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某、栾某某均为J小区居民,因业委会选举问题发生矛盾,边某在小区张贴侮辱栾某某的大字报,2023年7月5日,边某书写道歉信一封,向栾某某道歉。2023年7月25日,公安机关对边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行为人边某,男,居民身份证……某省L市劳动街5-18号2单元102。现查明2023年6月20日21时许,边某在L市J小区21号楼2单元门前张贴一张侮辱栾某某的‘大字报’……现决定给予边某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送L市拘留所……”2023年7月27日,栾某某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其拍照,在未遮盖或隐藏边某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发布在“J小区业主群”微信群内,该微信群当时有群员500人。之后,他人将该微信截图发送给边某。边某认为栾某某侵犯了自身名誉权和隐私权,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边某诉栾某某侵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相似题推荐
【缘起】
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拨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相关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根据《A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A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依据),甲所居住的小区属于2类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关于居民甲制造噪声的行为是否应受到行政处罚,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甲和乙各执一词。
乙认为:只要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就应受到警告处罚,甲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所以甲应受到警告处罚。
甲认为:只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才应受到警告处罚,自己没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所以不应受到警告处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推荐3】“蚂蚁森林”是一项激励公众参与低碳行为、完成种树以改善环境的公益项目,用户通过步行、公交地铁出行、在线办事、减纸减塑等低碳行为,可以获得虚拟的“绿色能量球”,当这些能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以线上申请“种树”,线下的种树行为则由蚂蚁集团企业出资委托公益组织具体完成。2021年,A公司在其运营的自媒体账号中发布文章,称蚂蚁森林运营方作为民营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将排放指标卖给重污染企业污染环境”“还大力宣传企业的社会担当”,该篇文章阅读量达7万余次,相关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蚂蚁集团认为,上述文章陈述毫无事实依据,并给企业带来了巨大困扰,故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A公司在其经营的自媒体账号和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向原告蚂蚁集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推荐1】近日,家住徐州市某小区的梁某夫妻因不满物业公司对小区垃圾站的设置,直接将垃圾丢放在单元门口原有垃圾桶的空地上。同小区业主李某看到后劝阻未果,双方因此发生口角。李某之子李某华得知后,在该楼栋业主微信群内发布“老人发现该单元邻居在单元门口乱扔垃圾,上前劝阻未果,邻居态度变横辱骂老人,并丢弃垃圾后回家”的文字内容,梁某夫妻因此与李某华在微信群内发生争执。后梁某夫妻以李某华侵害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结合材料,根据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法院是否应支持梁某夫妻的主张。甲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打造引领潮流的高品质儿童智能产品的企业,也系“小天才”权利商标的注册人。
2022年,甲公司经调查发现,戴某开设网店乙公司销售其他品牌儿童智能手表时,在网页多处使用“学优乐小天才”字样。甲公司认为戴某的行为构成侵权,遂诉至人民法院。戴某辩称,其仅在网页上使用了“学优乐小天才”商标,并未在商品及包装上使用“小天才”商标,而且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公司电话手表的售价、做工及功能不同,不会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戴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吗?并说明理由。【推荐3】“山寨产品”,实际上是处在市场培育期的发展中国家中的一些有智慧头脑型的民间人士,为满足那些受消费能力限制、无法满足生活需求品的群体对某种欣赏的产品(包括文化产品)的消费欲望,或者因为市场存在着的一种固有的产品因为长久没有创新和换代,而通过“复制、模仿、学习、借鉴和创新改良”的方法,推向市场的一种“快速、满足平民、适销对路、具有多功能性低价位”的品牌产品。“山寨产品”在我国一直游走于仿造与侵权(知识产权)之间的灰色地带。
(1)从《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角度看,你认为可从哪些方面判断一个“山寨产品”有无侵权?
(2)如果一个“山寨产品”侵犯了某品牌厂商的知识产权,其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