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委市政府顺应群众呼声,充分考虑到历史传承,与老城改造相结合,围绕古迹打造历史文化展示线路,留下城市记忆,提升旅游体验,复建了X市的标志性建筑和珍贵的文化遗产——文兴阁,并组建了礼乐文化博物院,X市掀起了一股“礼乐文化潮”。
2024年2月,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礼乐文化博物院诉被告X市某文旅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礼乐文化博物院诉称,其曾于2021年1月与该文旅公司签订了监制合同,博物院对该文旅公司生产的“纵观古今、礼遇天下”系列文旅产品进行监制,期限3年。合同到期后,未经该博物院同意,该文旅公司仍以“礼乐文化博物院监制”名义,进行“纵观古今、礼遇天下”系列文旅产品的生产销售,并对外宣称经过了X市礼乐文化博物院的授权。
X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被告的相关行为构成擅自使用原告名称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登报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针对该案件,甲和乙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甲:如果经营者实施了虚假宣传,那么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文旅公司进行“纵现古今、礼遇天下”系列文旅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外宣称经过了X市礼乐文化博物院的授权,属于虚假宣传,因此,该文旅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乙:该文旅公司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只能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判断甲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依据。(2)假如你是一名法律工作者,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全面分析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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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果甲去值班,则乙去值班;
②只有乙不去值班,丙才去值班;
③若戊去值班,则丁不去值班;
④或丙去值班,或丁去值班。
甲认为:物质是不灭的,恐龙是物质,所以恐龙是不灭的。
如果甲的三段论推理是错误的,或者是前提不正确,或者是推理不符合规则。乙认为甲的三段论的前提是正确的,所以甲的推理错在不符合三段论推理规则。
(1)运用三段论的有关知识,简要说明甲所犯的逻辑错误,并说明理由。
(2)运用演绎推理的有关知识,简要说明乙的观点。
【基本案情】
王某在某购物平台上向李某购买一盒某牌每日坚果。王某收货后,在购物平台上发表买家评价,内容为:“速度快,包装跟往常都一样,但是打开后……我是买到假货了吗?还是整体品质下降?……介意的亲,慎拍,不差几十块,可以去官方买。”此后,双方就上述评价进行了沟通协商,王某进行了追评,内容为:“经过查询,商品是正品,我对我的不当评价感到抱歉,希望各位买家以我为戒。对店主造成的困扰,真诚地说声对不起!”之后,李某仍以王某诋毁商业信誉、让很多不明白真相客户不再购买、对商家造成严重利益损失为由,诉请王某赔偿损失。
【争议】
李某认为:只要发表了不实的评论,并对他人造成严重利益损失,就应该赔偿他人的损失。王某发表了不实评论,并给我造成损失,因此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王某认为: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评论;我是消费者;因此我有权对商品进行比较、鉴别和评论。
(1)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别判断李某与王某的推理结构和结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老旧小区改造,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重要工作,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A小区某单元70岁以上老人20多人,加装电梯需求迫切。但由于居民间未就加装电梯达成共识,导致改造工作拖延四年之久。
商以求同,协以成事。经该单元楼业主申请,该小区属地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举行了加装电梯听证会,整合人民调解组织、矛盾调解中心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听证团,由公益律师为各自委托人主张权利,让加装电梯申请方和反对方的诉求能够清晰、理性表达,听证员倾听、归纳争议焦点,释疑解惑并居中评判,确保加装电梯纠纷回归到理性和法治轨道,形成“政府引导、居民自治、社会参与”良性互动,实现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能保障,从源头上减少加装电梯矛盾产生,为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破解加装电梯中各楼层业主“意愿难统一”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1)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归纳A小区解决加装电梯纠纷的经验。(2)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学习A小区治理经验的现实意义。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是否会受理A厂提起的诉讼?
(2)请说明仲裁机构对A厂理由不予支持的依据?
【案情回顾】
张某于2022年1月从某开发商处购得S小区房屋一套,并于同年2月份与S小区物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由物业提供公共设施维修、卫生清洁、绿化养护等服务。后因张某长期未交纳物业费,该物业公司于2023年4月将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受理、立案。
【法官说法】
如果房屋在国家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5年内)和保修范围内,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在房屋质保期届满后,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或侵权人承担维修义务,房屋楼顶等小区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义务。业主专有部分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物业服务公司负有协调和紧急处理责任。
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处理张某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并说明理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携手打造了“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
在数字版权领域,经常出现作品来源不清、授权不规范、市场机制失灵等问题。为推动版权纠纷高效化解,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北京市版权局联合发布“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促进著作权登记和司法审判“双标统一”,实现版权链与天平链“双链协同”,开创了全国首个版权领域的行政司法协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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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已经实现了对于数字版权确权、授权、交易、维权等各环节的全面覆盖。在版权链+天平链双链驱动下,推动形成标准统一、生态开放的版权数据要素市场,赋能创作者、文创企业、交易平台、互联网平台、实体企业、消费者、维权服务机构等版权业务机构,共同创建与维护版权正版数据要素交易市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打造“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的法治价值。
据人民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前10个月,我国日均新登记注册企业1.97万户,在去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加快增长。加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日均新设市场主体数量为6.42万户。目前,全国实有市场主体数量超过1.2亿户。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不断深化,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像“网购”一样方便成为日常,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便利化程度有了很大改善。企业登记注册越来越便利,市场准入门槛越来越低,创业创新热情被点燃,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意愿日益增强。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对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有不少企业创办者会把企业注册等事宜委托给第三方中介机构代办,一方面省去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另一方面也会为新生的企业带来不少法律风险。
查阅资料,结合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谈谈第三方代办企业注册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
远东电缆是一家大规模的电线电缆制造企业,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安徽某电缆公司注册时,将“远东”两个字用于企业名称之中。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发现后,认为其行为影响了本公司的销售与声誉,遂将安徽这家电缆公司诉至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使用“远东”字号、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宜兴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远东”字号自1992年使用至今,先后获得江苏省乃至全国性的多项荣誉奖励,“远东电缆FAR EAST CABLE及图”商标于2015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安徽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生产销售,电缆辅料、塑料制品等安装及销售,其销售的电缆外包装上标注了企业名称。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安徽某电缆公司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说明原因。
2023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典型案例,坚持“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典型案例】
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沙某在网店首次购买30盒“黄芪薏米饼干”,签收后发现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先后三次购买40盒、60盒、100盒“黄芪薏米饼干”。后沙某以产品中添加有黄芪粉、违反了有关规定为由,起诉请求经营者退还总价款4176元,支付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1760元。
审理此案的法院认为,沙某首单购买30盒“黄芪薏米饼干”,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退一罚十”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但是,沙某在收到首单饼干并确认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又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多次向同一商家大量加购同款饼干。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法院认定沙某的加购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生活消费所需,不符合相关法律对“消费者”这一范畴的客观界定,因此对其就加购饼干提出的“退一罚十”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从而避免部分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相关资料】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生活消费需要是指消费者为了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商品与服务的,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的消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对沙某“首单购买行为”与“加购行为”的不同判决的法理依据和社会意义。杨某在某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发布二手“某知名品牌无线耳机”的交易信息,称该无线耳机系其外出旅游时在官方专营店购买其他数码产品时赠送的,全新正品,现闲置低价转让。高某获知该信息,向杨某确认该二手商品系全新官方正品后,通过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与杨某达成交易。高某收到耳机后,发现该无线耳机系假冒产品,认为杨某销售行为构成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某返还已支付的购物款并承担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销售的“二手商品”确系假冒产品,且杨某短时间内在某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以同样宣传方式已销售同款无线耳机40余笔,交易金额超5万余元。法院认为,杨某在二手网络交易平台假借出售个人闲置物品的名义长期从事经营性销售活动,并以虚假宣传的方式销售假冒商品,致高某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订立合同,形成交易,杨某行为应认定为商业性经营行为,其行为构成销售欺诈,故判令杨某退还高某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并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上述案例对经营者的启示。2024年春节期间,某公司在国内某知名平台开展“7元嗨吃”活动,参与活动的餐饮商户以7元的价格销售相应商品,差价损失由某公司予以全额补偿。该公司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群众举报,经调查后认定,某公司以占领更大市场份额为目的,不合理限制经营者交易价格,利用差价补偿的方式,争取更多的经营者参与,并通过技术手段单方终止交易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5条之规定,对某公司行为处以罚款8万元。某公司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正确、过罚相当,遂依法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35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