材料,运用“科学思维的特征”相关知识,分析我国专家为什么能够大胆作出建成空间站未来设想。
英雄岂容诋毁:
2019年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网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指出,个别人在网络上恶意诋毁航天英雄,造谣诽谤杨利伟同志,这是对航天英雄、中国飞天第一人的严重污蔑和恶意中伤。官方消息指,对这种行为强烈谴责、坚决反对,并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中国西部边陲,喀喇昆仑高原,2020年6月,外军公然违背双方协定,悍然越线挑衅。面对数倍于己的外军,祁发宝和战友们与对方展开殊死搏斗,誓死捍卫祖国领土主权。
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1年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宣判后,仇某未提出上诉。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请对上述现象进行评析。
岳某和朱某是住对门的邻居,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各自的孩子在同一所小学念书。某天下午,岳某突然有事无法接自家孩子放学,于是委托朱某临时代劳。朱某欣然答应,并准时开私家车前往学校接到孩子。朱某返程途中,突然从旁边窜出来一辆白色轿车,正常驾驶的朱某躲闪不及撞上了路边护栏,致使车辆破损严重,两个小孩受伤大哭,肇事车辆却扬长而去。周围路人拨打了110报警。
接警后,值班民警小王立即带队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勘察工作。经初步调查,肇事车辆发生事故后向北逃逸。民警调取沿途公安视频监控设备和民用视频监控设备发现,肇事车辆的踪迹在偏远处的一个岔路口消失。这个岔路口左右两边都是一样陡的上坡路,由于正在施工,两边路面还未硬化,两边路面上都有轿车车胎的清晰痕迹。这可为难了,肇事车辆究竟往哪一边路上逃跑了呢?细心的小王发现,左边路上的车胎痕迹稍宽一些,而右边路上的车胎痕迹稍窄一些。小王弯腰观察了一会儿,结合之前提取到的肇事车辆轮胎痕迹,发现肇事车辆轮胎稍窄,果断地说“肇事车辆是从右边逃跑的”,于是急速往右边追了上去,果然抓到了肇事者。
【相关资料】帮工是一种民间互助方式,是指帮者为他人提供免费劳务,并不以获取钱物为交换条件。帮工一般是基于亲朋好友、邻里族人等特殊的人际关系,是一种互助互帮的关系。根据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帮工人追偿。 |
2022年7月,沅江市某小区房屋交房,李某与曾某系该小区同楼同层业主,李某为02室业主,曾某为01室业主,两家的入户门呈垂直方向。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一)中,房屋平面图显示该栋楼房01、02室房屋的入户门均为内开。2022年12月,曾某在装修其房屋时将入户门改为外开门,将入户门增宽,并将房门向走廊外移十余厘米。李某乘坐电梯经公用通道入户必经曾某家门口。2023年2月1日,李某因曾某改变内开入户门为朝外开、影响通行、存在安全隐患,与曾某多次协商,并反映到有关部门均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曾某消除危险,恢复其入户门的原状,排除妨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材料一 浙江永康,一位顾客连续十天在一家餐厅点同一份外卖,但全部都给了差评。老板找该顾客了解情况,结果顾客声称“给差评是我的事,我是不会删的!”老板听后当场崩溃并怒怼道:“不好吃,你还连续十天来点餐?我因为开这家店还欠了200多万,我一家老小全指望这家店,你却故意这样搞我!”顾客被怼得自觉理亏,改口说,“你给我打电话说,我就会删了呀!”。
(1)结合材料一,利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评价该顾客的言行。
材料二 陈某通过中介公司的推介与业主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一套商品房以市场价110万元出售给陈某,定金为5万元;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合同签订后,陈某向刘某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2.2万元服务费。后来,业主刘某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未按约定将该物业过户给陈某,陈某将刘某诉讼至A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补充下列划线处的内容,完成这份民事判决书。
A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某
被告:刘某
原告陈某诉被告刘某合同违约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陈某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刘某未按约定将该物业过户给陈某,违背全面履行合同原则,造成陈某损失,且不存在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和法定免责情形,刘某行为构成违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判决如下:
被告刘某支付原告陈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
有同学认为:逻辑学就是哲学。如何评价这一观点?
【推荐2】古时有这样一则故事:相传动物分为鸟兽两类。凤凰是百鸟的领袖,麒麟是百兽的领袖。碰到凤凰生日,百鸟都去祝寿,只有蝙蝠没有去。事后凤凰责问蝙蝠:“别的鸟都来了,你为什么不来?”蝙蝠说:“我有脚,能走,是兽,不属于你管,所以我就不必来祝寿。”接着是麒麟的生日,百兽都去祝寿,蝙蝠还是没有去。事后麒麟也责问蝙蝠:“别的兽都来了,你为什么不来?”蝙蝠回答:“我有翼,能飞,是鸟,不属于你管,所以我没有来祝寿。”有一天,凤凰和麒麟会了面,说起蝙蝠的事情,凤凰愤愤地说:“蝙蝠对我说它是兽不是乌,又对你说它是乌不是兽,它真是世上最奸猾的了!”蝙蝠说:“就是,就是,你看看把它的这些话合起来,那就是说:它既是鸟,又是兽;既不是鸟,又不是兽。它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嘛?”
你认为蝙蝠是鸟还是兽?请你结合“逻辑思维基本要求”的知识分析一下,故事中蝙蝠的思维违背了形式逻辑的哪些基本规律?【推荐3】【基本案情】罗某在其网店销售某品牌电动摩托车锂电池,所做广告宣称“商品半年内质量问题换新”。齐某在该网店购买了此电池,使用三个月后出现充电不满等质量问题,便要求罗某按销售承诺为其更换新电池。罗某检查后确认此电池存在质量问题,但他并未给齐某更换新电池,而是仅更换了电芯(电池的组成部分)。罗某称:广告承诺中的“换新”仅指换“新电芯”。齐某认为,普通消费者理解的“换新”,应该是电池整体换新。罗某回应称,“换新”,要么是换新电池,要么是换新电芯,没说是换新电池,那就可以换新电芯。
齐某不服,将罗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与罗某的信息网络购物合同,并由罗某退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法院经审理,支持齐某的诉求。
相关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提醒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承诺是向消费者做出的,一般应以社会普通消费者能够理解的方式进行表达,当消费者对其中某些用语的理解,与经营者的理解不同时,应以交易时社会普通消费者的通常理解为标准进行解释,以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1)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指出罗某观点的错误之处。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上述案例对经营者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