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规定:科道官(清代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受人馈送、收入财物,以及买卖多取价利,较其他官员罪加二等处罚。御史纠弹要有实据,不得风闻言事,对于捕风捉影者予以制裁。这说明当时
A.监察官受到严格的监督 | B.形成了独立的监察体系 |
C.皇帝掌握着最高监察权 | D.朝廷对社会的管控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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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线)历史-学科网2020年3月高三第三次在线大联考(江苏卷)
更新时间:2020-04-29 22: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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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监察官员具有较大独立性 | B.中央权力分割相互制约 |
C.御史的监察范围不断拓宽 | D.政治制度趋于成熟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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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吕氏春秋•勿躬篇》记载管仲对齐桓公说:“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挠富贵,臣不如东郭牙,请立以为大谏之官。”材料表明管仲
A.拒绝齐桓公封其为相的建议 | B.建议齐桓公制定君臣等级序列 |
C.重视设置谏官监察国君得失 | D.主张严厉处置进谏犯颜的大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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