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孔某至某餐饮公司用餐时,服务员告知要通过手机扫码方式进行点餐并结账。孔某发现,按照商家设置的扫码点餐流程,必须先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才能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在整个过程中,服务员并未告知任何其他信息。由此,孔某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犯,遂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法院。
有人说,诉讼是维权的最佳途径,孔某通过诉讼,一定能维权成功。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观点。相似题推荐
【推荐1】[缘起]
2022年2月底,吴女士在浏览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时发现一家店铺销售飞利浦牌电动牙刷。店铺页面介绍,该店是经平台认证并授权经营的店铺,正品保障、品牌授权、假一赔三,请大家放心购买。于是,吴女士便花了480元在该店铺购买了一台飞利浦牌粉色电动牙刷。
[过程]
然而,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牙刷充电就出现问题。吴女士向“飞利浦健康生活小程序Lab”发起售后服务申请,小程序平台派单给“温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检修。然而,维修单位表示“不接受保修,退回”,其专用工作单写明:“维修人员所见故障为充好电使用时间短,电池不耐用:经拆机检测,工艺和正品不符,底部编号和震动器编号不符,发票二维码识别后与实际日期不符。”
疑似买到假货,吴女士立即向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举报商家售假,申请披露商家信息。平台反馈称“举报成立”,并提供了商家姓名、联系电话、居民身份证等实名认证信息。由于商家仅同意退货退款,拒绝三倍赔偿,吴女士遂向瑞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商家退款480元,并三倍赔偿1440元,共计1920元。
相关材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实质上是关于经营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
商家认为:我不是经营者,所以不需要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 吴女士认为:商家作为经营者,必须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 |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吴女士的诉求。
(2)关于商家是否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商家和吴女士各执一词。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别判断商家和吴女士推理的结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结合材料,说明吴女士的经历给我们哪些启示。
【推荐2】王某去世后留有遗产17万元,王某的女儿王某婷与王某的母亲孙某祖孙两人关于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无果,王某婷将孙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翻阅卷宗后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及存款的归属问题,并无其他矛盾。法官经过多方探访,了解到原告并非不愿意赡养老人,被告也并非为了争夺遗产,双方只是因为亲人去世而情绪激动。针对这个情况,承办法官动员双方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最终取得了令双方满意的结果。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采用调解方式的合理性。
2021年5月,泉州市某智能科技公司向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称位于南安市霞美镇的某智能科技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射芯装置及射芯装置的操作方法涉嫌侵犯其享有的发明专利权。
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受理该案件后,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并主动协调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7月28日,双方当事人通过线上调解模式就该协议书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即予以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依法严格进行审查后及时作出裁定予以司法确认。这是泉州首起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经司法确认的案件。
(1)说明市场监管局对企业进行专利权利保护的理由。
(2)该案例中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有什么重要意义。
2022年9月29日,某列车运行至泰山到兖州区间,淄博乘警大队乘警长接乘务员报称,15车有一名旅客霸占他人座席,拒不让座,称:“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严重影响列车秩序。
经了解得知,旅客李某所持的是15车无座票,当时坐的座席是刘女士买的15车15座。李某称自己上车一直在这个位置坐着,没有人来,没有理由让座,并与刘女士发生口角。李某说:“如果我没有买票,这个座位肯定不是我的。现在我买了票,这个座位就是我的。”
刘某说:“只有买了这个座位的票,这个座位才是你的。你没有买这个座位票,所以这个座位不是你的。”
乘警与列车长耐心劝说并做解释说明,表示李某购买的是无座票,当车厢内有空余座位时可以坐下休息,持有该座车票的旅客上车时应让座。乘警对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及产生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李某拒不听劝,多次警告无效,列车到达徐州站,乘警将李某移交至徐州站派出所处理。目前李某因霸座行为扰乱列车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你对李某高铁霸座行为的认识。(2)“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从诉讼角度,对这句话进行评析。
【推荐2】2016年杭州西湖区人丁某要与朋友合伙做生意,需要用到夫妻共同的存款,其妻以丁某朋友不靠谱为由不同意。于是,丈夫提出和妻子当着朋友的面签一个借款协议,内容是丈夫用两人的存款20万元用于做生意,如果生意失败的话,丈夫需还妻子10万元,妻子同意。次年,丈夫生意赔了,妻子让他按照协议的约定还钱,可是丈夫以协议无效为由不给,并提出离婚。妻子遂将丁某起诉至西湖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丁某按照协议还借款10万元。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丁某妻子能否打赢该官司,如果你是法官,你该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2)从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角度看本案属于什么管辖,为什么?
【推荐3】公司员工李某因甲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发生争吵并被张某打了耳光。为报复张某,李某唆使老王的儿子小王 (17岁)将张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事后,甲公司对张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处理本案。律师找到小王了解案情,小王承认受李某指使。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李某向张某赔礼道歉。同时,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张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以及律师调查小王的录音资料。
(1)一审法院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依法处理?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2004年4月,杨某申请注册商标“汤瓶八诊”,使用在第44类“按摩(医疗)、理疗”等服务上,2007年12月该商标获准注册。2012年、2014年,“汤瓶八诊”被评为宁夏著名商标.
2015年4月,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杨某将此种回族流传至今的疗法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裁定对该商标子以无效宣告。随后,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裁定,但未获法院支持。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及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判令原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其诉求亦未获得二审法院支持。
杨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要求原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在再审审查及审理阶段,杨某提交了多份证据。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标中含有描述性因素,并不意味着一定缺乏显著性。虽然“汤瓶八诊”疗法源自回族民间流传的传统疗法,但是其最早系由杨氏家族创立并命名。杨某作为该疗法第七代传人,将“汤瓶八诊”申请注册为商标,并通过提供医疗服务、开办培训学校和特许经营许可等商业方式对“汤瓶八诊”疗法进行广泛宣传,使涉案商标产生了一定知名度。证据显示,除杨氏家族外,目前从事“汤瓶八诊”治疗、使用“汤瓶八诊”作为公司字号或商标使用的主体,都与杨某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关系。经依法取证,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支持了杨某的诉求。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杨某的注册商标权是如何得到保障的。A公司发布一则招聘信息,闫某投递了求职简历。因闫某系X县人,A公司认为其不适合该招聘岗位。闫某认为,A公司存在地域歧视,遂提起诉讼。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送达了诉讼文书并通知双方开庭审理时间。在开庭审理中,闫某出具了相关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A公司在案涉招聘活动中因“X县人”这一地域事由对闫某实施了不合理差别对待,损害了闫某的合法权利。判令A公司向闫某支付精神抚慰金9000元,并向闫某口头道歉。A公司不服该判决,委托律师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本案是如何实现诉讼公平正义的?张先生和李女士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张先生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李女士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李女士认为,被告可通过手机APP操控可视门铃、长期监控其住宅,侵犯其隐私,生活不得安宁。李女士曾就此问题多次联系张先生,并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也协助双方反复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张先生应当整改,但张先生态度蛮横,一直故意拖延拒不整改。
因张先生态度蛮横,拒绝协商,有人认为,李女士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加以评析。南京市民于先生到南京市民卡公司城中营业厅,要求退还一张IC卡。结果,工作人员告知他,他的卡有折弯,不能办理退卡,只能办理退资。另外,根据《记名卡办理规定》,退资还要收取卡中余额10%的手续费。于先生认为,市民卡公司的《记名卡办理规定》是未与用户协商、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于是,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市民卡公司退还退卡时收取的8元手续费,并确认收取10%手续费的条款无效。
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该诉讼属于什么类型的诉讼。该种诉讼的侧重点是什么?
2023年1月4日,小黄和邻居小余偷偷在他们所住的八楼走廊放爆竹。小余见小黄点燃的一个爆竹没有炸响,好奇地向前查看。突然“哑炮”爆炸,小余双眼被炸伤,花了不少医药费后才治愈。小余认为“哑炮”是小黄点燃的,且没有提醒小余注意安全,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民警将小黄带进派出所,处以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小黄觉得处罚过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1)案例中小余与小黄提起的诉讼分别属于那种类型?
(2)两次诉讼中分别由谁来举证,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