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好意同乘,是指行为人出于助人的善意,允许他人免费搭乘自己车辆的行为。
【案件过程】
小汪、小史和小陈是大学同学,三人报名参加同一场考试。考试当天,小汪开着合租车搭载其余两人一起去考场。因小汪驾驶不慎,造成车内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当天,小陈坐在后排只顾玩手机,对系好安全带的提醒充耳不闻。
小陈受伤最重,医院诊断小陈重型颅脑损伤、颅骨多发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视神经管骨折、胸部损伤,还伴随有多器官功能障碍等。小陈辗转多家医院,累计住院98天,花费医疗费共计41.94万余元,此期间小汪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经鉴定,小陈手术治疗后,颅脑及右眼两处构成十级伤残。小陈认为,本次交通事故对自己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害。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小汪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汪应向其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9.26万余元,后小陈将小汪诉至法院。面对小陈的索赔,小汪满腹委屈,自己当免费司机载同学是好意,要自己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于理不合。
【审判结果】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情况,酌情减轻被告小汪4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被告小汪还需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28.7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小汪主动履行了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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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1)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法院对上述诉讼纠纷作出的审判结果的合理性。(2)生活中上下班邀请同事搭便车,周末与好友相约同车自驾游等,都属于好意同乘行为。结合本案,从驾驶人和同乘人的角度,就如何面对好意同乘各提出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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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尹、小肖、小陈三人到某餐厅就餐,小尹因餐厅走道地面湿滑而摔倒,导致右腿腿骨骨拆,小尹遂入医院治疗一个月,治疗费共计1万余元。出院后,小尹要求该餐厅赔偿其入院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和交通费共计15300元。该诉求被餐厅拒绝,餐厅表示,小尹摔倒是自己没有注意地上有水和穿高跟鞋走路不稳所致,故只同意给付1000元消费代金券作为补偿。小尹对此非常生气,一纸诉状将该餐厅起诉至人民法院。
相关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请你根据上述材料,将小尹的民事起诉状补充完整。
民事起诉状 原告: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告:***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朱*,住址:***,联系电话:*** (1)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证据和证据来源 具状人:尹** **年**月**日 |
法治是城市治理的优良品格。某市始终坚持高位谋划,发挥法治的核心竞争力,在赋能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上当样板、作表率。该市老洪多年来一直从事传统蜡染艺术的设计创作,曾被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他创作的一幅名为《和谐共生十二》的作品,色彩以靛蓝为主,描绘了一幅花鸟共生的和谐图景。A公司在生产销售当地土特产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一幅蜡染花鸟图案。该图案与老洪的作品在花鸟图形的结构造型、线条排列等方面高度一致,只在图案的底色和线条的颜色方面存在差别。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老洪的作品是否受法律保护,并说明理由。【案情回顾】
思思和小杰就读于某中学初一年级,系同班同学。一天午休,思思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小杰路过思思座位时,突起“玩心”,偷偷将思思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思思坐下时不慎坐空并摔倒,后脑碰到凳子后躺地不起。
事故发生后,摔倒的思思第一时间被同学和值班巡逻的老师送至医务室并通知了家长。其家长赶到学校后,带思思去校外医院进行检查,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思思视神经挫伤,视力急剧下降且无法完全恢复。思思父母因与小杰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以思思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经法院了解,校方办学过程中,坚持安全教育常态化,并于校园醒目位置已张贴中学生行为准则、安全准则标语等。
【法院裁判】
人民法院判决小杰父母向思思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学校方面在这次安全事故中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资料: 《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