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在住宅楼三层的自家阳台上搭建了鸽舍,饲养信鸽。鸽粪给楼下住户造成严重污染,放飞的信鸽也严重地影响邻居休息。几户邻居与徐某协商无效后,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徐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在自家阳台养信鸽。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徐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似题推荐
吴某与张某均系某城区某新楼盘的业主,吴某的房屋位于7楼,张某的房屋位于8楼。2021年8月,吴某在装修新房时发现,张某将一空调外机安装在其主卧飘窗的上方外墙,距离飘窗不足1米处。
考虑到空调外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热气、振动等会极大影响居住环境,且该楼盘建造时已预留空调外机间,吴某多次与张某沟通移除空调外机,均遭张某拒绝。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移除空调外机,恢复墙体原状。
附:《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评析张某行为是否合法。【推荐2】A市的老高参加某公司“以房养老”理财项目,经人介绍与B市龙某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龙某出借220万元给老高,老高将自己名下房屋委托龙某全权办理出售、抵押登记等,如老高不能依约归还,则龙某有权出卖案涉房屋偿还借款本息,双方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公证。后龙某以老高无力偿还房屋抵押贷款为借口,私自将该房屋低价出卖给相熟的刘某。房屋转移登记至刘某名下。老高得知情况后决定起诉,请求判决龙某代理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刘某将该房屋过户回老高名下。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老高应向哪地法院提起诉讼?请简要说明理由。
(2)法院会支持的老高请求吗?请说明理由。
【推荐3】林某下班回家后,发现室内顶部有漏水情况,便向小区物业打电话反映,物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林某家室内,发现情况属实,初步判断为楼上漏水所致,物业工作人员立即对楼上水井表阀门进行关闭并联系楼上业主王某。王某到达现场开门后发现,室内地面存在大量积水情况,主要原因系自己装修离开时忘记关闭水龙头。此后,林某多次找到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并请求物业公司介入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赔偿因漏水导致的财产损失37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王某侵犯了林某的哪些权利?
(2)从侵权责任认定的角度,分析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
(3)指出本案中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推荐1】民法典守护碧水蓝天,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一 | 案例二 |
某公司发明专利技术从源头上解决长期污水污泥分离不彻底、处理工序复杂化等关键技术问题,首次提出了通过操控屏控制移动杆,实现过滤速度可控的农村污水分离技术重大突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降低污水净化成本的同时,显著提高污水净化效率,延长装置的使用寿命,已在多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成功应用并推广。 | 甲公司在生产中,长期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乙环境研究所以甲公司存在长期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构成环境民事侵权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甲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危险、赔偿环境损失等。 |
徐先生前往潘先生经营的农家乐游玩。某日清晨,徐先生在农家乐山坡散步,潘先生将饲养的藏獒犬拴在树上,没想到在徐先生经过时,藏獒犬挣断了狗链,扑向徐先生,导致徐先生全身多处被咬伤。陪同人员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徐先生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徐先生全身多处狗咬伤、右踝关节开放性骨折伴脱位。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为徐先生右踝关节骨折脱位,功能部分丧失,构成十级伤残。徐先生因此将潘先生诉至法院。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藏獒属于烈性犬,犬性狂燥、凶猛,有很强的攻击性,不易驯服,对公共安全隐患较大。潘先生违反规定,将藏獒从笼中放出拴在树上,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致使藏獒挣脱狗链扑向徐先生,造成徐先生身体多处咬伤及关节骨折脱位,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徐先生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潘先生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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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该侵权责任纠纷适用哪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并说明理由。【基本案情】
某网络科技公司为电商企业提供信息中介、资源共享平台,将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微信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并发布有“雷锋会员”等文字的宣传海报和文章,在公司住所地悬挂“雷锋社群”文字标识等。该公司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创业广交会”“电商供应链大会”等商业活动,并以“雷锋社群会费”等名目收取客户费用共计30万余元。
某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省级报刊向社会公众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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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该判决的依据及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